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薅羊毛13万获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女子薅羊毛13万获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子购买延误险获利300万被刑拘,她薅羊毛,延误险也是薅羊毛吗?
从字面意思来解释是构成诈骗罪了。假如这名女子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延误险获利,由于主体合法,就不构成诈骗罪。现在的问题是她是故意冒用他人名义购买延误险索赔获利,在参考其目的、行为以及结果,确有诈骗的嫌疑。也有一种说法是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就是该名女子是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索赔获利,只能说明延误险保险合同有漏洞,导致该女子获利。该女子行为不道德,但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刑事犯罪!
女子何罪之有?女子遵循保险公司制定的游戏规则买票、退票,并没有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制定的规则本身有漏洞,难道不允许别人钻空子吗?如果女子预测失败,是不是还要交钱呀?荒唐!保险公司须为自己的过失买单,而不是嫁祸女子。
感谢邀请~文章较长希望大家点个关注,耐心看完~
近日,南京一名女子被刑事拘留,她利用航班延误险赚取了300多万元,想不到,这个不起眼的险种,居然可以让人发家致富,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诈骗”300万航班延误险
南京一名女子李某,原来曾在航空服务公司工作,对飞机延误、保险理赔有所了解,在失业之后,她打起理赔金的主意。
李某将几个朋友、亲戚的身份证骗到手后,她会先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然后再用这些身份证购买机票,每个身份都会购买多个延误险。
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航班,她时刻关注时航班的动态,如果发现航班不可能延误,她就会在起飞关把票退掉减少损失。一旦出现延误,李某就向保险公司索赔。
购买一份航班延误险的保费大约是40元,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大约在400至2000元不等,李某从2015年至今,共获得理赔金300多万元。
目前,南京公安机关已经将李某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
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1万以上)判5年以下,数额巨大(5万以上)判5至10年,数额特别巨大(20万以上)判10年以上。以下5种骗取保险金的客观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2、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我们主要看下第1项,南京公安机关主要是认为李某虚构了保险标的,骗取了保险金。航班延误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呢?
航班延误险
航班延误险是指投保人(一般是旅客)根据与保险人(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出现延误时,保险人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旅客)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简单来说,旅客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如果航班延误了,保险公司就要赔付一定的费用。一般来说,赔付多少要看航班延误的情况。
航班延误险是财产保险,是以航班延误造成被保险人损失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简单来说,旅客由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就按照约定找保险公司理赔。
6月10日,南京警方抓获“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原来是在航空公司上班的,所以她对航班晚点的情况摸很透。她离开公司后,就专门以“航班延误险”来进行投机行为。
她购买航班之前,往往会对当地的天气进行预测分析,如果发现航班会晚点,然后就会买上4到5张机票,等着航班延误,然后进行理陪。
5年以来,共成功预测了900多次航班延误,总共收入达到了300多万元。最后事发,才被警方抓获。听说人民日报写了一篇文章,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可谓是冷嘲热讽,针针见血!
(民事案件=刑事案件?)
第一点:女子多次购买航班延误险,获利300万元被刑拘,她构不构成犯罪?
个人认为,该女子没有犯罪!
其一:该女子都是每一次用4到5个身份证同时买票,这违法了吗?当然没有!
我们平常也是一样地帮长辈们购买飞机票、车票等等各种票,如果这个都违法的话,那我们早就违法犯罪多年了!
(李某)
其二:购买飞机票之后,能不能退掉?当然能退掉!
据消息说,该女子都是在评估该航班会晚点之后才会去购票的,但一旦她发现飞机并没有晚点起飞,于是就会立马就退票。在生活中的我们也是一样的,如果发现有事登不了机,也一样会退票,这无可厚非!
其三:该女子在购票的时候,故意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有没有错?当然也没有!
并且,我们在生活帮长辈买票的时候,有时候同样也会故意隐瞒这些险种。原因是有些长辈不舍得孩子们为他花钱,反而还特意嘱咐不要购买保险,因为他们认为买不买都一样!当然,作为后辈,我们也不会全听他们的话,嘴巴里说好好好,但买的时候,也会特意隐瞒地为他们买上一份生命险、延误险等等。
(延误险)
其四:伪造延误证明,有没有构成骗保行为?这个得一分为二地看!
如果真的发生了延误事实,那就算是伪造了延误证明,也并不构成骗保行为。因为飞机一旦晚点,就是延误事实。一旦有了延误事实,在法律程序上,保险公司是一定要进行赔偿的!
其五:该女子有没有构成“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合同诈骗罪”?
是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但前提是必须由被冒用身份的人员来进行起诉,但我们想想也知道了,该女子是用她亲戚好友的身份证来构买延误险的,她的亲戚好友会起诉她吗?依我看,在我们中国的这个国情之中,亲戚好友一般都是不会去起诉的。
(骗保行为)
所以,个人认为,如果该女子没有“虚构延误事实”,那她的这种行为只是违反了《保险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而已,理应受到道德遣责,但也仅此而已!
但如果是“虚构了延误事实”,那就只能是以“保险诈骗罪”论处了。但就算是“保险诈骗罪”,仍然属于“民事纠纷”,退还相关所得就是了,还上升不到“刑拘”和“刑事犯罪”的高度。
第二点:性质都一样,大哥别讲二哥!
在此之前,还有什么“恋爱险”、“赏月险”这些险种,后来是被国家叫停了!
(赏月险)
谈个恋爱,失恋了不正常吗?八月十五中秋节没有月亮,这也是老天爷的事情。本来可有可无的事,但有些人硬是在里面进行金融投机,积少成多来满足自己的金钱欲望。
你投机,我也投机,凭什么你投机就是合法,而别人就不行呢?就像买彩票一样,买不中彩民认了,然而买中了就违法啦?我觉得该女子的玩法符合商业逻辑,可能保险公司还要感谢她指出这么大的一个漏洞呢!补上这个漏洞,以后就更好薅了不是吗?
大家什么看这个事呢?
文——千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薅羊毛13万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薅羊毛13万获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