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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生吃药品或器材回扣且数额巨大,会构成受贿罪吗?司法应介入吗?
不会构成犯罪,
这不是回扣,
因为医院医生就是靠卖药和检查挣钱,
这个是合法的,
医院买了仪器给病人检查,
当然要收费,
收回买仪器的钱,
然后再挣就是自己的钱了。
好比上高速交费是一个道理,
医院的药进价低于卖给病人的价,
医院挣了钱用来开支,
交水电费,
员工工资,
发奖金。
医生个人收回扣也有,
一般医院不太管。
但规章不许。
算不上犯罪。
吃回扣没有罪吧?卖啥不是卖,从商业角度看,当然哪个利益更大,卖哪个了。医生开药也是,一种药效果好,而且还有回扣,就是有利益,一举两得,也没错吧?假如他开的药没有回扣,对患者来说,也不一定就有益处吧?再说,医药市场也是商场,如战场,不给回扣,凭什么用你家药呢?
现在的药店比粮店都多,买药象买菜随便,国家应跟德国学习学习,没有医生处方,任何药店都不允许卖药,药是治病的,只有医生才有看病权,开药权,随便卖药是违法的,吃出问题要追究卖药人的责任的,可是中国现在是什么样?到处都是药店,假药满天飞,吃出问题无人负责,医药患之间乱象横生。国家应管管了,这涉及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向先进国家学学吧,别再自己瞎整了。。。
关于商品回扣自八十年代开始就有了,畅销品没有回扣,一般商品特别是滞销品回扣是主要的促销手段,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在市场经济商品交易中回扣已习已为常,厂家为了促销,稳定客户,每年召开订货会,年销售100万回扣2一10个点,1000万的5一10个点,有的企业干脆把回扣签订在合同条款中,也叫返利。
药品也是商品,药厂和经销商(医药公司)签订合同时,回扣率是公开透明化,回扣包含有促销费用,超额奖励等因素,由此可见,在商品购销活动过程中,企业之间的回扣是合法的营销手段。
药品进入终端环节医院,在2000年前没有回扣之说,九十年代药品放开经营,各大城市都有医药市场,全国性大的市场有安微太和市场,亳州市场,广西榆林成都荷花池市场,河北安国,河南禹州,南阳仲景药都,医药大厦等等,医院在市场公开的选购药品,没有个人回扣之说。2000年以后除了几个中草药市场之外其它医药市场被取缔,药品购销市场公开选购,转向幕后经营,后来又进行了公立医院改革,药品进行政府招标,订价,入医保目录,从事这些工作的业务人员演变为药代,专门跑程序,打通关节,促销。促销费用其中包括了对医生个人的奖励,也叫回扣。
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回扣直接影响了药品价格的形成,也是药价虚高的原因之一,人民群众意见很大,这个问题20年来久拖不解,可能涉及到法律条款的如何运用问题,比如公立医院医生收回扣定性收贿,私立医院医生是否也叫收贿贪污公款?还有一个问题是收多少回扣为非法?回扣医生不收了,药代或审批人员把返利独自占有是否违法等等问题真的不好说。
从严从重打击医疗领域这些吸血虫,党中央鉴于目前医疗行业收受回扣已经成为医生的心理长态,医生之间互相攀比谁的回扣多,谁开的药物多,谁每个月拿的提成多,过度治疗,救死扶伤,人道主义在医生的信仰理想中已经成为历史,在全国医疗领域开展打击医疗腐败专项斗争,判刑一批,党纪政纪处理一批,威慑一部分投案自首从轻处理!这样全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幸福指数才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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