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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家长讹诈老师4万元,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你怎么看?
既然家长选择孩子在老师那补课,你就应该相信老师,你孩子犯一点错误,老师对你孩子进行一定的体罚,我觉得可以原谅,即使你不能接受,应该互相商量这个事情,怎么会狮子大开口?想要多少万就要多赔多少万吗?怎么可能?甚至用老师不能有偿补课来威胁老师,对我来说这种人就是十足的大混蛋,哪有便宜就想去占,如果要举报的话,你最开始为什么不举报,现在你的目的达不到了,你才能举报,在哪都得没有这种说法。
2019年12月23日,毕节大方县某中学学生家长周某某因讹诈某中学教师黄某某和陈某某4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事情经过非常清楚。暑假期间,周某某的孩子跟黄老师和陈老师的补习班上补习,因为学生说老师的坏话了,被老师打了几巴掌。家长以老师打伤学生和老师参与有偿补课为要挟,逼迫两位教师拿出11万元赔偿孩子的损失。后来,赔偿了孩子4万元。再后来,两位教师把家长告到了法院。
这件事情本身不涉及老师补课的,对与错的问题,作为我们家长,你选择老师就应该信任老师,有问题我们友好商量,老师的言行不对这不是你敲诈老师或者从中获利的一种手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以后你的孩子在学校有哪个老师敢管你的孩子,敢批评你的孩子,肯定没有,最后吃亏的肯定是你的孩子,因为每一个老师他可能都承担不起你可能所要的索赔金额。
本身很简单的事情导致自己触犯了刑律而受到处罚,真的是活该。这个社会是有规则秩序的,不是你有胡作非为的,你想干嘛就干嘛,你想诈骗谁就诈骗谁,你觉得谁有钱可以敲诈或者老师是有弱势群体,你可以以各种方式从老师手中获取利益,可能你想多了法律只有公义在,希望这类事件以及对当事人的处罚和有期徒刑能够让他醒悟,遇事我们冷静处理,不是靠敲诈威胁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千万富翁百万富翁不是这么来成就的。想暴富你去买彩票工地搬砖都可以,这条路子绝对不是你走上富裕道路的最接近的路。
毕节家长讹诈老师4万元,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件事情中这位家长卑鄙要挟、咎由自取;老师教育学生没有注意方式方法,活该被人要挟;学校为了明哲保身也寒了老师的心。
事情的起因是教师黄某掌掴了家长周某的儿子,周某以儿子被打伤、学校违规补课为由要挟教师黄某和儿子的班主任。
2014年7月28日,大方县绿塘中学教师黄某在补课期间,被该校学生周某某之子小周同学喊绰号“大花马”,黄某及班主任陈某在对小周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时掌掴了周某。
7月30日,周某和家属将小周送到了大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之后以儿子被黄某和陈某打伤及绿塘中学假期违规给学生补课要道相关部门反映为由,要挟黄某、陈某赔偿11万元。
黄某和陈某担心情况反映后悔影响自己和学校,多次协商后,8月3日,以绿塘中学的名义和周某签订协议,赔偿了周某4万元。第二天,周某儿子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1835.66元由黄某和陈某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退回被害人黄某35000元、陈某5000元。
周某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一己私利,敲诈弱势群体,罪有应得。
周某此时可能也不会想到,自己和老师、班主任达成的协议书会被检察机关知道,并提起公诉,并被判刑。知道这个后果的话,他绝对不会将儿子被打当做筹码而敲诈勒索学校老师。他可能也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近几年,校闹屡有发生,像周某这样有“经济头脑”的家长也不少,但没有几例是因为儿子被打了几巴掌就夸张到住院,夸张到要11万赔偿的。周某将人性中的贪婪、欺软怕硬表现的淋漓尽致。终于尝到了恶果,蹲进了监狱,罪有应得。
周某之子,在校给老师起绰号,并当着老师面喊绰号,可见其家庭教育是怎样的糟糕。这件事儿若是没有爆出来,儿子学老子,以后又会是一个欺软怕硬、嚣张跋扈、喜欢抓人把柄不放的小人。但至此事了,老梁又觉得他是一个可怜的人,期待能在老师的教育和帮助下逐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黄老师和陈老师对学生教育不当,最终落到被人要挟,也算给广大老师敲响了警钟。
学生犯再大的错误,有学校的规章制度顶着,再气也莫要体罚学生,因为你不了解这个学生的性格,也不清楚这个学生的家庭背景。
若学生性格脆弱,动不动就寻死觅活,认为你掌掴他就是侮辱他,跳楼自杀,你是不是就后悔莫及了?若学生的家长像周某这样,大闹学校、索取高额赔偿,不配合就要上访反映情况,你是不是就傻眼了?
因此,体罚和变相体罚,既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又有可能对学生产生极大的伤害,还有可能让老师陷入无尽的麻烦中。家长法律意识淡漠,老师不能知法犯法。遇到这样的学生,批评教育就够了,屡教不改,不是还有学校德育处么。何必将自己置身漩涡。
因为黄老师和陈老师有掌掴学生的行为,他们被人要挟,我一点也不同情,只希望他们能吃一堑长一智。
这件事情的处理始终都是家长和科任老师、班主任在协商,学校缺位,属于不负责任。
虽然事情的起因是黄老师和陈老师掌掴学生,但学校作为老师的工作单位,是否该站出来,替老师道个歉,也替老师主持个公道?
周某敲诈勒索的理由之一就是学校违规补课,这事儿难道是黄老师和陈老师能够决定的了的?还是说因为黄老师和陈老师体罚了学生,家长要告学校违规补课,黄老师和陈老师就应该担责?
这种事情发生后,学校应该主动站出来,既指出小周同学的问题所在,又点明两位老师的错误所在,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达成双方和解。而不是在背后,任由周某要挟自己的员工。这样的学校,哪个老师遇到事儿不心寒?
现在好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你绿塘中学暑假违规补课了,主要领导该追责还是要追责。人在做,天在看,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的文件就敢补课,被举报是迟早的事儿。如果补课是上级主管部门批示过的,何惧家长的敲诈?
整件事情,学校都表现的很诡异,没有一点给老师当“家长”的样子,简直不负责任。
总之,公道自在人心。处理任何家校纠纷,一定要以事实说话,是谁错了谁承担责任就好,遮遮掩掩,不像一个教育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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