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利用退货骗13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女子利用退货骗13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帮人网购,退货时遭骗钱。电话买方让接。我本不接。钱怎么承担?
谢邀!
1、你帮人网购,你就是委托你网购的人的代理人。
在你实施代理行为即网购行为时被骗,是你的失误造成的,这个失误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你来承担。
2、网购退货时被骗钱,说明你先付钱给了平台,平台退款,应该原路返回,不需要什么操作的,你在这个过程怎么被骗?
3、现在钱不能要回,应该是平台不认可。
那么,你需要做的就是及时报警,由警方来查清楚问题出在哪里。
4、你应该向你的委托人讲清楚情况,争取他的谅解,共同报警。但是你的委托人不认可你的说法,你就需要先赔偿给他,然后等警方处理。
帮人网购等于人家把钱委托给你,而且你应该是收了钱的,商品委托方没有收到而且钱没了,这个钱应该由你来赔,至于报警怎么处理是警察的事儿,打个比方,你帮人买烟走路过程中把钱丢了烟没有买成,你说这个钱是不是该由你自己掏给人家买烟或者退钱吧!
如何看待南京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
我查了有关保险诈骗的法律法规,发现无论是《保险法》还是《刑法》都找不到李女士行为属于诈骗的依据,因为骗保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虚构保险标的,这起事件中的保险标的就是航班延误,显然李女士根本没有能力虚构航班延误。李女士的行为充其量和前一阵子闹得沸沸扬扬的某B站UP主薅羊毛事件一样,或许道德上有瑕疵,但并没有触犯法律,南京警方的跨省抓捕行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保险法》有关骗保的条款有以下几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如何看待南京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
看了一下网友的评论,多数人还是不认可该女子涉嫌保险诈骗罪,反而认为保险公司是输不起!
购买机票和航班延误险,航班延误,获得保险理赔。即便对方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保险理赔而并非真正搭乘航班,但机票及航班延误这都是客观事实,所以并没有多大的问题。特别是根据刑法规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诈骗几种情形。
法律难免存在漏洞,利用法律漏洞的人也确实不在少数。对于保险自身规则,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漏洞问题,当事人合理利用当中的漏洞或缺陷,这个完全不能以刑事追责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保险公司作为规则和合同制定者,在保险购买和理赔中拥有绝对的优势地位,甚至单方确定规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利用退货骗13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利用退货骗13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