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4年偷鸡18次获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短道速滑韩国犯规,却判中国出局?
前几圈中国完美超越韩国队,韩国队就有犯规现象,但是裁判看的是中国在交接棒时有用手阻挡动作。裁判可能根据这点做的判罚。中国女队整体实力下降。中国女子现在缺少王蒙这样优秀的运动员。女队貌似教练和队员并不和谐。但是作为中国人坚决抵制韩货!就为韩国布置萨德。
平昌冬奥会短道速滑今晚进行男子1000米预赛和女子500米半决赛和决赛。即遭遇男子1500米三名中国选手在一个小组的奇葩分组后,今年韩国主场和裁判再次作祟,中国队在不到三十分钟的时间内,四人次被判犯规。首先进行的是男子1000米预赛争夺,比赛共分8个小组。任子威第四组出场,在出弯道时摆臂动作被裁判认为犯规。赛后对任子威采访时,任子威坦言:判罚有点莫名其妙!但小伙子并没有受影响说:打完一场战役还是准备下一场战役,不要纠结于过去了!
武大靖第五组出场,小组第二出线。韩天宇被分在第六组,同组有韩国的徐一拉,在完成对徐一拉超越之后两人身体确实有碰撞,但接触后韩天宇高举起手避嫌并没有明显的犯规动作。如此判罚引起主教练李琰强烈不满,从而气愤退场。正如赛后韩天宇说的:“虽然有点可惜,但毕竟是在韩国主场,被判罚了就坦然接受吧!”嘿嘿,韩国的主场真的好冷!
之后又进行女子500米半决赛,中国有范可新和曲春雨应战,首先出场的范可新,她受到磕碰落入第三却被判犯规;而第二组的比赛中,她在自己的滑行轨道上抢位,却遭到金博丁推挡甩出赛道,结果曲春雨被裁判为犯规,金博丁却晋级。500米分组本来就充满争议,把小组第二崔敏静分到了另一组第一道。两个小组第一,两个小组第二一组,然后把比崔敏静快的两个小组第一爱丽丝和曲春雨分到第二组,又把第二里比自己快的布丁分到第二组,然后自己在第一组里,就以小组第二但成绩第一,曲春雨小组第一却被分在不利道次,或许没有韩国的施黑,状态不错的曲春雨在有利道次冲牌希望更大。
小编认为中国短道速滑今天发挥不佳除了自己没有高人一等的实力以外,主要有两个原因酿成我们的惨局:
其一韩国人下作暗施绊子。
“偷鸡不成蚀把米”,通过两天的比赛来看,韩国确实利用主场之便,为自己分组开了绿灯,并且为了打压中国选手,对中国队员频频暗下绊子,从分组上动手脚,今晚可能也是乐极生悲,。想利用主场之力肆意妄为,结果韩国努力了一晚上,崔敏静还是被判犯规,成为了欧美选手的垫脚石。
其二就是裁判的双重评判标准。
判罚比较偏向欧美运动员的,欧美选手甩开膀子生猛强切很少判罚,而对于亚洲选手判罚却非常苛刻,稍有身体接触就判罚中国选手犯规,其做法让人不齿!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男女接力都进入决赛,期待姑娘们小伙子们能够化不利为有利,把心中这口恶气转化成动力,继续努力!
如何看待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1万8?
职场解惑人的观点是:被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媒体把焦点带偏了。其实这件事发生在2018年,是法院判定的完全按照劳动法,也符合常情。这是一个双方“互作”的结果。
先来看看事情的经过是什么?细节是什么?
在五一劳动节复工复产这个特殊时期来临之际,一项“员工拒绝加班,被判决赔偿公司1.8万”的判决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根据新闻报道,事情的起因是扬州某公司的两名员工,被要求加班完成紧急工作,否则公司将会违约。但是这两个人的劳动合同也正好快要到期了,于是两个人以续签合同为要挟条件,要求公司必须先签劳动合同,不然不加班。结果因为他们不加班,公司项目未能如期交付,公司违约赔偿了客户12万元。公司老板将两位员工告上法庭,两人被判处赔偿公司1.8万。
要注意的细节有以下几点,
1. 员工和公司的合同还没到期,不是很多人猜测的那样——公司强制合同到期的员工加班。
2. 员工被 告知了紧急任务,并且知道不加班将会使公司面临违约的后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 企业也清楚员工不愿意加班,而且不愿意继续劳动合同。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两个员工有蓄意让公司遭受损失的意向,所以公司的起诉也合情合理。大家普遍在质疑这个判决合理性的点在于,觉得法律没有帮助劳工这个弱势群体,反而让公司赢得这场官司。
到底这个判决合情合理吗?
毋庸置疑的是《劳动法》中强制加班是违法,但是协商加班是国家允许的。同时员工也有拒绝加班的权力。谁对谁错?法院的判决要依靠更多的细节,比如这两人是否明确的告诉公司不加班?是否先应允公司然后再不加班来报复公司的不签合同?这些细节只有法院知道,我们不得而知。从损失12万赔1.2万来看,法院已经在照顾劳动者这个弱势群体了。
举个例子就如同瞎子是弱势群体,国家保护弱势群体不受伤害,这不是你伤害别人的理由。恶意危害他人道德也不会站在你身边。
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在这场加班与拒绝加班的较量中没有赢家
从判决书上看貌似企业赢了,实际上企业赔了12万违约金,因为违约还把自己的客户搭进去了,因为劳务纠纷把自己声誉打进去了,以后谁还来下单?谁又愿意来这家公司上班呢?这是一笔无法估价的损失。企业受这样的恶果,应得吗?在我看来,错在了很多方面。
第一,企业管理者目标定的太大了
不能正常完成的单子冒着违约的风险去接,需要加班才能完成,本身就是冒险行为。作为一个企业不能按照自身的生产能力来接单,迟早会违约。
第二,人员管理不善
其实加班是几乎每一个公司都会遇到的事情,很多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接受加班的。这就需要给员工解释清楚,加班为了什么,对公司的有多重要,公司得到了什么,你的回报是什么?切记一定要给员工合理的回报,不然是违法的行为。
而在这件事中,我们只看到公司告诉员工紧急完成,否则公司将会违约赔款,没有考虑公司员工的想法,何况即将离职的员工。
企业做错了,员工做的就对吗?你觉得做的对吗?实际上员工也做错了。
第一,加班报酬不等于随便提条件
员工觉得公司让我加班完成紧急任务,那我就的以续签合同为条件,不然不加,这个不合理。企业和员工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你在企业紧急的时刻倒逼企业,企业无法接受,管理者更不敢开这样的先河。
第二,员工没有尽到自身义务
法律上允许不加班,但不能用不加班来报复企业。企业没有续签合,同企业有自己考虑,员工就用危害企业的出发点去拒绝加班,损人不利己。合情合理的拒绝是跟企业讲清楚不能加班的原因。
结论: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还被处罚让我们对于这个判罚质疑,同时我们也要认清楚,企业宁愿赔偿12万也不愿续签合同是因为企业的契约精神是建立在双方自由的前提下,以自身的权益去要挟他人,进而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是不可取,也不能成功,往往会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不能自私的只为自身谋利益,只有兼顾他人,互利共赢才能走得更远。
据新闻报道,由于两员工未服从公司安排加班,导致公司损失12万,法官判决两员工赔偿1.8万元。个人觉得判决有点不合理,理由如下。
第一,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公司紧急任务要求员工加班,就必须服从,员工有拒绝加班和请假的权利。
第二,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抗风险能力太弱,区区两位员工不加班就能影响公司的运作,他们的工作并非不可替代,难以理解为什么他们的主管不能顶岗完成任务。
第三,紧急任务的定义不明确,一般来说只有危害公众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强制加班,一般来说,公司是没有资格来定义紧急任务来强制加班的。
当然,上述事件中,两员工不加班威胁公司续签合同的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不是造成公司的主要责任,顶多以造成公司损失开除就好了。
只是看到了新闻,却没有很详细的了解。
就新闻上所报道的,我觉得有待商榷。首先劳动法并没有要求强制加班一说,而是要协商。怎么叫协商的,肯定是双方各有余地,而公司是强制加班,给调休,员工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其次,公司说因为两个员工拒绝加班,损失12万元,两个员工的职位,工资是什么水平?平时工作量又有多少?公司规模多大?两个员工拒绝了加班让公司损失这么大?
再次,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最近的疫情期间出台的政策,都是稳定劳动关系为主。
当然,因为没有看到很细致的事件原委说明,也不排除员工熟知劳动法,恶意要挟的可能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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