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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人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刑事拘留,逮捕期间,都是称为犯罪嫌疑人,到了法院才叫被告人。
是的,因为不单是逮捕,只要被刑事拘留,就是犯罪嫌疑人,因为要你有犯罪的嫌疑,才会被刑事拘留和逮捕,但犯罪嫌疑人不代表你就是罪犯,而只是代表你有犯罪的嫌疑,要通过司法机关的侦查、批捕、起诉、判决,才能确定你是否犯罪,犯罪嫌疑人和公诉人在审判时大家都是平等的,都有自己应该得到的权利。
公安机关的逮捕分为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两种。一般被公安机关逮捕可以称为嫌疑人。犯罪是违犯刑法的行为,犯罪不等于犯法。逮捕的概念是经过公安抓捕,法院审判,检查院审核后批准判刑。
而普通的公安辑押是不能算作逮捕的,法定不能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的,不能起超过24小时。
还有一种情况是治安拘留,最长不超过15天,也不能算作逮捕的。
是的,也可以说只有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不是。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逮捕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即使逮捕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而撤销案件。
温州男子涉故意伤害被羁押半年检方决定不起诉,男子申请63万国赔并要求书面道歉,尚未收到赔偿决定书。你怎么看?
我觉得不多,应该要,630万,发生这样的事情,一般是抓了,但是找不到证据,或是直接就是抓错了。
如果真有证据,你的结果就会影响你,三代人的生活。
在中国法制如此健全的时代,还会有很多警察侥幸心理,故意引导案件反向调查,刑讯逼供。他们是在犯罪。
就我们中国这个时代,被冤枉的事件,并不是单纯的冤枉,是司法的乱用,枉法陷害。
为杜绝此案的继续发生,还中国公民的公道,就应该把被冤枉的案件,定为特性案件。就好比是中彩票了一样。
我个人觉得,中彩票,挺难。但是,在如此健全的中国法制体系,能出冤案,那更难。
所以说,63万不多,630万,才是中彩票的起点。要重赔那些被冤枉的好人。以此来杜绝明知故犯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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