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男生踹伤猥亵男子被拘留?
案件的大致情况,想必大家都知道了,这里不在赘述,但是细想这个案件还有四个问题,让人不禁生疑!
其一,猥亵男的伤到底是为什么受的?从整个案件的过程来看,嫌疑人受的伤并不轻。司法鉴定: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两处损伤分別构腿伤一级。
那么问题来了,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脚崴了,都会疼痛难忍,走路腿瘸。何以猥亵男腿部两处骨折,当时会没有一点点的症状?因为当时的当事人(女生,男生,猥亵男,警察)都没有发觉这个问题,那么是不是猥亵男当时并没有受伤?
其二,在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后,两位同学都从派出所各自回了家,猥亵男去了哪里?会不会是猥亵男为了逃避罪责,为了获得同情而自残呢?又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造成他自己受了伤?
其三,我们知道,要给人定一个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有垂实的证据!那么派出所给小胡定的“故意伤害罪”依据是什么?因为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既然猥亵男当时腿受伤了,而且年龄也不小了,怎么会没有一点受伤的表现?那么过后发现其受伤了,何以见得就是见义勇为的小胡那正义一脚踹出的?
其四,如果猥亵男的伤情并不是见义勇为的小胡造成的,那么他是不是还该又加一项罪名:敲诈勒索罪。
其实在这起案件中,正义是输给了邪恶,人们的道德底线再一次受到了动摇,以后还该不该见义勇为?还敢不敢见义勇为?毕竟!见义勇为是会付出本不合理的代价的。
感觉应该是有“人”在背后给这个52岁习惯性故意猥亵他人的雷某“支招”了,不然被踢倒后雷某爬起来还能跑,当天达成和解签了和解书后,雷某也能走能动的回家了。怎么过了几天,雷某就突然“受伤如此严重”需要住院了,甚至还要试图自杀,张口要20万元赔偿被拒绝后,就事隔2个多月突然把男生给告了?
事发当天晚上,经调解两个孩子和雷某签了和解书,明确提出,双方之后身体如果有什么问题,互不追究责任。雷某还赔了300元的检查费和路费。
可是过了几天,女孩接到消息,雷某受伤住院了。于是两个孩子以及男孩的家长去看了受伤的雷某。结果雷某开口就要20万元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手术费和营养费,男孩的家长没同意。结果雷某“放话”,如果不赔偿,就让男孩坐牢。
因此事,男孩的高考受到影响,如今还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女孩则怀疑自己如果自己当时忍了,不站出来指控,是不是就不会这样了。男孩的父亲甚至“怪”自己,早知道砸锅
只有雷某好好的,虽涉嫌猥亵他人,但因受伤住院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可真讽刺!
但已经有专业律师分析,如果雷某猥亵女孩(17岁,未成年)成立,那么男孩阻止其逃跑属于依法扭送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雷某因此产生的轻伤后果,应该由他自负!
这又是一起让好人不德好报的事件!好人难做啊!对于男生踹伤威胁男子被拘留的时间,在最近两天曝光了网络,也深受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似乎出现了把见义勇为成为了犯罪的事实。
事情是发呆两个多月以前一个威胁难用胳膊碰撞了一个十七岁的女学生,威胁男在当天用胳膊碰上了两个女生,这已经被当地的录像所录了下来。当时有出警的记录,并且商议赔偿女学生300元的检测费,威胁男直接的回家了。威胁男士在报警的同时要逃跑,结果被女学生的同学用脚踹倒。
然而近期却把这个女学生踹我一下男的的男同学依法刑事拘留。这个事实的确让人难以接受,因为当时有视频为证,还有照片为证,还有警察出警的记录,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在这里先说一个事实。我们这里曾经也出现过一种情况,与这个情况有类似,那就是一个男的见了一个女的钱,借钱的时候叫祖宗都可以,然而还钱的时候却不还了这个女的,找了人去上他家要这个男的,就像死猪不怕开水烫,打来要钱的人,结果被人家反打了。
后来才知道这是一个陷阱,当时只是打了以后,然后这个借钱不还的人就住了院,在一个月后医院以后把这个女的以及陪他们要钱的人一起拘留。那个该钱的人是故意的,让这个人去打他一下,然后这个人在以前就被人打过,受过了伤。
该钱的人找了当地的派出所的人,这个派出所人员是他的亲戚受了贿,但是这个女士和陪同要钱的人只能吃了哑巴亏,而且借的钱也被抵作赔偿款一部分,还被判了刑。钱没要到,而且还赔了更多的钱,还被判了刑。
所以这个事情的确很难,但如果网友不能够加以支持的话,很有可能这种见义勇为的事情就成为了好事办错事,最终还被赔偿款并判刑的结果。希望媒体强烈的追踪报道,对于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不能够让那些所谓的社会渣滓败坏社会道德,让好人的心拔凉拔凉的。
17岁女同学遭52岁男子袭胸,男同学进行阻止致其受伤却遭刑拘,消息引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女同学的妈妈在网上反馈,女儿遭到袭击后,胸部疼痛难忍,于是拿出手机拨打了110。男子发现报警后拔腿就跑,男同学见状,疾步追上去想要阻止男子逃跑。由于男同学的手臂在5月份受过伤,手臂绑着绷带无法拉住男子, 情急之下踢了该男子一脚,没有想到袭胸男摔倒在商场一楼受伤了,属于轻伤。
随后男同学在家人的陪同下与袭胸男在派出所进行调解,谁知调解过程中,袭胸男狮子大开口,要价20万元。家属表示,派出所那边的意思是,如果你们拿钱就能摆平(袭胸男)的话,这个事情我们就不立案了。可能是因为双方调解不成功,男同学在8月21日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看到男同学被派出所刑拘,女同学拨打电话给办案民警,民警表示:“袭胸男猥亵的事实已经成立了,但袭胸男的两处轻伤都是男同学造成的,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确实伤是男同学造成的,男同学不是故意的,难道是无意的吗?”女同学哭诉,觉得挺对不起他的,他在帮助我的情况下还要去被拘留。
其实类似的案件前段时间也发生过一起,事发地位于江苏南通,5月26日,孙先生开车来到河边洗蚯蚓,回来时发现钱包被偷了。四处查看,发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看到他时拧油门就跑,孙先生立刻驾车去追赶,在迫使小偷停车的过程中致其撞倒骨折,孙先生最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取保候审。
针对袭胸男这个案件,我看到有律师表示:
第一点,男同学根本不存在致袭胸男受伤的故意。
第二点,即使男同学存在过失,也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袭胸男没有达到重伤的标准,不应该追究男同学的刑事责任。
第三点,男同学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应该给男同学进行点赞。
我是比较认同这位律师的观点的,男同学不仅无罪,还应当受到表扬。如果警方认定这是故意伤害,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限制公民的防卫权。说严重点,就是会让好人寒心,坏人更嚣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