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员工上着班公司没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员工上着班公司没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员工如果入职一天就离职要缴纳社保么?
员工入职一天就离职的,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至少工作一个月,才有办法计算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厂里长期12小时两班转,员工下夜班后在宿舍睡觉就没醒过来,厂里有责任吗?
从法律角度讲,单位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劳动法规定,只有在工作期间,以及去工作的途中受伤或者死亡,单位才承担责任。除此之外,都属于个人行为。
但是一般单位都会给一些抚慰金,大概就是几万块钱。还会发动员工捐献一些。这个得看单位的公司文化了。
我们单位新来不久的一个男孩,我记得很清楚,年会和我一个桌,吃饭也不怎么说话。晚上回到宿舍,感觉头晕,一下从椅子上摔倒了,大家送到医院,是脑部血管畸形破裂。做了开颅手术。还是没醒过来。他父母从山东农村赶来,都是我们单位安排的住宿和火化。昨天的同事变成照片,才22岁啊。后来单位给了5万块钱,大家又集资2万给了他父母。
第二年,他父母从山东农村给我们邮寄了一大袋子山东大枣。
我是一个农村打工仔,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我感到非常敏感。我认为厂子不会承担大的责任,因为你是在休息的时间有事的,假如你是在上班期间突然倒下出现意外那就另当别论了。有的人会说两班倒属于非法加班,但是要知道打工人肯定会签合同,合同签字就相当于卖身契所以即使找律师打官司胜算也不大。分享一个真实实例吧。
我们这里有一个年轻的人今年37岁了,在一家厂子里干了14年,小伙子聪明能干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了晋升当上了厂子里的中层,但是问题来了,只要厂子里一有事就给他打电话,不管是任何时间,即使凌晨两三点也不例外,最要命的是大多数得需要从家里赶到厂子处理问题,问题解决了第二天还要上班。最后小伙子身体终于出现了问题,脑袋的问题在北京住院治疗花了很对的钱。家人想找厂子要钱,但是没有结果。最后小伙子也不能上班了,自己的职位马上有人顶替。这个事说起来真的有些残忍但就发生在你身边。
这样的事例这两年在我身边发生了好几起,但是单位或厂子厂子都不会给太多的补偿,充其量出于人道主义象征性的给你点钱。就是找医学鉴定也不能说是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为什么那么多人没事呢?
结束语:打工仔是一个弱势群体,好比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当你受到伤害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支持。所以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当然这种情况也可以找一下律师咨询一下,但是我认为胜算不大,最多厂子里给点钱但是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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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必须负责任,但是还要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有好多事情要确认清楚,里面好多细节问题。在这里大家只能算是讨论,谁都不能代表法律,真正有话语权是当事人的亲人和律师。
赔偿金方面要以厂方担负责任程度为准,不能说人死了,厂里就要赔钱。赔钱是必须要走法律程序。以下有几种情况可以阐明厂方赔偿力度:
一.厂里是不是包吃包住,宿舍如果是员工自己租的,不是厂方宿舍。厂里责任就轻,赔偿金少,甚至厂方升级没责任。宿舍归属也是决定赔偿金多少,也是决定工厂责任程度。
宿舍如果是厂方,厂方担的责任多。没有商量余地。宿舍如果是自己在外租的,性质就变了。下班回到宿舍谁知道你都干些啥事情,是在你自己的房子出的事。在厂区内死和厂外死,厂里面死赔偿就高。
二.厂方是否与员工签劳务合同,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在厂里工作期间如果出现意外伤亡,厂里理所当然要承担责任。
三.国家劳动法四十一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劳动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
这名死者员工死前身体健康如何,死前有没有身体方面不舒服,有没有先天性疾病。死者如果患有这些病工作,厂里确实又不知情 ,这些也会牵扯到赔偿金的问题。
以上是个人的观点,仅供参考
发生这种事情,厂里肯定有责任。就看查明真相后责任大小而已。理由如下:
第一:长期工作12个小时,两班倒工作制。这种估计是操作机台类工种,如果是这样除了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估计一个月也难得有休息一两天时间。就冲这点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排除员工是常年超负荷工作劳累导致没醒过来,专业术语叫”过劳死”,员工家属就凭这点可以追究厂里很大责任。
第二:员工死亡地点是在宿舍,楼主没说清楚是在自己租的宿舍还是厂里宿舍,但如果是在厂里宿舍死亡的,厂里责任更大些,因为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工作场所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伤亡,都算工伤。只不过死亡原因要专业医学机构进一步鉴定,死亡原因是自身有疾病还是和工作导致的,前者厂里有部分责任,后者厂里百分百责任。
第三:就算员工是因为自身疾病或不良习惯造成的死亡,和企业没有直接关联,但作为员工是厂里的正式编制员工,企业从管理角度和情理角度,也是有一定责任,这个责任从某个角度来说叫”人道主义”援助责任,企业也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赔偿或叫援助金。
厂里基本上没有责任
根据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必须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或者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伤害;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属于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厂里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赔偿的。
此案例中,员工下夜班回到了宿舍睡觉,很明显不属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此不会认定为工作伤害,不会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是职业病的话也会认定为工伤的。根据2013年实施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共分为10类132种,很遗憾倒班没有列入职业危害中,虽然这么多年不断有人呼吁,但是一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现在想想也是啊,如果列进去了,这个病怎么预防,是不是要取消夜班,是不是要给予大量补助,这都是问题。
还有就是判断是不是属于职业疾病,如是否患上职业肿瘤等疾病,这个都需要医学解剖认定,非常的复杂。一般来说,家属不懂这些的话,不会进行解剖认定的。
我们厂有一个师傅,本来是倒班的,但是平时抽烟喝酒,还经常熬夜打牌,生活极不规律。有一次他下夜班,交接班的时候,犯病了差点过去,后来直接是半身不遂。
所有的费用都是公司出的,包括后面的修养费用。这个就是认定为工伤了,所以企业管着你。大家都说他太会犯病了,确实是不幸中的万幸。
这个例子中,虽然不是职业病或职业伤害,企业肯定也是有一定责任的,比如是否筛查职业禁忌证,如心血管疾病,是否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等等。我们公司原来好几个人因为心脏问题倒不了班,最后都去上白班了。
企业对这样的事也不会不管,一般会给家属一些经济补偿。如果是好的企业甚至会给他的妻子解决工作,我见过有的企业还负责他孩子的生活费,一直管到孩子18岁。
为了自己和家人,好好注意身体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员工上着班公司没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员工上着班公司没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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