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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鲍毓明5月1日发布「十问韩某」,并称「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透露了哪些信息?
五月一日,大概是怕大家宅在家里闲得慌,没有瓜吃,呆在家又寂寞,鲍毓明鲍大律师自己抛出了一长串“十问韩某”。
一位年近五十的高智商的有着法律专业背景的有备而来的大叔,在网上斥问一位年龄不足二十没见过多少世面早早就不再上学的女孩,即便是这个女孩有足够的想要回复他的理由,大概也会被问得哑口无言了吧。
面对鲍毓明的这一段责问,有媒体称,鲍毓明称韩某“企图利用网络霸凌来混淆真相、利用舆论审判来干扰司法”,这种“诬告+疯炒”的模式如任其发展而竞相效仿,势必对国家网络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都会造成巨大破坏。
而有网友称,这段话用在鲍毓明身上正合适,快五十岁的“成功人士”“十问”一位没有读过几天书的涉事不深的小姑娘,这要任其发展,才会对社会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题主问这里面透露了哪些信息?个人认为,鲍现在认为自己掌握了话语权,他想要赢得更多的人对他的支持,抛出这所谓的十条,似乎是想告诉世人,我所有的做法都是合法的,错不在我。网络舆论没有办法审判我。
或许,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他所有的说法都为自己找到了相关依据,没有跳出法律的框架。可是在道德的层面,相信每一个人都早对他作出了评判,那些辞退了他的公司行为,恰恰就是最好的证明。
现在回头再去看鲍大律师所说的你可能在某些时候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候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就是一个绕口令般的笑话。或许反过来用在他自己身上更合适。
看到这个提问,第一感觉就是鲍毓明真不愧大律师,以一句“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貌似充满逻辑的话,想着欺骗大众,为自己洗白。
第二个感觉就是鲍毓明终于还是急了,忍不住了,因为他有可能预感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证明自己,都不可能堵住悠悠众口,对他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事实,除了道德上遭受谴责之外,中国的法律也不会容忍性诱不满14岁少女的兽行发生。
下面是鲍毓明5月1日在微博上对同居少女的十条质问:
大家可以仔细看看这十问,是不是感觉都有些道理,做为一个职业律师,拥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的资深大律师,鲍毓明的言辞可谓严谨,莫说一个十几岁的少女了,就是一般人我想都不可能从他的话语里抓住把柄和漏洞。
但不管鲍毓明怎样想着主导舆情,他和韩姓少女发生性关系是事实,发出10条质问,就是发出100问也改变不了,他一直利用各种手段同居不满14岁的少女事实,哪怕退一万步讲不是性侵,但一个性诱少女发生性关系也是不争的事实。
有人说少女也有过错,少女的母亲同样也有过错,是少女的母亲通过网络主动找到的鲍毓明,是她的母亲主动把少女送上门的。
说这些话的人或者一直强调少女母亲过错的人,我倒想问一问: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双面人的面前,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职业资格的大律师面前,从农村出来的母女两个是鲍毓明的对手吗?
别说鲍毓明花言巧语了,就只是鲍毓明光鲜亮丽的外表,外企高管的身份就已经迷惑很多人了,这种高学历高智商的一个人想打母女两人的主意,肯定是她们防不胜防、抵挡不住的,何况这个母亲本身又有所图呢!
虽然我不想讨论一些没有官方披露的证据,但确实有一些人在组织恋童癖的生意,这种可耻又无良的生意,竟然有一些人把他当作产业在做,真心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从4月9日到现在少女报警的20多天里,鲍毓明感受到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他在中国供职的几家公司,已经宣布了职务解除,未来如果鲍毓明还是想着在中国有职业之路,那他就要努力澄清自己,努力获得公众的同情。
不过,事实胜于雄辩,不管鲍毓明的法律业务多么纯熟,性诱少女发生性关系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承认了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发出多少问也成不了大善人,还是不要把过多的精力用于洗白了,拿出勇气,接受该有的惩罚,也是一种担当不是吗?
次事件已经引起大众广为传播,各种关切问题众说纷纭,纷纷发出各自见解,您又有什么好的建议呢?还是让我们拭目以待,静等法律公正一切呢?
村上春树曾说过一句话:“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我也是站在鸡蛋一边,弱势的一方才是需要递过话筒的一方。
总结一下这“十问”,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我跟我“养女”之间就是自由恋爱。只要我能证明李星星“喜欢”过我,我们两人之间有过“恋爱”关系,万事大吉,其他的现在法律又管不着。
这就是鲍某的逻辑。
从这“十问”可以看出,鲍某从来没有意识到,或者说他意识到了但是不在乎,即:自己与李星星并不是正常的“情侣关系”,自己与李星星发生关系是一件不正常、背离传统伦理道德的事情。
所以对于现在网上对此事主流的讨论——成年男子性侵未成年少女。他甚至连一点回应的想法都没有,只是在避重就轻。
李星星的说法可能出于种种不由己的原因会有一些不客观的地方,而精明的鲍律师必然会利用这些不客观的地方,打击她的公信力,从而扭转舆论的天平。
他的确有很大的可能逃脱法律审判。因为现在看来事情可能确实并不是我们一开始想的那样,最起码跟南风窗最早的那篇文章可能出入很大。
但这件事情依然有很大的价值,值得、需要我们保持持续关注。它的社会意义在于:我们应该如何避免以后发生更多类似的案例?当一个成年的、拥有优势地位的对象想要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时,我们应该为这种情况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什么样的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酒店偷拍黑产调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酒店偷拍黑产调查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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