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班一个小时的距离能接受吗?
看个人实际情况,每个人不同阶段需求不同。如果是刚毕业,没什么经验,没什么积累,在快速成长期如果选择了合适的工作,距离远一点可以接受。1小时路程在北上广全是比较正常的。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工作年限叠加,你的能力越来越强的时候,工作机会的选择也越来越多,你就可以从容面的选择一个比较近的工作地点,毕竟节省下来的时间可以做更多的事。
上班一个小时的距离应该算合理的范围,现如今道路交通以及交通工具选择的多样性,每天上下班都需要有这么长的路程,况且很多上班的企业也不会就在自己家附近,所以一个小时的上班路程是还算合理的
可以接受啊,在大城市,坐地铁上班一个小时很正常啊!每天6点就要起床,收拾收然后坐地铁一个小时到公司差不多8点!习惯了!我现在在上海,刚开始来不太习惯,感觉睡不醒!感觉好累!人潮拥挤!慢慢的就习惯了!一个小时很正常!有的坐2个小时依然有人!就看这份工作的吸引力了!值得就好!
这个要看你的个人,公司,交通各方面的情况。如果说你自己有车(坐公共交通也行),交通顺畅不堵塞(必须的),公司也有交通补贴(有最好),上下班时间又足(必须的),那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反之还不如住公司的宿舍,省去来回奔波、路费和时间。
我以我的经历告诉你上班距离一个小时挺好的。如果你能坐地铁或公交方便的话。我家距离单位1.5个小时的距离,每天来回3小时。到目前已坚持了6年。我只说说好的方面,仅代表个人观点。
1.路上看书。我坐两趟地铁,用时1个多小时,在地铁上我一般看书,包里随时看一本书,时间久了看了很多书,通过看书,我感觉在我的专业方面提高了很多。在家看书看不进去。地铁上可以。
2.观看人生。通过挤地铁,更能看到人生不易,以及对工作的珍惜。挤地铁早高峰时,你会看到包进去了,人没挤进地铁。有时孩子挤进去了,大人没挤进去。甚至还有的鞋挤进去了,人没进去,各种情况都有。这些画面,诠释了生活的不易。
3.锻炼身体。这么长的距离。也是锻炼身体的一个方式。坐办公室时间久了,对颈椎等都不利,挤挤地铁或公交。活动下筋骨也不错。
当然坏处也不少,就不说了,如果你感觉这份工作值,一个小时的距离不是啥问题。相对于双城生活工作的人来说你已经很幸福了。生活嘛,就是生容易,活下去难,且行且珍惜。
上班前一个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了,算工伤吗?
上班前一小时,上班路上出事,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上班前一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是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果路途遥远,需要在哪个时间段出门上班,是合理的时间,并在合理的路线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班前一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手动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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