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印度一夫妻住酒店,竟双双自杀身亡,妻子为何陪丈夫一起自杀身亡,你怎么看?
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这就是最好的夫唱妇随吧?大概印度人有别于我们的好死不如赖活着的生活态度,按照我们的常理推测,夫妻双双陪伴自杀是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啊!也许他们是在生活中遇到了迈不过去的坎;也许他们中的一方得到无法治疗的疾病,会很快夺走生命,折磨得毫无尊严的死去;也许他们一切皆好,并且正走向幸福的巅峰,为保持着这份美丽的幸福爱情,让生命在这美好中戛然而止。我尊重他们的选择,但不提倡这种做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热爱生活,尊重生命,让一切生命都按照自然规律去决定生死吧!
(一)
宁远“妻子自杀遭肢解抛尸”案一审宣判:丈夫获刑两年半, 你怎么看?
故事具体情节就是妻子和丈夫冯某吵架了,然后妻子一时间想不开就喝农药自杀了,丈夫怕妻子的娘家人发现,就把妻子给肢解了然后于荒郊野外抛尸,后来法院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对丈夫冯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而现在娘家人不服提出上诉,要求判丈夫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妻子自杀是妻子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妻子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发生的一场婚姻上的悲剧,毕竟丈夫没有直接杀妻子的行为,所以丈夫是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退一步来说,丈夫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娘家人即使再悲痛,对于这两种罪名的上诉,法院最终应该不会支持的。但是娘家人可以以女儿尸体被毁坏对自己造成严重精神创伤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故意毁坏尸体罪,指的是对于死者的尸体进行肢解、焚烧、剖割等一系列毁坏尸体的行为,其最终保护的是被害人的遗体完整,死后的人身尊严以及其近亲属的精神健康。如果行为人杀死被害人后又毁尸灭迹,那就直接定故意杀人罪,对于毁坏尸体的行为不再另行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故意毁坏尸体罪处罚。
四川一男子房间里纵火烧死前妻,自己跳楼身亡,怎么回事?
四川一男子房间里纵火烧死前妻,自己跳楼身亡,怎么回事?事件回顾:6月30日晚10点左右,四川成都成华区,首创国际城第6栋楼,突发了一场火灾,导致两人死亡。当地公安局“平安成华”凌晨1点发布通报称:“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殷某某(男,40岁,四川雅安人),在其前妻胥某某位于首创国际城6栋1单元14楼家中纵火后跳楼身亡,殷某某纵火导致胥某某死亡。该楼其他住户及时疏散,未造成伤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小区知情者说,在6月30日晚,胥女士的前夫来到了胥女士家,对胥女士进行骚扰,胥女士与前夫争论了几句,两个人越吵越凶谁也不肯退一步。没有办法的胥女士找来了警察,希望能够调解一下两人的关系,但是民警的调解没有什么效果。胥女士以为吵完架之后,她前夫就会离开,可是她前夫非但没有离开,还掏出了纵火工具,直接在胥女士家放起了火,火势蔓延得非常快,胥女士没有来得及逃出而就葬身火海了。胥女士前夫放的火不仅烧了她的家,与胥女士家相近的住户也都被大火吞没,粗略估计起码烧了三层楼。纵火之后,胥女士前夫跳楼自杀了,两个女儿因为去了邻居家逃过一劫。火灾发生之后,周围的业主赶紧拨打了119报火警,消防人员及时驾驶消防车紧急灭火。
胥女士的前夫殷某某,他放火不仅夺走了前妻的生命,还把邻居们的家也一起烧光了。他做出这样极端不负责任行为,真是让人无法理解,他和前妻有什么身仇大恨,做出这么可怕的事。可能他从来没有为别人想过,他根本没有想过,他前妻死亡之后,两个女儿要怎么过日子,她们要如何面对这样的悲伤。两个女儿在邻居家亲眼目睹了妈妈的死亡,她们的心灵承受了怎样的打击,谁来为她们的将来负责。还有因为殷某某放火而倒霉的邻居,只是因为住得离胥女士家近,大火就烧了自己的家,又有谁来赔偿他们损失。俗话说:“夫妻之间好合好散”,两个人已经离婚了,就不要再骚扰对方,不能做夫妻也可以做朋友,更不要做仇人。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哪怕是因为种种原因离婚了,但最初的感情还在,所谓做不成夫妻了但还可以是朋友。但刚刚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却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这句俗语。
【事件还原】6.30日晚22时许,四川成都成华区首创国际城二期小区14层一住户发生惨痛事故,雅安人殷某(已死),进入前妻家中纵火烧死前妻后,从14楼跳楼身亡。结果火势迅速蔓延至13、15、16层,幸亏其他住户及时撤离,才没有造成更大的伤亡。
【事出有因】殷某与前妻因感情不和,闹离婚闹了大半年才离开,但是殷某并不死心,经常找上门来闹事,前妻和邻居也曾经报警处理,但警察也只能是从中协调。
【醋意大发】事件的导火索是前妻找了新的男朋友打算结婚,得知此事的殷某醋意大发,于6.30日晚来到前妻家中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殷某失去理智后将前妻绑在椅子上,打开了煤气,以死相逼复婚,这期间他的女儿趁机逃离到邻居家躲避报警。但为时已晚,殷某点燃煤气将前妻烧死后,自己顺势从14楼窗台跳下自杀身亡。
【成功灭火】由于小区道路问题,导致消防车无法靠近楼体,只能是架设水带来远距离喷水灭火,周围邻居也加入到灭火队伍中去,最终在大家努力下凌晨一点多火势被扑灭,没有其他人员伤亡。
【几点感想】死亡双方曾经为夫妻关系,而且妻子口碑非常好,可惜遇到一个极不负责任的渣男。殷某作为40岁的成年人,丝毫不顾及孩子和妻子的安危,为了泄私愤而做出毫无人性可言的举动,还顺带把邻居的房子引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枉为男人】他没有想过自己死后,还有一大堆债务需要偿还,还有邻居经济损失需要赔偿,还有自己的孩子变成了孤儿,将来由谁来照顾。既然已经离婚为何还要纠缠前妻,为什么不能放手给她幸福,这种人根本不配做父亲,更枉为男人!
我们希望孩子的其他亲属可以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来,同时通过心理疏导让孩子尽快走出母亲死亡的阴影,因为生活还得继续。大家对此事怎么看呢?欢迎留下您的意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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