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掉温泉2秒皮被烫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掉温泉2秒皮被烫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温泉太烫了怎么办?
如果温泉太烫,最好的办法是先不要直接泡在温泉中,而是先淋浴,用凉水冲洗身体,让身体逐渐适应水温。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淋浴时使用降温喷雾或者冷毛巾敷在额头和颈部,帮助身体降温。另外,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入温泉,选择清晨或者傍晚温度较低的时候泡温泉。
佩戴黄金首饰或者蜜蜡琥珀可以泡温泉吗?请各位赐教?
假设水是干净的用热水烫琥珀从科学上讲是没问题的,因为琥珀的熔点在250度以上,所以是没问题的。只要不是戒指这种用树脂胶将琥珀粘在戒指托上的就没事,因为树脂胶冷热水交替容易开胶造成戒面脱落丢失。
但是温泉这个环境比较复杂,不确定水是否纯净,是否有化学物质,因为化学物质会腐蚀琥珀。被腐蚀的琥珀表面不再光滑,用放大镜看会有很多的小坑,远看像一层雾一样,但擦又擦不掉只能重新抛光。
所以不建议在温泉佩戴任何首饰。
两女人相约泡温泉,一人先到后放水,结果被溢出的水烫伤,责任谁负?
回答问题之前需要搞清楚两点:
1、受害者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温泉经营者是否尽到足够安全保障义务?
问题1:如果受害者是精神病患者,那同行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很显然,如果相约泡温泉的朋友都是年满18周岁、神智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他们相约的行为是自己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需要为另一方的危险及受害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被烫伤的受害者是精神病患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在同行人将受害者带去泡温泉的时候,受害者的监护人就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同行人,同行人就负有监护好受害者的义务。那么,同行人在明知受害者是精神病的前提下,还放任受害者先去放水导致被烫伤,同行人是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
问题2:如果温泉经营者尽到足够安全保障义务,那最终要由谁来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温泉属于上述规定的公共场所,其管理人需要对所服务人群的安全负责。
不论烫伤是因为温泉水温度突然升高,还是因为受害者的自身原因,但直接原因是温泉水的温度高于受害者所能承受的温度。所以,只要受害者能够证明是被温泉水烫伤的,温泉经营者或多或少都要承担责任。温泉经营者是否尽到足够安全保障措施,会影响责任的大小。尽的义务足够多,就少赔偿点;尽的义务少,就要多赔偿点。
结语
题目所述的情形其实很有可能发生,房间内的温泉水都是酒店将高达80多度的温泉源头水加工处理成40度左右的泡池,如果酒店的加工温泉设施出现了问题,那放出来的水就很可能把人烫伤。
所以,温泉经营者是逃脱不了赔偿责任的。至于同行者是否需要赔偿就是看上文分析的行为能力这点。
答,讲女人相约去泡泡温泉,一个人先到,放水,结果被溢出的水烫伤,纠其责任问题,我的看法是,温泉管理部门负责,也就是温泉的经营者负责,除非是野外无人经营管理的野温泉。如若是野温泉,也是相约两女人共同担责。
放个温泉水能把自己烫伤,而且提出赔偿责任!造成这个伤有点儿二,提出这个问题有点儿傻。都是能自理的成年人,怎么会发生这个情况?这个温泉水如果是商家二次加热且无提示告知的话可以追责,反之自己处理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掉温泉2秒皮被烫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掉温泉2秒皮被烫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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