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感情问题而自杀后,那么另一方是否有法律责任呢?
行为人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行为人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印度一夫妻住酒店,竟双双自杀身亡,妻子为何陪丈夫一起自杀身亡,你怎么看?
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这就是最好的夫唱妇随吧?大概印度人有别于我们的好死不如赖活着的生活态度,按照我们的常理推测,夫妻双双陪伴自杀是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啊!也许他们是在生活中遇到了迈不过去的坎;也许他们中的一方得到无法治疗的疾病,会很快夺走生命,折磨得毫无尊严的死去;也许他们一切皆好,并且正走向幸福的巅峰,为保持着这份美丽的幸福爱情,让生命在这美好中戛然而止。我尊重他们的选择,但不提倡这种做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热爱生活,尊重生命,让一切生命都按照自然规律去决定生死吧!
(一)
雷州市一男子疑被妻子虐待,在砍死妻子之后跳楼自杀,怎么回事?
事发在雷州,男子吴某某,职业教师当,老实像头牛。
前妻尹某某,性暴不温柔,强势又霸道,作风还下流。
常遭妻虐待,独自苦与愁,看在两孩面,吴某强忍受。
越忍越遭罪,恰似火浇油。吴某终出手,离婚求自由。
本再不相干,尹某不罢休,为了财产夺,继续吴某辱。
一日兄弟喊,直奔学校走,二话也不道,就把吴某抽。
恶从心头起,怒向胆边留。吴某脑短路,急奔家中走。
操起刀一把,挥砍尹某头。尹某受伤跑,邻居家求救。
吴某岂放过,追着不罢休,再次挥刀举,尹某阎罗收。
自知犯死罪,返身奔高楼,纵身往下跳,吴某命亦休。
兔急也咬人,狗急跳墙头。如此同归尽,得有多深仇。
尹某初一做,不把退路留,吴某行十五,了却一身羞。
雷州市的一名男子将妻子杀害后,自己跳楼自杀身亡。凡事都有因果,造成这样悲惨的结果,跟其妻子,也就是受害人本身有很大的关系。因为该男子黄某某经常受到家庭虐待。对,是男的受孽待,妻子蛮横,经常欺辱丈夫黄某某,黄某某是一位老实巴交的人民教师。
警方通报:5月25日10时46分,110接报称:在雷州市某小区内,一男子持刀砍伤一女子后跳楼自杀。接报后雷州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处置。受伤女子和跳楼男子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已死亡。经查,黄某懿(雷州市人,男,39岁)因家庭矛盾而持刀砍伤其前妻尹某(雷州市人,女,40岁),随后从27楼跳楼自杀。
通过警方通报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家庭矛盾是这场悲剧的主要原因。夫妻是需要互相关心、爱护的对象,为何能发展到仇杀的地步?积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冰冻三尺也非一日之寒。丈夫黄某某经常受到这种家庭内部的虐待,而且还有妻子娘家人的欺负,这种本该有爱的地方,变成了欺凌的地方。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凡是都有原因的。
婚姻、家庭,本该是一家人共同生活的地方,不管是哪一方弱势,都不应该成为欺凌对方的场所。家庭是讲爱的地方,是每一个家庭成员栖身的港湾,如果这点都给不了对方,那就放手,给她(他)自由吧。不要让一个个悲剧重演,也不要让人生遗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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