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7岁女生被52岁男袭胸,男同学阻止致其受伤遭刑拘,怎么看?
我认为从小男孩,中年男子和警方几个方面对问题进行讨论比较有价值:
1.小男孩的角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小男孩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法律的其中一个关键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在这个事件中,52岁男子的不法侵害行为早已经停止了。他已经被商场的保安带到了保安室进行问询已经监控比对。我们认为他已经不可能在对小女孩进行不法侵害。
小男孩也好小女孩也好,在这个事件中还是吃了不懂法的亏。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要做的是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面控制住犯罪分子。警方会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他们与犯罪分子的当面对质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从中年男子的角度
已经是年过半百的人了,差不多都是做爷爷外公的人了,在公众场合猥亵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这种行为实在可耻。在被人识破逮捕后,抓紧机会开溜,更是敢做不敢当,丢尽了自己的老脸。
根据新闻,这个人还是累犯,曾多次尝试类似操作骚扰年轻女性。这个人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3.从警方的角度
但是警方的处理方法我认为是极不妥当的。姑且不说小男孩这一行为够不够的上正当防卫的标准。我认为男孩的行为至少不应该够得上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标准。更合理的处理方法是,警方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的量刑标准是比较宽泛的,可以罚款也可以拘留。结合本案件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对小男孩进行罚款教育其实已经足够达到目的了。
在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时,警察也应该考虑到案件的本身性质,社会影响,社会危害以及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等多方面因素。换句话说,处罚本身并不是根本目的。比如这一事件中,小男孩本身并不是一个有主动犯罪意图的人,他是受到了外界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对他产生了情绪的刺激,这才导致了他最终实施了违法行为。再加上他的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并不恶劣,而且他再经过批评教育之后,再犯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将其进行拘留,有量刑过度的嫌疑。
另外,案件中的受害人,同时也是嫌疑人的中年男子。警方对其采取了什么措施,进行了什么处罚,我们在新闻中无从得知。如果这个真正的恶人,也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我认为这是一次严重的失误。
首先要谴责袭胸的大叔,他这样的行为令自己的子女蒙羞,也触发了法律,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私欲道德败坏,着实可耻,然后要为男同学点赞,这是一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在自己的女同学收到侵犯的时候果断出手制止犯罪嫌疑人,说明他有担当,有血性。
但是男同学的行为为自己带来了麻烦,因为在制止的过程中致使袭胸男子受伤,男子起诉后男同学小胡被行政拘留了,罪名是故意伤害罪,结果出来后很多人都为小胡叫冤,包括被袭胸的女生父母,认为小胡这是见义勇为,应该值得表扬,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小胡的行为到底该怎么界定了?
首先制止犯罪嫌疑人伤害自己的女同学这并没有错,是个男人都该这么做,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本案的关键因素是当犯罪嫌疑人已经停止了犯罪行为,小胡还对嫌犯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嫌犯受伤,这在法律上来说是防卫过当,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们虽然不知道事情的过程到底是怎么样的,但是就事论事的情况下,小胡用脚将嫌犯踹倒,进而受伤,这确实触犯了法律。
说这些并不是谴责小胡,也不是为袭胸男子开脱,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也会出手制止,但是不能意气用事,要掌握分寸,以免得不偿失。
不管怎么样,在道义上我始终支持小胡,也佩服他的男子气概,希望法律能够网开一面,毕竟现在能够见义勇为的人太少了,这样正能量的行为必须提倡!
我是五哥,我来回答。
17岁女生被52岁男子袭胸!同行的男同学为阻止该男子逃跑,踢伤了他,被警察刑拘。我认为不应该刑拘,应该大力表彰这个男生的见义勇为的事迹。
很多人遇到此类事件,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老人倒了不敢扶,怕被讹上;有人跳楼了,在一旁喝彩拍照;一个歹徒光天化日之下干坏事,竟然没有人敢出来呵斥阻止。
想一想,如果有一天,你或者你的家人遇到了这种情况,没有人伸出援助之手,你会是什么心情呢?
歹徒之所以这样无法无天,有恃无恐,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实际上他们是做贼心虚的,如果大家都站出来,群起而攻之,借给他十个胆,也不敢公然干坏事了。
我们都喜欢读《水浒传》,里边的梁山好汉,替天行道,除暴安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何等的酣畅淋漓,大快人心!
@五哥聊情感 有话说:
首先,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对见义勇为者重奖的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
其次,新闻媒体应该减少对负面新闻,娱乐八卦的报道,增加一些正能量新闻,大力弘扬人间正气。
最后,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不能只注重学生的分数名次,让孩子们懂得,什么才是真正的偶像,遇到坏人坏事事时 应该怎么做?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我是@五哥聊情感 ,专注情感领域的专家,请关注我,每天都会更新精彩内容。
制止犯罪嫌疑人男子逃走,制止者在欲逃人腿上蹬了一脚,逃者受伤倒地,现在遭刑拘,这是对协助警察擒拿嫌疑人的不公的处罚,犯罪嫌疑逃走,不果断采取措施,口喊给我站住,逃者会乖乖听你号令吗?这一脚不会至逃者毙命,可能伤得不起立刻起身再走,如果没有性命大碍,应定为无罪,否则会让见义勇为的人寒心。
我觉得小伙子干的好。不仅不应该刑拘,反而应该表扬。
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我是小伙子,我朋友被当街袭胸了,我能放他逃走吗?
我不会的,我不仅不会让他逃跑,我还狠狠地教训这种道德败坏的家伙。
怎么那么让人犯恶心?当街袭胸,礼义廉耻都被狗吃了?
小伙子制止他逃跑很对,不能让他逍遥法外,不然,他还有下一次作案的机会。
经过鉴定袭胸男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头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都构成了轻伤一级。
但我觉得并不是谁伤重谁就有理,52岁男子挨踢那是他活该,如果他不去动人家女孩子,他会挨踢?
另外,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抓捕、扭送现行犯是任何公民的权利。在这种场景下,无论与被猥亵的女孩之间是何种关系,任何一个人都有权把逃跑的男子制服并扭送公安机关。
所以小伙子在抓捕的紧急情况下,为阻止男子逃跑而踹上一脚,这是很合理的事情,而且按官方的案情描述,就只是一脚,并没有后续的继续伤害行为。
所以我认为这就是一个正当的抓捕过程中致嫌疑人受伤,民事责任都不需要承担,更何论刑事责任?
永州猥亵案,绝不会只是个例。如果今天我们不替他发声,当终究有一天灾祸降临在自己头上时,谁都会冷漠旁观。
如何看待绿地集团高管谎称不孕不育致女下属怀孕并有不当经济腐败的情况?
现在此事已经从“高管潜规则女下属”慢慢演变到“房地产集团内部腐败”,这其实是第2季。结合绿地集团是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如果能发展到第3季就更好了,那将会是“国资企业如何防范和惩治内部腐败现象”!因为陈军所处的位置和他的表现,其实肯定是能挖出很多的猛料,也能掀开一些令人惊心动魄的腐败内幕。
1.这三者之间的爱恨相杀故事就不讲了。总而言之,就是女主角肤白貌美,男上司勾搭引诱,女主角见钱心迷,正牌老公澳洲带帽。女主角怀孕找丈夫背锅备胎,绿丈夫取证铁锤举报。目前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及女主脚已经被开除和离职。但是这就结束了吗?尤其是作为一家国有资本性质的房地产企业,这能结束吗?
2.再反看陈军的身份,说起来他不算绿地集团的高管,仅仅是绿地集团下属东三省事业部的营销负责人,也就相当于封疆大吏下面的马仔。那么,他有什么样的权利呢?原来他就拥有了随便签单的权利,他又拥有了在多个城市多套房产的能力,他为了掩人口,还可以让绿帽老公在澳洲进行消费,只要有发票就可报销。一家世界500强公司的中层干部,原来权力是如此之巨大呀,德先生也是比较瞠目结舌的。
3.房地产公司为什么在民众口中声誉不佳?一方面大家都饱受高房价之苦。一方面房地产公司谋取到房价上涨的暴利。现在再看最后一方面,原来在内部管理如此混乱的情况下,大家可在公司内部可以大伸其手,大捞其财的情况下,仍然还有着这么高的利润啊。那么房地产公司属于暴利企业的名声是不是坐实了呢?那为什么不能将其的利润削薄一点,将房价下降一点,让老百姓更好的买点房子呢?
4.一个公司的下属部门中层干部可以去签出几十万元的报销单,这种管理之混乱,可以是说见过最夸张的。我们这两年管住了公务员,管住了国企。是为什么不能管住口碑甚差的房地产企业呢?尤其绿地还是国资背景的房地产企业。未来绿地的纪委表态还在继续核查,一经查实,将立刻移交司法机关。其实现在已经可以启动监察程序,因为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陈军作为营销负责人,同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想想能会少吗?这些最终都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是损害了广大购房人的利益,为什么房价不能往下调调呢?因为有陈军这样的硕鼠。
5.未来这个结局会怎样的?看到了女主在昨天晚上发了一篇长信,希望将此事变成一件感情事件,私下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看来还在想保护一下梦中的秃头情人陈军。德先生预测陈军早晚要进牢里了,按照给情人的这种做法,他违规违纪的事情肯定不少。进监牢是铁定的事情。那么他的上级,包括上级的上级需要负担什么责任呢?针对国企背景的房地产公司的整数什么时候开始呢?反贪腐什么时候能到达金融领域和房地产企业呢?才是广大吃瓜群众最想知道的结果。
奸夫淫妇不可恨,侵吞公款惹人憎。陈军入狱不能停,上面硕鼠一锅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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