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军人被戳嘴击毙暴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军人被戳嘴击毙暴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嫌疑人将刀架在自己脖子上,警察可以开枪击毙或击伤吗?
可以。但要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能不开枪的,坚决不开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下称《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该条第十四款,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所以,当嫌疑人将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时,警察在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形下,是可以对嫌疑人实施击伤或击毙的。
因为其一,嫌疑人的刀属于等危险物品中的一种。其二,嫌疑人将刀架自己脖子上的目的只有两种可能一一畏罪自杀和抗拒抓捕。而一般情况下畏罪自杀的可能性很小,真正一心想自杀的是不会与警察对抗而自杀的。那么就只能是抗拒抓捕了,而抗拒抓捕又会是两个原因一一自己逃避惩罚和掩盖共同犯罪,或者两者兼顾。如果抗拒抓捕的人是抢劫、杀人、爆炸、纵火、投毒等法律规定的重刑案嫌疑人,当然有必要使用武器。但要是一般性的小偷小摸、赌博、打架等应该不在可使用武器的范围之内。
还有,使用武器还必须遵守以下《条例》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或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或儿童的。但不包括法律规定的重刑犯嫌疑人。二、犯罪分子停止继续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犯罪能力的。
因此,当重大嫌疑人想利用自杀自残等方式威胁抓捕警察而借机或继续实施犯罪,或逃脱法律制裁的时候,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击伤或击毙。当然,能有效控制在击伤范围内更好!
准确的说,只要暴力威胁到生命安全。警察就可以开枪。但是现在警察的时间都大部分用在繁杂的工作中。基本没有训练时间。那就真不好说了,开枪没把握的话。还是最好别用枪。等待狙击手到场为好。
应该是先和嫌疑人谈判吧,如果成功了,放了人质最好了,那就不应该开枪。每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力。如果是谈判不成功,应该是警告吧,再不行应该是尽量击伤吧,也能释放人质,再不行,如果可能造成更大的影响,应该就是击毙了,我是猜的,你看看就行😁
公安机关在处理暴力犯罪时在危急时刻可以使用枪支。公安部《枪支管理条例》对于警务人员使用枪支有明确的规定,在杀人,绑架,投毒,放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开枪击毙,但是一般情况下使用枪支必须事先警告,对于口头警告停止犯罪的不能使用枪支!
你是我的城池营垒最后邢克磊是怎么受伤的?
邢克垒由于担心子弹会伤及米佧,不得不与暴徒谈判,自己替换人质。在他走向暴徒时,对方拿起散弹枪扣动扳机,他不幸中弹流血躺地。
千钧一发,他强忍疼痛开枪击击毙歹徒,救出米佧。
惊魂不定的米佧立刻组织抢救邢克垒,怎奈失血过多、内脏损坏严重、昏迷不醒,只能紧急运回国内治疗。飞机起飞。
曾春亮不被抓还会继续作案吗,他杀人后有过害怕吗?
曾春亮两次杀人,造成了3人死亡,一位儿童重伤!其中两位更是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这说明了曾春亮手段残忍,内心冷血,这样的人,杀人后怎么会害怕,也许他扭曲的内心还有嗜血的快感!
曾春亮杀害康家夫妇时,使用的凶器是锤子,而杀害驻村干部时,更是直接将驻村干部割喉,可以想象当时曾春亮杀人时是多么血腥,这样嗜血的人会害怕吗?我觉得他不会害怕!
在曾春亮被抓时,他的淡定、他的笑容,是一个杀过人应该有的表现吗?一般人就算杀人,也会内心恐惧,不会像曾春亮这样淡定!而且仅仅是被驻村干部发现藏匿在宿舍,就残忍的将驻村干部杀害,也说明了他的冷血!
这样的人,我们有理由怀疑他,内心是扭曲的,也许杀人让他扭曲的内心更有快感!这样的人,如果不抓住很可能会有下一个受害者被他残杀!
善恶到头终有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军人被戳嘴击毙暴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军人被戳嘴击毙暴徒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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