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上海男杀妻藏尸冰柜案,死者父亲收集数千签名要求判其死刑。你怎么看?
- 杀妻藏尸案,朱晓东被判死刑。但是其母亲称上诉,是不是朱晓东可以不死刑呢?
- 杀妻藏尸案被判死刑最后行刑时刻他自己是怎么想的?
- 杀妻案会是死刑还是缓刑?
上海男杀妻藏尸冰柜案,死者父亲收集数千签名要求判其死刑。你怎么看?
上海男杀妻藏尸冰箱,性质极其恶劣,是令人发指的犯罪,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死者父亲气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收集千人签名要求判上海男,对法官判决能有多大影响呢?法官判决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但目的是使判决更客观公正。签名多少,并不是审判的证据,不能左右判决。个人认为,对于不公正的判决,此种签名,可能会给审判机关造成一种压力,促使其改判。在开庭之前,死者父亲收集数千人签名,没有必要。但也能看出,人们对上海男罪行的愤怒。
杀妻藏尸案,朱晓东被判死刑。但是其母亲称上诉,是不是朱晓东可以不死刑呢?
谢谢邀请。
不可以不死刑,如果不判死刑,那真的会凉了整个关注这件事的全国民众的心;不判死刑于情于理都难服众;不判死刑更对不起杨丽萍及她父母,父母怕会寒凉绝望,杨丽萍也会死不瞑目。因为我们都明白,罪犯的自首行为根本不能为他丧尽天良的有预谋的杀戮行为减轻丝毫的罪过。何况我们知道他在杀人之后的行为,更是让我们难以接受,义愤填膺。
再一个,我们都知道国家有规定说罪犯如有自首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为其酌情减轻刑罚。我认为这也是因人而异的,罪犯自首也是一种心理行为,即他对自己的犯罪有悔恨之心,从心里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是在其自认为犯错了,甘心接受惩罚的心理状态下到公安局自首。但是我们看朱晓东,杀妻藏尸之后三个月的时间用被害人的财务挥霍消遣,在其觉得再也瞒不住的情况下才由其父母陪同前去自首。这样的行为,你们觉得他有半点愧疚之心吗?没有!那么,我们有必要考虑他的自首行为吗?
再者,他犯罪之前买的冰箱藏尸书,这种有预谋的变态杀人,我们留着他再让他实施犯罪吗?
还有,所有的新闻报道里我们都没有发现,朱晓东和他的那对好父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杨丽萍的父母说一句对不起,道一声抱歉。他们还来上诉,想要减轻刑罚,告诉他们全国人民都不答应!
感谢邀请,该犯无论是从天理、过法、人情上都必须判死刑,没有从轻发落的余地。故意杀人情节恶劣,杀人后很长时间了还在掩盖真相。比一般的渣男都不如,这样的人留他何用?
我认为,朱小东的死刑不会因其母亲的上诉而改判。其理由有三:一,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形为,并没有点滴冲动和过激失手的迹象,二,让舆情哗然的是杀人后表现,透支被害人的银行卡无节制的消费和用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约炮开房,没有丝毫悔过,可谓性质恶劣。剖尸藏尸一百多天,逍遥自在,可谓手段残忍。三,虽有在一百多天后父母陪同投案的自首情节,定性自首,不足为据,减轻处罚,更难让人接受。父母的形为只能说是深明大义,畏惧法律。发酵的舆情和案情的进展也是逼其自首的主要因素,父母的深明大义不能抵消罪犯的罪恶,正象一人犯罪一人担当,不连累他人一个道理。
愚拙之见,见谅。
法律是不容许任何人凌越的,杀人偿命!如果是女方杀害男方,男方的母亲是何感受?如果拿法律当儿戏会让社会动乱,人人没有约束力,都可以杀人越货过后说自己自首可以免刑,那这个社会和国家人人都没有安全感整个社会是会变怎样啊!
你儿子是独生子,人家女儿也是独生女,如果女方是出生贫困家庭,罪犯可能逃过一死,可惜女方家庭也不错,男方家里多次,也托许多次别人和女方家里沟通,什么人死不能复生啦,200万赔偿等,女方坚决不答应,一定要法院以命抵命,老实说这男子也和我住在不远,男子确实是很帅很帅的外,也的确是一无是处,养不教,父之过,现在一切都晚了。
杀妻藏尸案被判死刑最后行刑时刻他自己是怎么想的?
这样的人渣不会有任何想法,因为它根本就没有人性,看看它平时的表现,试想一下哪一个正常人会养蜥蜴蛇这些冷血动物的?除了一副皮囊稍显好看外其他的一无是处。换女人跟换工作一样的频繁,没有一份工作是从头干到尾的,任性随意残忍,把结婚这样的人生大事当儿戏,兴头一上来就结婚腻了就想离婚。就是这样的品性害了一个乖乖女的一生。每一对夫妻都有的再正常不过的吵嘴都能导致它杀人,杀了人之后还用受害者的钱到处旅游开房。尽可能的在临死前享受一番。毫无悔意毫无愧疚。可见这畜生人性丧失到何种地步。判了死罪后还想上诉,还有脸上诉?也难怪对于这样的畜生脸已经不重要了。
杀妻案会是死刑还是缓刑?
毫无疑问必须是死刑,根本没有死缓的余地。因为许某某根本不是一个人,完全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恶魔。
许某某根本没有半点人性,完全就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杀害自己的妻子,甚至碎尸。而且杀害妻子是有预谋的,杀害妻子以后就像个没事的人一样,能如此淡然的面对媒体。可见这个人的心灵是多么的邪恶和狠毒。
许某某必将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死刑的机会很大,主要因为有几点。
第一影响恶劣,手段残忍
这件事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网上也传的沸沸扬扬,而且还毁尸灭迹这种残忍的手法。更是让你毛骨悚然。
第二,对抗调查,干扰视线
面对询问,一口咬定人口失踪,而且还主动发布悬赏公告和寻找。
第三,谎报警情
明明已经行凶,还谎报人口失踪。
第四,主观故意杀人
通过分析可以了解他能够把尸体处理的不漏痕迹,肯定是事先计划好的,这样是具有明显主观故意,非冲动性或者过失杀人。
而缓刑是应当是有自首或者立功等表现,可以适当考虑量刑。但是目前情况来看这些都没有,最关键的是是否与之前前妻闺蜜女儿被杀案是否有关,如果警方经过侦察得出结论。他有嫌疑,那么缓刑基本就没有了希望。死刑立即执行的机会就会上升。
另外家属面临这么残忍的事情,肯定会放弃民事赔偿以及原谅。那么这也会加重其刑罚的可能性。
许某某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将配偶杀死,碎尸抛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民愤极大,有无能力履行民事赔偿,等待她的只有死刑立即执行一种结果,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能性扩本上是零。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本案不属于“情节较轻”范围,因此应当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民愤极大,一般是会判处死刑。
3、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本案不属于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的情形。一般来说,故意杀人属于义愤杀人,或者受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杀人者有重大立功行为,以及民愤不大,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刑事谅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此,本案当事人,大概率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从法律的角度,这个问题是一个量刑问题,需要一个当然的前提,即杀妻案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系该犯罪嫌疑人所为,且法庭审理后确认了该犯罪事实!因为任何人未经法庭审理判决,不能认定其有罪,所以当被确定有罪后,才能考量其量刑的问题!
好了,回到问题本身,从法律角度,楼主的提问是想问该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罪成立,他是否会被判处死刑,执行方式是立即执行,还是被判处死刑,但适用缓期两年执行!
这里还需要解释的是,如果经过一审法院判决死刑,且立即执行,并不会立即就执行,如果被告人上诉,还会经过二审,不管是没有上诉只有一审或者经过二审,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还要报请最高人法院核准,核准后才会执行死刑!
如果是判处的死刑,但执行方式缓期两年执行,这里不是缓刑,缓刑是不会被羁押,但缓期两年被告人仍然会被羁押,如果在两年内,被告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被告人的死刑将会变为无期徒刑!
那么,解释了上述的问题,我们再来看,如果杀妻案的犯罪嫌疑人最后经过庭审被确认犯故意杀人罪,那么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呢?或者是无期徒刑?
影响量刑的主要因素有这些: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即是否出于非法目的!
二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方式是否残忍!
三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是否逃避侦查,对抗侦查,毁尸灭迹,销毁证据!
五是是否主动到案,坦白!
六是是否存在立功的情形!
七是案件的起因发生,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那么从本案来看,公安机关披露的细节还很有限,但可以肯定如下几个情况,被害人是被杀害后,又被毁尸灭迹;嫌疑人是被抓获的!那么,我们假设下,如果嫌疑人为了非法侵占财产或者出于其他非法目的,采用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又进行了分尸,灭迹,逃避侦查,又没有立功,即使具有坦白情节,嫌疑人也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
但是由于本案嫌疑人作案极其隐蔽,且具有很强反侦查意识,那么,即使杀人的基本事实可以认定,但如果作案细节部分难以查清,估计也会影响本案的量刑!
最后,相信本案终将水落石出,严惩凶手!
许某杀害同床共枕十几年的妻子其人性一面本就泯灭,而残忍至极的消尸灭迹,这是最难平以民愤的。
许某在杀妻前根本就没想过后果,也没顾及夫妻间共同的结晶(孩子),以为自已聪明决顶,天衣无缝,更没想到正义的强大。所以在破案过程中一再我行我素,对破案产生抵触,没有自首的行为。
从许某更多的情节上看,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大。我个人认为死刑两次都难平民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杀妻藏尸凶手已死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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