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不服从公司的主管的安排,然后被开除有赔偿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公司以不服从调配为由辞退,那么需要给补偿吗?首先这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公司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都可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待遇,还可以获得相应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公司需要正常的来给这名员工经济补偿,那么这个经济补偿的待遇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你所工作单位的时间来决定。
举个例子,比如说你在这个工作单位工作了一年,那么你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如果不足一年的话,那么可以获得半个月的全额工资,如果说你的工作时间在10年,那么相应的也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待遇的补偿。同时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的待遇,那么这个失业金的待遇也是根据你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的。
所以这两方面的待遇都是可以正常获得的,但是以不服从这种调动分配为由辞职的话,那么很明显,作为工作单位是需要承担他所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因为这毕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所以说企业单位轻易的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对于企业单位来讲,它付出的经济损失是比较大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因为具体情况不太了解,无法做出准备的结论,只能从你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
第一,你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接受公司分配的工作。因为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第二,如果你是家庭原因不方便24小时接电话,你可以告诉公司是什么情况;如果你觉得不能无偿接转电话,要求增加工资,也可以直接提出来,这是你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下达超出双方约定、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指令,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因此,你可对照这些规定来看,公司给你安排的400电话接转业务是否超出了当初约定的范围。如果超出了,你当然有拒绝的权利。
第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员工不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但应得的工资应当照发。
以上解释,希望能够帮到你!
不服从工作安排,要看是什么原因对吧!如果是正常工作安排,你不服从,人家工作怎么开展?如果是正常安排你不服从,我认为这样开除也不过分!
但是我觉得不服从安排的工作,应该是有问题的,你不能让一个办公室人员去打扫厕所吧!如果是恶意难为的安排,可以不服从,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或者仲裁!
浙大深夜发文开除努某,基于社会舆论压力还是主动知错就改?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我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我都快要忘记这件事了,浙大却深夜发文开除努某,由此可以看出,浙大作为一所知名985大学,一所有着百年历史的名校,最起码的担当还是有的。
不管是基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还是浙大主动知错就改,从这件事上我们不难看出:群众和正义的力量不容小觑,公众的监督对社会的发展或多或少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浙大开除努某,在这个时间段,在这个大家快要淡忘这件事的时间段开除,在我的预料之中。如果是在舆论的风尖浪口立马开除,浙大的高层可能会有点拉不下脸;而踩准这个时间节点开除努某,则有点主动处理这件事的韵味,知错就改的成分则更大一些。
纸是包不住火的,怒某到底是什么样的货色?网友心知肚明。刚开始说努某是“初犯”所以网开一面,后来网友爆料努某根本就不是初犯,而是“惯犯”、是“老手”,这也是浙大高层决定修改处罚结果的最大原因。
根据网友爆料,在7月上旬浙大开毕业典礼的那天,努某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动态:“终于和我小博士女朋友拍完毕业照了。”这个“博士”按照我的理解可以一分为二:一种可能是他的女朋友是真的博士,另一种可能是他的女朋友是他的本科同学,“博士”只是一种恭维的说法。
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可以看出这位努某是一位有女朋友的人,而这么一位有女朋友的人,居然在私生活方面这么糜烂,这真的让人叹为观止。
作为一名浙大的大学生,应当珍惜在校园学习的每一天时间,而不是放浪形骸,更不是违背女同学的意愿做一些天怒人怨的事情。恶有恶报,不是不报,只要时辰一到,努某的报应自然立马就到了。回答最后,我想对浙大这所百年老校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朋友们,对于浙大开除努某这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探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拒为领导买饭被辞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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