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规定遗产可以代位继承,七大姑八大姨都跑来抢遗产怎么办?
遗产不是抢的,是合法继承的
什么是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原《继承权》代位继承只有第一款,《民法典》增加了第二款。
对第一款代位继承好理解,就是父亲早于爷爷奶奶死亡,当爷爷奶奶去世时,孙子女可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不仅如此,母亲早于姥姥姥爷病世时,当姥姥姥爷死亡时,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
有人可能说一个外姓人的外孙子女,哪有资格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
这是某些人的说法,但法律规定确有资格继承。
七大姑八大姨抢遗产,抢就给呀?抢不给,合法继承才行。
七大姑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别以为出嫁女没资格。她们是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不是抢,完全有权合法继承。别人剥夺七大姑继承非法,七大姑告他。
还有哥兄弟死了,没有后代也就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七大姑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哥兄弟的遗产。
八大姨作为姥姥姥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完全合法正当。有些人欺负自己的姐或者妹。剥夺他们的继承权是违法的。
除非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丧失继承权的五种情形或者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的情形,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一个姨死了,没有子女,八大姨可继承她的遗产。
一个叔叔或者伯父死了,叔叔或者伯父后死没有后代。七大姑先死,七大姑的子女可代位继承你叔叔或者伯父的遗产。
同样八大姨死于舅舅前边,舅舅后死,八大姨的子女可代位继承舅舅的继产。
七大姑八大姨继承不能乱套。七大姑不能继承八大姨的遗产。八大姨也不能继承七大姑的遗产。
同样,七大姑的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八大姨的遗产,八大姨的子女也不能代位继承七大姑的遗产。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没人了,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继承,七大姑八大姨轮不着得后后。
您好!
七大姑八大姨来“抢”遗产,与“代位继承”没有太大的关系,也不是《民法典》的新规。产生这种现象,在《继承法》时代即存在,《民法典》只不过延续了《继承法》而已。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
假设父亲有多兄弟姐妹。父亲过世的时候,爷爷奶奶还健在。这时候,爷爷奶奶是父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可以继承父亲的部分遗产份额。
待到爷爷奶奶过世的时候,他们可继承的父亲的遗产部分,将再次发生继承——由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父亲的兄弟姐妹(作为爷爷奶奶的子女)。
所以,叔伯姑姑等人,其实是作为第一顺序人继承了爷爷奶奶的遗产。只不过,这份遗产中,包含了父亲的遗产份额。
其中,能与“代位继承”挂上钩的地方在于,父亲的子女,可以代替去世父亲,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其中,也包括了爷爷奶奶继承的父亲的遗产份额部分)。
发生这种情形的条件通常包括(须同时满足):
- 父母辈早于祖辈过世。
- 父母辈有兄弟姐妹。
- 通常发生在法定继承情况下。
父母辈过世的时候,只要祖辈没有放弃继承权(无论是否办理完继承手续),则叔姑舅姨,因为有祖辈的法定继承权,所以可以合法的来分割父母的遗产。
解决办法
若满足了如上三个条件,则——只能看叔姑舅姨是否愿意主动放弃。不放弃的,无解。
解决办法,就是主动改变继承方式:通过遗嘱来解决。
若父母辈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例如,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全部指定给子女继承,则不会发生祖辈继承的情况。祖辈不能继承了,叔姑舅姨也就没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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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条件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巜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糸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不符合法定代位继承人,包括无继续权的七大姑八大姨,是不能继承到遗产的。
不会这样的。代为继承以前一直有的,但只限于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直系子女有代为继承权利。但是新的民法典将这一范围扩大了,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直系子女,即侄子外甥则可以代位继承。不会七大姑八大姨随意过来抢遗产。
外甥能与舅舅继承姥爷的房产吗?
不能
1.
外甥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舅舅的遗产。舅舅没有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可以由配偶、父母继承遗产,如果配偶、父母不在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
2.
如果外甥的母亲,即舅舅的姐妹,先于舅舅死亡的,外甥可以代位继承。
男子去世后舅舅无法继承房产,法院判决遗产归民政局,你怎么看?
您好!
从个人角度来看,这个结果是合法的,但是希望能够借此案例,引起那些“专家”们对于继承法规的重视。
案例中的该男子,父母早亡,无配偶、无儿无女,独生子,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从法定角度,不存在继承人。因此遗留下来的财产,属于无人继承遗产。按照法律规定,无人继承遗产充公,由民政部门管理,用于公益事业。
这里引起议论的最大焦点其实在于:
- 民政部门得到遗产,而民政部门与该男子之间并无任何关系,凭什么白得?
- 舅舅是该男子的亲人,而且还帮着偿还了一段时间房贷。无论从哪个角度,总比民政部门要更亲近一些吧?总比民政部门对该男子付出的多一些吧?
如果谈“法”,这个结论最终只能引申到对法律规定的探讨上。继承法规,其实还是存在不少盲区的。
作个反面假设:假设把该男子的遗产判归舅舅。对于舅舅而言,除非对外甥做出了主要扶养,否则也是“白得”。所以,既然都白得,那咱们就按照法规办——跟是不是亲属没有关系,男子遗产就依法定性为无人继承遗产,就要充公。
这个结果没毛病。但是在这里想说的是,这样的逻辑,跟继承法规的一些倡导、潜在逻辑是完全一致的么?
肯定不是。
几乎绝对地讲,我国继承法规,90%以上都是建立在亲属关系基础之上,跟财产怎么来的、继承人对财产有无贡献等因素,没有关系。
我们随便举些例子——
- “七大姑八大姨”来分自家财产,这么被诟病的现象,凭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是自己祖辈的亲生子女。就凭这一点,分走,合法。这时候讲的是什么?是因为去世先后顺序而导致的转继承,而转继承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亲属关系。那么,以上案例中,仅仅是因为去世先后顺序导致这种亲属关系的作用根本无用,合理么?
- 《民法典》又追加了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侄子、外甥在条件情况下,可以继承叔伯、舅姨的遗产。问题是,现实中很多情况都是侄子、外甥也并未对叔伯舅姨有过什么扶养,凭什么能分?是因为他们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亲人。这时候考虑的因素,或者说唯一因素,就是亲属关系。为什么放到该案例中,又不起作用了?
- 双方共同打拼多年积累的财富,发生继承的时候突然发现,一方在外面有个私生子。私生子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未了却还能来分遗产,凭什么?是因为属于血亲关系,而且还是排在第一顺序。对原生家庭的冲击和影响大么?
就这些问题曾经与一些人做出过探讨。给出的解决办法是:不是写得很清楚,可以订立遗嘱么?用遗嘱指定,以上问题就统统不存在。
其实这是一种逃避的说辞和解决办法。遗嘱确实是非常有用的家产传承工具。但是,有多少人了解遗嘱?又有多少人会在年纪轻轻的时候就订立遗嘱?
用一个不太普及、不太被认知的东西,来作为解决继承问题的工具,这种解释还是显得有些牵强。
啰嗦这些,是想表达两个观点:
- 一是希望能够对继承法规做出更细化、详细地、接地气的解释。继承的问题,未来发生的频率会越来越高,可能面临的情形,不是现有法规能够涵盖得了的。
- 二是在现有法规体系下,如果能够适当的做出提前安排,是最好、甚至唯一的避免上例结果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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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叔叔舅舅争百万遗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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