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人景区摔倒后去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老人景区摔倒后去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人在景区摔伤了,景区方面不承认他的责任该如何维权?
关于维权的问题,关键要看老人摔伤的原因、景区是否有过错等具体因素。
《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景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要对景区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对于某些危险区域采取围栏等安全设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保护等等,如果没有做到以上义务,则景区存在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景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景区不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给出的有效信息有限,只能得出以上结论。
【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那肯定不能承认啊,自己走路摔一跤,去告别人景区???你大蛾子啊,这么会讹诈。要是走路上不得告路政?走荒山不得告国家?自然死亡不得告空气,那得是啥部门,,,总之得讹诈
一般来说,就看你闹腾的能力了。老人是弱势群体,不管有责无责,法律都会有所照顾的。法律也会和景区沟通,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景区有所赔偿,息事宁人。因为,每个景区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考虑不周的,不符合游人安全的保障措施,这一点,就能为法律和当事人留下赔偿的理由。
这是又打算勒索景区咯?某些人上辈子是土匪吧?
法律上出台过一个解释:“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所以,关键就在于“合理限度范围”。
因此,就要研究研究老人是如何摔伤的,是不是由于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所谓合理限度范围,也就是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上讲,这种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提到,“合理限度范围”要根据根据经营者或者组织者本行业的性质、特点来确定,需与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和规模相适应。比如,避险成本过高,与经营性质和规模不相当,就不合理;再如技术上没有预见可能性与防止或者回避的可能性,也非合理。
所以,“巨婴”或一心讹人,在今天来讲,你是白日做梦。不是说你在景区出现任何人身损害,景区就都得哄着你。
从法律上讲,老人受伤就是被侵权。所以你要看的是,景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但是我要告诉你,即使是有风险的景点,比如登山,造成老人摔倒,这都不算景区侵权,而是你“自甘风险”。
什么事是绝对安全的?养到罐儿里也有风险,你出来活动就自然有一定程度的风险。
现实来讲,过去那种只靠不要脸就可以罔顾事实良心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除非景区存在明显的侵权责任,否则基本都不可能被你讹到。
此外,老人摔倒,是否自身也有疏忽?唯自己小心谨慎才能加以避免,其行为又如何能为他人控制?
总之,如果是普通的摔伤,绝大大大大部分情况,景区都是无责的。不要把“维权”与“无理取闹”划等号,你自己考虑考虑,景区侵权了吗?景区若未侵权,你维个六啊?上辈子拦路抢劫上瘾了是吗?
咋摔伤的呢?是正常走路摔伤还是上景区设施摔伤设施不安全造成的?走法律程序吧。不管是啥原因摔伤,赶紧自己看病身体健康要紧。然后是自己不小心原因摔伤以后出行要谨慎;如果是设施管理不安全造成就正常走法律程序千万不要吵闹狮子大张口,啥事情都是有底线的。
我弟在景区摔倒了,颅内出血,做了开颅手术,景区不愿担责,怎么办?
在景区摔倒,造成了颅内出血,是否应该由景区承担责任,我觉得值得商榷。首先是对你亲属的受伤表示慰问,希望他早日康复。其次是应该探讨一下摔倒的原因,是景区的安全设施不到位还是因为个人的疏忽,我认为值得探讨一下。如果只是个人原因,则景区就可以不再负责。
人在做天在看,尽管遇到不幸,还是建议要守规矩讲道理,该赔的我们要让他赔,要是确有委屈的,我们也应该能表示理解。
每个人都应该弘扬公序良俗,你说呢?
你弟应该改一个名字,姓屈,在景区里摔倒这个是个人意外,与景区无关,景区无权利与义务去为个人意外担责,但是前提景区需要在一些危险区域,设置护栏,树立一些警示语,提醒行人注意安全,要求景区赔偿纯粹是敲诈,开车的车祸了,难道又要告车辆制造公司赔?道路管理局赔?醒醒吧!
这要是在大马路上摔倒,该找谁赔偿?我妈去年也是在景区一个商店里一脚踩空楼梯摔倒了,摔断了手臂,髋关节骨折,至今还是气切植物人状态医疗费花了上百万,自费已四十多万了,现在每个月自费还要一万,我们只是自认倒霉罢了,根本连想都不敢想去找他们赔偿!
景区摔倒了,还要找景区?第一次听到你这说法,我母亲在七十多岁时,邻居家门里摔到小腿骨例住了半个医院,养了三个月才能走,邻居家看都沒来看一下,我母亲还是邻居邀请去打麻将的、进邻居家门里走了两步就滑了,我们也沒去找,觉得不好意思,邻里之间,邻居家可能也怕我母亲缠上所以也不来看吧。
你可拉倒吧。不能再做伤天害理的事了。这次万幸不死。难保下次那么顺利活过来了。穷要有骨气。不能见钱眼开。什么钱都去骗。如果是这样。天理难容啊?我说你想都不要想。要将心比心。每个景区成千上万的人。不可能一个人牵着你的手吧?不知道道路不平吗?明知道还敢去。他这是自作自受。好自为之吧。
游客摔倒致伤,景区该否担责?
根据法律规定,景区作为经营者,应当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如果游客在景区内摔倒致伤,景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是否存在景区的过错需要具体分析,包括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警示和保护措施等。
如果景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并不存在过错,那么景区可能不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景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游客景区摔倒致伤,景区是否该承担责任?
楼主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邀请!您的这个问题是一个热门话题,就比如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老人爬山受伤等事件都是很多的,景区只要做到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后可以说园区是没有责任的!个人觉得安全这东西不能说依赖别人,毕竟身体是我们自己的,安全还是从自身抓起!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喝口水都能仓喉咙”!安全问题不管应用在什么方面都是严抓第一,安全无论什么时候谁都不敢说百分百,所以我们外出能注意的尽量注意,特别是小孩老人是最容易出事的!
如果您在景区内受伤很严重需要这方面的询问,我建议您去律师所等专业法律问题场所询问!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你要确认摔倒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因景区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如果景区举证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而你的损伤并非管理不当造成,那么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是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景区管理者疏于管理等问题并且和摔伤有因果关系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下面举例说明:
1、景区的护栏设计安装不符合专业要求,因不正常断裂造成游客摔伤的;
2、景区地面设计有问题,无足够防滑措施,致使游客容易摔倒;
3、景区有凶猛动物未加有效防护,容易追逐游客导致滑倒;
4、景区无有效的应急救助措施,致使游客滑倒摔伤后不能及时得到救助,延误病情;
5、景区村有安全隐患导致游客滑倒的。
6、景区危险区域没有足够的安全提示。
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人景区摔倒后去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人景区摔倒后去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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