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19楼外偷窥洗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男子19楼外偷窥洗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偷看邻居洗脚被拘留后果?
感觉偷看邻居洗脚不会被拘留,这也不是偷看邻居洗澡,如果偷看洗澡会被拘留,偷看洗脚如果被警察抓到最多就是批评教育,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除非被拘留是不是被警察查到此人有前科,否则偷看洗脚是不会拘留的,所以这只是一种道德问题。
偷看女生洗澡报案后怎么定罪?
偷看女生洗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12。具体来说,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2。
此外,如果偷看行为还涉及到将事件对外散布,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侮辱罪及散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侮辱罪的,可以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奇葩!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
这几天,浙江温州发生一起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事件,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讨论话题,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家属还要求赔偿88.9万。
新闻报道:
一对夫妻与多人合租房屋。妻子熊某在洗澡时察觉有人偷看,随即大喊。丈夫匆忙出门查看时,发现同租的李某从卫生间跑到了自己租住的单间内,闭门不出。
夫妻遂通知房东并报警。警察到达后,要求李某开门未得到回应。凌晨,有人发现李某坠楼身亡。李某家人随后将熊某夫妻和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88.9万余元。
看到这里,真是感到气愤又无语!
一个愚昧无知的男人,偷窥她人洗澡,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违法的,从人类的道德底线来讲,也是社会所不允许的!
俗话说“自作孽,不可活”,对于这样一个没有品行低俗的人,本身就应该是被万人唾弃的。现在在做坏事的过程中,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造成了自身死亡的结果,还指望受害者给予赔偿,这是一个多么荒唐的诉讼!
再说新闻中提到的熊某夫妻,在被发现偷窥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和通知房东,而房东前来查看和问询,本身也没有任何不妥之处,在这之中不存在威胁、恐吓李某的行为或者言语。所以,熊某夫妻和房东对李某的死不应该具备任何过错或者关联性行为,对死者又何来赔偿一说呢?
逝者已逝,我们不做过多的指责,但对于其家属的诉讼,我认为却不能让其满足。一个好的社会风气,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维持。
如果说小偷偷东西摔死了,要找主人赔偿;走路看手机撞电线杆了,要状告所属单位;乘电梯自己摔倒,要找商场赔偿;走路摔倒要找政府赔偿;扶摔倒的老人反被要求赔偿......类似的社会乱象已经层出不穷,我们不能任由这样的坏人得逞。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时代新风,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我们大家应该同心同德,严厉打击诈骗行为,还我们一个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
从法理和情理方面都不应该赔偿,法律上说洗澡的少妇没有任何过错,在自己家里洗澡属于正常的生活需要,而且在洗澡过程中也没有发现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不存在加速嫌疑人死亡的过程,所以无罪:另从情理上说,少妇洗澡是个人生活需要,不能因为嫌疑人死了就是弱势群体,就得索赔,这是说不通的,现在不是“谁弱谁有理”的时候了,要是这样,别说扶不扶,见义勇为了,就是最基本的让座都不会有人做了,万一让座了,这个老人去世了,是不是还得让座者得赔偿呢,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应该树立正确的正能量的事情。因为这个偷窥的人不应该不要脸的张人家家属要赔偿,倒是建议少妇像偷窥者家属提出民事赔偿,精神损失费。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看到这个问题,好多人都非常的气愤,感觉这家属要多不要脸,有多不要脸,我不懂法律,也不从法律的角度说,我只从道德的角度说。
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也弄不明白,据说,小偷去别人家偷东西,在厨房摔死了,按法律讲,这被偷的人家也得承担责任;一个老太太领着三岁的孙子去邻居家看装修,孩子开门就往人家跑,跑到阳台,掉了下去,房主还没在家,也没有人请这祖孙两人去看装修,据说房主也得负责任。这些情况,房主是不是比窦娥还冤?还有小偷被失主追,小偷逃到河里淹死了,失主也有责任,这些案例,弄得我不知道法律是在保护谁?
男人去偷看少妇洗澡,这个“偷看”两字很说明问题,“偷看”说明这种看不是光明正大的,是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犯错误的过程中,他自己发生了坠亡,怎么和洗澡的少妇有关系呢?如果他是去看乌鸦打架而坠亡,那乌鸦也有责任呗,他的家属也得向乌鸦索赔呗!
再说这个男子的家属,本身这个男子已经做了不光彩的事儿,家属不仅不觉得理亏,不觉得丢脸,反而大张旗鼓的向对方去索赔,竟能要钱要的出口!还狮子大开口!如果这种情况都能索赔成功,那民风民俗将往何处去?
我觉得法律是不是应该修订一下?如果一个人,他是为正义而受损害,那他可以理赔,如果他干坏事儿,即使死亡了,那也是他自己咎由自取,是活该,是神明没有饶过他,家属还有什么理由去索赔呢?
这件事的后果本就应该让死者自己承担,没有人让她去偷看,成年人了就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被偷看者,如果还要赔偿的话,简直是“天理不容”。自己本就是受害者,反过来还要被死者家属索赔。难道以后还要让每家每户挂牌显示:正在洗澡,偷看着者如出现安全问题,一概不负责????这岂不是笑话[震惊][震惊][震惊]
真的不知道这个男子是怎么想的!这家属更是雷人,有什么脸提出来的要求?
起初看到这个题目就觉得这是假的。没想到的是,我去网上一查直接吓到我。这件事竟然是真的!
真是气愤!我认为不应该赔偿,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后果,这是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
亲人死了,家属痛苦很正常,但是这种痛苦不能强加别人,而且这个别人才是事件的受害者。人家一个好好的良家妇女被无辜卷进是非,又应该谁赔偿呢!
另外,我讲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事件。
在我们村有一个光棍儿汉,整天游手好闲!有一次,他趁同村的女人独自在家,晚上就趴窗户偷窥人家。被那个女人发现了影子,但是女人老公不在家,女人也不敢说什么。后来那女人发现只要老公不在家,那个光棍儿就会偷窥她,就故意做圈套引他上钩。
女人天天放风说她老公要出门,等到了日子,他老公就真的走了。但是到晚上偷偷躲在自己的柴房,等那个光棍上门。
后来的事情和你们想象的一样,光棍儿被狠狠揍了一顿,以后再也不敢了。村民们也特别佩服女人的丈夫。
总之,不应该赔偿!
偷看别人洗澡要受刑事责任吗?
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可以行拘。开始抓进去是治安处罚的,多抓几次就可以判流氓罪,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但中国的这类赔偿很低的(现在流氓罪好象也取消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的概念,所以,只能通过《民法》里对于名誉权、人格权的保护来提起诉讼。
而另一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比如说私拆信件,法律上都有“妨害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但偷看了他人的身体隐私,法律却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专家认为,“偷窥是否有罪”目前是一个法律空白。因为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对“偷窥”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规定外,并没有任何一个关于“偷窥罪”的罪名,甚至连“隐私权”的保护也没有明确提出。
人们对“偷窥”行为本身的漠视是导致法律出现空白的一个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又见女厕色狼!有人居然在女厕偷窥达两年!为何偷窥屡禁不止?
偷窥是一种很严重的心理疾病,色狼居然偷窥两年,也就是某些男性的一种心理病态,偷窥人洗澡偷窥人上厕所尤其是性有关的偷窥最为强烈,,
这种行为的存在让人感到紧张,特别是女人感到没有安全感,随着科技的发展偷窥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比如例行针孔摄像头,手机的摄像功能来偷窥异性,在这个过程中变态男人自己达到了快感,随着偷窥过程的增多偷窥者会越来越依赖这种行为,为了寻求刺激快感,有人在女厕偷窥两年就是这种行为,
越来越多的这种行为最后演变成了自己不可控制的一种变态行为,平时难以看到的东西偷窥就能给他带来满足感成就感,这种行为是性压抑性幻想群体快感释放的重要途径,发泄欲望的途径,,
原因有青少年时期受到的性压抑性幻想有关,比如偷窥后进行手淫,,这种行为和文化高低没有关系,甚至出现了大学生或更高学历偷窥者,,
原因也有和偷窥者没有女朋友和没有恋爱经历有关,好奇的心理促使变态者动起了歪心思抱着寻求刺激的念头进行偷窥,,
原因也和性生活不和谐有关,有的也是已婚者,夫妻关系不合,压抑,单调,偶然某些强烈的心理促使成为了偷窥者,,
偷窥者行为是一种心理疾病只要得到及时干预和治疗就可以摆脱这种偷窥的行为,比如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身心投入工作多参加阳光社交,戒掉不良幻想,自己感到偷窥是一种不良违法行为,才能逐步恢复正常人心态,,
偷窥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的更改更正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人人都有一个阳光的心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19楼外偷窥洗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19楼外偷窥洗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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