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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南京的资料?
三十四万同胞惨遭日军屠杀 1937年12月13日,日军进占南京城,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等法西斯分子的指挥下,对我手无寸铁的同胞进行了长达6周惨绝人寰的大规模屠杀。 日军占领上海后,直逼南京。国民党军队在南京外围与日军多次进行激战,但未能阻挡日军的多路攻击。1937年12月13日,南京在一片混乱中被日军占领。日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挥下,在南京地区烧杀淫掠无所不为。 12月15日,日军将中国军警人员2000余名,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焚尸灭迹。同日夜,又有市民和士兵9000余人,被日军押往海军鱼雷营,除9人逃出外,其余全部被杀害。 16日傍晚,中国士兵和难民5000余人,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江边,先用机枪射死,抛尸江中,只有数人幸免。 17日,日军将从各处搜捕来的军民和南京电厂工人3000余人,在煤岸港至上元门江边用机枪射毙,一部分用木柴烧死。 18日,日军将从南京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下的难民和被俘军人5.7万余人,以铅丝捆绑,驱至下关草鞋峡,先用机枪扫射,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投入长江。令人发指者,是日军少尉向井和野田在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他们分别杀了106和105名中国人后,“比赛又在进行”
女子拿刀吓唬男友过程中,失手刺向自己胸口死亡,事件有哪些疑点?男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题主介绍的事件的始末,我觉得有以下几个疑点:
疑点一是监控拍到的25日的凌晨一点的时候,席某和朋友从王晨的出租屋里面出来,要知道这个时候是深夜,一般没有特殊的事情的话,作为朋友能在别人的出租屋里面待到凌晨一点多钟,况且别人还是情侣关系,放在任何一个普通人都不会这么干的,明显的不正常。
疑点二是送走朋友后席某进去不到半个小时,就抱着王晨出来了,而事后席某说是王晨拿刀吓唬他,怎么吓唬他,以死相逼?深更半夜的能有什么事情要死要活的呢?我觉得很有可能和王晨当时的朋友有关才起了争执,即使是相互吵架的话,拿刀的也非常少见,除非是矛盾很深或者是非常愤怒的情况下。
疑点三是法医的鉴定“王晨左胸处见一斜行裂创,深达胸腔;左右手指节掌侧均见浅表划痕,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可以看出刺进胸口的伤口是很深的,试问,如果像席某所说的吓唬他,那么断然没有自杀的可能,也不会自己用刀真扎下去,还那么深,必定有外力的使然,很有可能这个外力就是席某,而当时左右腿及膝盖均见皮下出血,这很明显当时产生了肢体上的冲突。
疑点四是当时出租屋里面只有席某和王晨在里面,没有第三个人在场,席某说当时王晨是为了吓唬他才拿刀刺向自己的,是否是王晨自己刺向了自己还是席某失手,甚至是席某刺的,没有人能够证明,现在的证词都是席某的一面之词,不得不令人怀疑。
疑点五是事情发生以后,通过微博检索发现,席某在警方监视期间,疑是和朋友在KTV内玩乐,在这之前,席某和王晨可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的女朋友刚死了没有多长时间,而且还是和自己有关的,搁着一般人,即使是意外,心里也是不好受的,毕竟是自己曾经喜欢过的女朋友,而且自己的嫌疑也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他这么快就和朋友去玩乐,显然是不符合常理。
这些只是根据题主介绍的始末来进行分析的,并不是实际情况,所以还是以警方的调查取证为准,不管怎么样,如果真的是他失手杀死了自己的女友,那么他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女子日本被抛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女子日本被抛尸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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