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智障者奸杀少女疑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儿脑瘫16年,哈尔滨一男子不堪重负杀死亲闺女,获刑15年,能减刑吗?
个人认为不能减刑。这是有关于道德方面的问题,个人虽然也很同情理解他的,还是觉得不应该给予减刑。
回顾一下这个事件,其妻子离婚,十六年独自带女儿求医问药,不断的为了她的女儿去各地想办法治疗,每年话费好几万元,虽然都用来给她治疗但是病情依旧不好转。在他这种情况下,有人不顾及这些还跟他结婚,并且对他都脑瘫女儿也很好的情况下,女儿却不接纳,可能是小孩子青春期原因,叛逆心理,弄伤了继母,最后没办法送她去学校受教育,希望有用,但是被退学了。
再怎样,她的女儿在她父亲为了照顾他一直受着重大压力的情况下还这样子想做,毫无疑问,给为了照顾她的父亲造成了更多的麻烦,以及对现在这个新的家庭造成了更大的压力,最后在晚上女儿熟睡后,其父在心里崩溃的情况下,才导致了其父亲痛下杀手。
对他父亲想表示理解,自己已经最大努力的不断保护女儿,而且自己一个人承受不了多少压力,在他们压力大而且很困难的时候,一个女人还愿意跟他再结婚,愿意照顾他们,再结婚以后,继母对女儿也还好,一个16岁少女还是有叛逆心的,而且不是亲生母亲,但是行为太过激烈,导致受伤,最后使他崩溃。
据法院判决
李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因为女儿智障不具备自理能力,为摆脱其应尽的养育责任而杀人,犯罪后果严重,其辩诉的为社会减轻负担的内容荒谬,违反法律精神,违背社会公德,法庭不能采信。
虎毒不食子,这也是一种道德问题,再怎样也不要杀害自己的孩子啊,这是跟不良性质的犯罪,说实话如果每个父母都这样社会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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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今年4月10日,租住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的李某将熟睡中的16岁脑瘫女儿杀害,随后投案自首。11月24日9时30分许,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两院院长联手,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一案。最终,法庭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公诉人起诉查明,今年4月10日,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三道街租住的李某向警方主动报案,称自己杀死了亲生女儿李小某,李某随后带警方指认了犯罪现场,李小某躺在自己房间的床上已经死亡,颈部有明显勒痕。随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李某。
据李某当庭供述,李小某是先天性脑瘫患儿,从一岁起李某就带其四处求医问药。出事当天,李某得到医生通知,检查确定李小某病情再无好转可能,李某觉得非常绝望,回到家后,看到已经16岁的李小某仍然吐字不清、走路摔跤、生活不能自理,想到家里家徒四壁,李某非常伤心
因为李小某不与父亲交流,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心中郁闷,便独自饮酒至深夜,萌发了摆脱负担、一了百了的想法。于是,李某用剪刀剪断了家里用来晾衣服的电线,做成了锁扣,将熟睡中的李小某勒死。
对于醉酒杀死脑瘫女儿的这件事,小编认为这是不可原谅的,绝不能减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着杀害了亲生女儿的罪犯,能获得减刑吗?不,不能!
从道义上讲,他杀害了自己的脑瘫女儿,是因为他无法支付起医疗费用,真的已经无能为力了。加上酒精的作用,一时冲动干了傻事。“她去了,就能解脱”,想到这,他干了。一个活生生的花季少女从世界上走了,监狱多了个落寞的身影。我们可以理解李某的这种行为,毕竟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多少会有点走极端的思想,但是我们不能那样。都说虎毒不食子,难道我们连老虎这种低智商的动物都比不过吗?
从法律上讲,你犯了多大的事,你就要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两者之间不可逆。所以,对于李某的这件事,我们可以理解他的行为,但是并不能为此得到减刑。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吧!
男子杀害自己亲生的脑瘫女儿,虽然事出有因,但其行为令人发指。看到这个问题,下面一大片评论不能减刑,我想可能大家搞错了减刑的法律意义。
首先,减刑是针对执行期间(即服刑期间)
我想很多人认为不能减刑,主要是因为“虎毒不食子”,这名男子的犯罪性质太恶劣了,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但是减刑跟他的犯罪性质没有多大关系,除非是判处死缓又限制减刑的才不得减刑,显然他还没有到那种程度。
男子的罪行应该受什么样的处罚,以及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在裁判中已经考虑到了,对他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就是他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减刑属于执行期间的范畴,是对他服刑和改造状态效果的综合考量,如果他服刑态度良好,本人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我们可以评价他判决判的轻了,但不能剥夺他拥有减刑机会的权利。
其次,减刑有法定的适用条件和限度
这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男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这里的“可以”是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综合考虑给予减不减、减多少的裁定。
如果这个人有一技之长或者见义勇为的勇气,在监狱里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或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又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等,这些构成重大立功的表现的,就是应当减刑,这里的“应当”是必须哦。
当然,减刑也是有限度的,像他这种情况,减刑也最多不能减到原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最少也要服刑七年半。
吕后残害戚夫人到底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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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后和戚夫人这两个人的定位就注定了他们俩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并且会日益严重。
1,不蒸馒头争口气
吕后是谁,吕后可是从刘邦最开始就一直跟着他,又是送饭又是处理其他刘邦的破事,可以说是任劳任怨,不离不弃,从这个角度怎么说也算是贤妻良母的典范了。
好不容易到了刘邦称帝,整个都安稳下来了,能过几天平和日子,嘿,人群中出来了这么一位戚夫人,一下子把自己的宠爱都给占了,自己被束之高阁。放哪个女的身上,都是气不过的,尤其是吕后这种干大事的女的。
如果还不容易理解,大家就想一下《回家的诱惑》,爱莉穿品如的衣服,睡品如的床,和品如的爱人,善良如品如都要奋起报仇。
2,戚夫人不该动换太子念头
毕竟人家戚夫人会跳舞,会唱歌,还跳的不错,姿色也可以,刘邦喜欢吧也无可厚非。可是戚夫人脑子实在是太差,如果他能够表现的温文尔雅一些,尽量维护吕后权益,早请示晚汇报什么的,也不会那么遭恨。
再不济,你别触碰吕后底线啊,戚夫人只明白母凭子贵的道理,但不明白名正言顺的道理,还妄图更换太子之位。立他的孩子如意。
这就是公开的宣战,由暗里斗争上升到了明面斗争,彻底撕破脸,而戚夫人又没成功,自然吕后要报复戚夫人。
说白了,小的方面是吕后和戚夫人争宠,大的方面就是权力的斗争,而作为失败的一方,吕后是不会放过戚夫人的,如果他放过了,他也就不是一路跟随刘邦走过来的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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