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韩国夫妻生下5胞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韩国夫妻生下5胞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的媒体把黑龙江韩某源头疫情,称为【聚集性疫情】是否合适?
我真的就不理解了。传染源首先男女不分。没有行动轨迹。后来有了行动轨迹。这个韩某不传他爸也不传他妈也不传他弟。亲戚朋友也不传。去上海转了三天,上海人也没传。那么多邻居。一个都不传。专挑个不认识的邻居曹某传。你说说奇怪不?疑点重重啊!怎么就成聚集的了?不查源头。避重就轻。哈尔滨的水太深。
笔者认为,将黑龙江韩某是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病毒传染给曹某的,因此,有些人将她称之为聚集性疫情是不合适的,理由很简单,她在回国之后完全遵守了当地的检疫要求,进行了14天的隔离观察,而且,在隔离期间进行的数次检测都没有问题,所以,他才被允许自由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韩某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病毒传给了楼下的邻居曹某,现在来看,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曹某携带的新冠病毒非常特殊,也就是说,他身上的病毒潜伏期超长,竟然长到从美国回国感染之后,又经过了14天的隔离期,依然没有被检测出来。
还是直到她把邻居感染之后,再次检测时,他的病毒检测才呈现阳性,因此可以看出,黑龙江韩某的这一情况,完全属于一种个例,而且,韩某并不是明知自己感染,还有意将病毒传染给他人的,所以,不能将韩某携带病毒的这一个个例,称之为聚集性疫情。
从这件事情上,就说明了我们的防疫措施还是存在一些漏洞的,比如,针对这一种潜伏期超长的个例,是不是应该在制度上将隔离期14天再延长一些呢,如果此前的隔离期能够延长到20天或者28天,或许韩某在隔离期间就已经被检测出来,也不至于造成几十人被间接感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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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是两件事。
第一个,韩某是不是源头是存在疑问的,她回国居家隔离测试过两次,去上海做手术也测试过。有报道说一共是五次。即便一次测试不准确,不可能连续五次都是不准确的。这次被发现也是因为与曹某同楼,做检测,她也只是抗体为阳性,病毒为阴性。需要注意,她是与父母及弟弟一起居住的,如果同楼的曹某都能被传染,那她的亲人呢?结果是全阴,没病。所以,她是不是源头不确定,也有可能是被传染。
第二个,聚集性事件。这事发生有两个关键节点,一个是87岁的老爷子陪儿子吃的那顿饭,让他被传染,另一个节点是老爷子脑卒中,让一个医院被传染。
能不能吃饭呢?他们吃饭的时间,是全市已经几十天没有确诊病人,除了过世的之外所有病人均已出院,哈市正逐步恢复经济。饭店陆续在官方指导下开门营业,这饭实际上是可以吃的。
老年人生病住院这事真是不可抗拒的。但是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既然是人员聚集地那应该不应该进行测试呢?应该的,而且应该是必须测试的,但是当时应该没有进行。这个大爷的儿子们还特别孝顺,都去看护老爹了,所以一个没落下,同病房甚至同病区还有护士也都没落下。再以他们为传染发散出去,导致从十几变成几十,目前暂时还没有停下来。
这事也提醒我们,病毒是诡谲的,传染途径也是不可测的,所以我们消停地戴好自己的小口罩,尽量不出门吃饭,回家之后换衣服、洗手,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逐条批驳官方挤牙膏似的公布出来的信息已无意义。
对于黑龙江官方而言,基本的一点没做到,那就是诚实面对天下。
仅一点:韩自己没事,家人没事,航班没事,美容院医生没事,就曹某有事?
政者,正也。禁之以制,身不先行。你自己都做不到竟然还要求百姓?
黑龙江营盘坚固,从疫情开始的疲于奔命到今天再次拖全国后腿,大家都还稳坐钓鱼台吧。
不合适,黑龙江的问题在于医院失守,聚集性的只能减少不能杜绝,但是医院的杜绝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这是误差与错误一样的本质差别!如果不能抓住这个本质,就会冤枉一批人,纵容一批人!正气不申,症结不明,何谈引以为戒,何谈知耻后勇!
黑龙江5岁小女孩被邻居侵害,怎样惩罚这个人渣?
今晚惊闻一起幼童被伤害案,令人心痛。因为之前湖南株洲女童坠楼事件尚未平息,又发生这样的事,孩子的安全真是马虎不得。对于罪犯的惩罚,按照其犯罪性质应该是强奸罪,鉴于被害人是幼童,应该罪加一等。
事件回顾:
时间:2020年8月29日孩子晚上失踪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事件:女孩晚上失踪之后,孩子的父亲周先生随即报警,但是找了一夜无果。第二天早上孩子被邻居刘某,也就是犯罪嫌疑人送回来了。
孩子是回来了,但是孩子下身都是血,这明显是被人伤害所致。送医检查后发现很严重,“下身新近裂伤,背部挫伤,臀部挫伤,双下肢挫伤,面部挫伤,手部挫伤等”,被送往ICU治疗。
事件原委还原
据说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女童家是邻居,而且周先生(女童父亲)一家很照顾这个邻居。周先生的父亲是收废品的,刘某有时候会帮周先生的父亲捆扎废品,但是不白干,会给他不低的报酬。
8月29日晚上干完活,还留下刘某吃饭,喝了酒。结果就在当晚,孩子不见了,根据后来发生的事,女孩是被刘某带走了,并且进行了令人发指而丧尽天良的侵害。
虽然孩子的家人,还有警察四处寻找,就是没有找到。所以孩子是失踪了一个晚上,只是怎么都没有想到会被邻居带回家。所以恶人难辨,也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这个事件给我们敲响警钟:
幼童的安全一定要重视起来,不能马虎和想当然。虽然在相比过去是安全多了,但是一些潜在的危险,要引起警惕。比如之前女童坠楼事件,其实就是家长没照顾好孩子。这次女童被侵害事件,虽然是犯罪分子预谋故意犯罪,但是我们如果能够及时关注孩子的行踪,也许能够幸免于难。
最后,希望女孩能够早日恢复健康,也希望这件事不会对她心理造成太大的伤害。同时希望早日把犯罪分子绳之於法,大快人心!
黑龙江5岁小女孩被邻居侵害,怎么惩罚这个人渣?太惨了,看得我不敢去想象,也不忍去想象。一个才年仅5岁的小女童,以后面临着无法生育的痛苦。有可能一生都在黑暗的阴影中度过了!
对这么小的幼女,还说他是有什么精神问题?一个54岁的老光棍去邻居家帮忙,吃饭喝酒后就拐走了小姑娘。只能说作为监护人真的太失责了!
拐走小姑娘,带到偏僻地方进行了强奸,太恶劣也太恶心了!怎么下得去手?才5岁呀!发生性行为也不看看这个是谁?这么小,怎么可以残暴地想干什么干什么呀?太渣了,太垃圾了!
简直就是一个神经病吧!只有要求严惩他,赔钱又赔不起人家。太可气了!
希望相关部门能尽一切办法先救救孩子!
这个人渣一无所有,根本没办法对小女孩进行赔偿!目前孩子还躺在重症监护室,因为感染而生死未卜。孩子的家人已经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申请了水滴 筹,但费用依然没有凑齐。孩子真的太无辜太可怜了,遇到这样的人渣,只有自认倒霉。但法律一定会严惩这个畜生,建议将这样的人终身监禁!因为一旦放入社会,就又是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再次犯案的可能!
这个案例让我想起韩国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素媛。七岁的小女孩素媛漂亮可爱,却被恶魔性侵,医生说几乎要把整个肠子全部切除,安装人工肛门!小小的素媛终身都将使用人工肛门!但嫌犯却潇洒地活着。在法庭上,嫌犯辩解称:“我已经忘记了一切。”韩国的法律,因为醉酒而身心虚弱,最后仅仅判决他12年。这起真实的惨案引起了韩国民众极大的愤慨,组织了很多次游行示威。最后,韩国不得不修改法律,将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甚至后面的50年!
在我国,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用这条法律来惩罚这个人渣显然太轻了!他几乎毁了小女孩的人生,孩子将一辈子生活在这件事带给她的伤害中!
强烈建议将这个人渣终身监禁!不要让他再出来祸害人了!
【每日讲法观点】哈尔滨5岁女孩被邻居男子带走,遭受性侵害,下体撕裂严重,多个内脏器官感染严重,送入ICU之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令人心痛不已。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三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对受害人开展维权和法律工作,民警控制了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54岁的男邻居刘某,是一个拾荒者,至今尚未娶妻,因为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彼此之间都比较熟悉,女孩的家人曾经还善意招待过他,才使得刘某能够轻易带走女童。当天刘某处于醉酒状态,心生歹念将女孩带回家中,作案后又在次日将女孩送了回来,还向女孩的家人谎称是自己找到的女孩,经民警调查之后发现刘某正是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种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强奸案件,就应当判处死刑!
强奸幼女的最高量刑就是死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手段残酷,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
- 奸淫幼女二人以上的;
- 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 二人以上轮奸的;
- 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在本案中,女童的伤情非常严重,如果到达到重伤级别,是有可能判处刘某死刑的!
保护孩子,在警惕陌生人的同时,也要警惕熟人!
对于陌生人,当然要教导孩子拒绝陌生人的搭讪,不要轻易的相信陌生人,遇到强拉硬拽的情况,也要大声的呼救,但更需要警惕的是熟人,孩子往往对这些人没有戒心。
在全中国所有的刑事案件中,60%的犯罪都是熟人所为,而关于未成年人的强奸案件,相关调查显示,90%都是熟人作案,成年人都不能对熟人毫无戒心,更何况是年幼的孩子。
对于强奸犯,一定要警惕有以下特征的人:
- 极端自我,不尊重女性的人;
- 有酗酒或者滥用药物等恶习的人;
- 在语言和动作上有攻击性的人;
- 情绪不稳定或者有精神病的人。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据女童的家属称,就是有酗酒习惯的人,并且精神上也不太正常,明显是个高危份子,家长应该警惕这种人,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韩国夫妻生下5胞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韩国夫妻生下5胞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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