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景区禁止游客吃泡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景区禁止游客吃泡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毕棚沟景区有方便面吗?
毕棚沟景区有方便面。
理县 毕棚沟 景区基本客栈都带有餐厅,吃的特色就是牛杂火锅,我吃的牛肉汤锅小份138元,就是牛肉 萝卜,配有2个素菜。哪里的早餐走哪里都是10元一人,景区门口还有很多小吃店,有面,粉,冒菜,以川菜居多。景区内每个服务区都有餐厅可以吃,但是很贵,方便面15元,酸辣粉20,咖啡15.所以可以自己带方便面。服务区提供开水的。
游客投诉一杯柠檬汁170元,厦门一酒吧被责令改正,你怎么看?
这标题有点坑了。另外有一点要说的就是,在酒吧,酒水贵,花生贵,我觉得去想去酒吧或者去过酒吧混过的人,心里都有点B数,没什么可说的。严格上来说,算不上坑吧。KTV都涨了多少了,更不要说酒吧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持支持态度的,我觉得这是好事。理由如下:
一是说明现在的游客维权意识提高了。以前很多人旅游中被宰了,觉得算了算了,也没伤筋动骨的,息事宁人吧,我自己也是如此,其实是变相助长了这些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
二是有助于提高国家形象。现在外国人来中国旅游的很多,因为个别人的这种行为,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形象。
三是有助于职能部门执法。游客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就可以做到精准执法。
四是确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一杯柠檬汁成本也就两三元钱,售价170元,确实贵的离谱,该打击?
这件事情发生在2月18日晚,根据店方的说法,顾客在微博上投诉所说的柠檬汁实为无酒精的鸡尾酒,售价98元,当时服务员还上了一盘花生和一盘瓜子,各40元。店长说,由于当时店里客人多,服务人员上花生和瓜子没有告知是要收费的,结账时,顾客也没提出疑义。
首先,标题的歧义太大了!170元并不是一杯柠檬汁的价格,而是一杯无酒精鸡尾酒+花生+瓜子的价格。对于在厦门曾厝垵这样一个寸土寸金的酒吧来说,这样的价格不能说是“坑”,而且店家也确实明码标价。在这件事上,店家存在未明确告知顾客价格的疏忽,让顾客存在误区,但不能说人家是“黑店”。
其次,赞一下这位顾客的维权意识!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是值得赞许的。不过,有些时候,也要注意矫正过往。
最后,厦门的曾厝垵作为许多游客必去打卡的地方,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见诸报道的新闻中,曾厝垵芒果摊因缺斤少两让不少游客抱怨不已。
芒果市场进价每斤7.2元,但你可以在曾厝垵买到6元一斤的芒果。售价竟然比进价还低,难道是摊贩乐善好施?当然不是,其实低售价背后另有隐情——摊贩们在秤上做了手脚,称出来一斤的芒果其实只有5两甚至4两。
这些问题屡屡发生,会伤害厦门和曾厝垵作为一个旅游品牌的游客信任度。来厦旅游的人,如果来之前就存在不好印象,那像这样的投诉事件只怕不会少。(海峡网 谢秋玲)
这个问题怎么说呢,反正对于我来说,心里就是直接认定酒吧或KTV这些个娱乐场所就是花钱的地方,东西贵,样样都要收费,以前听朋友说酒吧里一杯白开水都要收费的,所以能不去就不去。。其实这种心理存在于很多人,不管是能或不能接受酒吧这种营销方式的人,难道第一心理暗示不都是觉得来酒吧就是来消费的嘛。
去酒吧消费一杯鸡尾酒90元也不算太贵,明码标价在那,属于你情我愿的交易,而且你点一杯鸡尾酒,店员也不好直接了当的跟你说一杯鸡尾酒需要多少钱吧?就是店员私自上小食而不告知需要钱的这一点不对,但做为一个外地人去当地旅游,警惕心还需提高,在消费之前要问清楚消费情况,不要因为一时失误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女游客在景区连续推倒垃圾桶等景点设施是什么心态?
这是属于一种自私的心态。事后这位黄裙子短头发的女士向民警解释说“因为自己家里发生了重大变故,心情不顺畅,所以通过这样行为宣泄自己的情绪”
事情是这样的,8月13日中午,四川松潘黄龙景区内,一名身穿黄裙子、背着白包的女子,在经过景区廊道时,故意将一块立在路边的指示牌推倒。之后,在另一处廊道,女子再次将路旁指示牌推倒在地,还推倒了景区一个垃圾桶。
从这两张动态图可以明确看到,她就是故意的,动作很嚣张,丝毫不顾后果的那种。
其他游客上前阻止,她却同别人争吵起来,还质问别人:“关你什么事?你是警察吗!”她不但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过错,反倒责怪他人多管闲事。
通报上对她故意损坏景区公共物品和辱骂路人的行为,做出了批评教育,她自己也表示知道错了。
有网友认为,批评教育太轻松了点,应该对其进行罚款,然后禁止她进入各个景点。自己受点气就出来公共场合撒泼,故意损坏公共物品,要是人人都效仿她这般,那这个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
确实,看过事件视频的人都会很生气,对该女士的所作所为感到气愤和无法理解。不过在看她人故事的同时也要警醒自己,有负面情绪的时候,自己是否能够处理妥当呢。
现在已经知道这件事发生在8月13日,四川黄龙景区。
这位旅游客好像岁数不是太大,她在景区内连续推到了垃圾桶、导览牌,并且和制止她的人发生了口角。
从表情上看她十分生气、愤怒,她对制止的人说:
“你是警察吗?你有权利制止我吗?”
我认为这位女游客的心态,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生活上遭遇了挫折。
因为他是一位女性,她的心胸不是很宽广,在生活中遭遇了挫折,就在行动上有所体现。
比如说她被丈夫要求离婚了,所以她情感上难以接受;
再比如说她在单位受到领导批评了,她觉得自己很委屈很冤枉,所以她要找一个发泄的方式;
还比如因为经济问题她与兄弟姐妹闹翻了,她觉得兄弟姐妹都没有帮助她,她心里实在难过,所以她用破坏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感。
当然还有可能是其他方面的挫折,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第二、她有可能患上了了心理疾病。
因为患上了心理疾病,她对周围的环境、周围的事物,怎么看都不顺眼,都想把它破坏掉。
因为患上了心理疾病,她也可能觉得景区的各种设施都是为了赚钱的,赚了她的钱,让她心里很不平衡,所以她也要把这些事物破坏掉。
因为患上了心理疾病,这个景区景点的工作人员有可能得罪了她,或者说某一句话刺激了她,或者说某一个举动让她心里很难受,她没有胆量、没有办法报复工作人员,所以现在她要破坏景区的设施,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第三、她的道德品质有问题。
由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有问题,所以她总是不断的做坏事,来报复社会。
以前做坏事、做的一些比较小的坏事,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她的胆量越来越大,她的道德品质也更加的滑坡。
她认为在这里破坏公共设施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也没有人会惩罚她的,所以她的胆量也就越来越大,破坏的程度也就越来越大。
当有人指责她、制止她的时候,她的胆量非常大,她对制止的人怒吼:
“你有什么权利制止我呢?你是警察吗?”
由此可见,她的道德品质不是一天养成的,她破坏公物的习惯也不是今天这一次。
无论是什么心态,破坏公物都是不对的。
旅游景点的设施是公共财物,旅游景点的设施是供游客观看的,为游客指引方向,为游客做指示的。
任何心态、任何挫折都不是破坏公共财物、都不是破坏景点公共设施的理由。
既然已经做出了破坏的举动,也损害了公共财物,所以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她是成年人。
现在当地公安机关已经查清楚了,她是31岁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位女游客。
公安机关已经作出处理结论,等待景点定损之后,要求这位女游客做出按价赔偿。
最后,我们一方面为当地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结论感到心理平衡一点;同时我们也为这位女性感到悲哀,因为年纪轻轻的怎么能够对社会仇视呢?
这位女游客最好请一位心理医生治疗一下。
图片选自网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景区禁止游客吃泡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景区禁止游客吃泡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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