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哺乳期孕7月不知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哺乳期孕7月不知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子在家哺乳遭直播,对此你怎么看?
是因为在家里装了摄像头,才让人有机可乘的吗?
没有接触过摄像头,所以不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就我个人观点,家是私密的地方,属于个人绝对领域和空间。既然是私密地带,为什么要装上摄像头呢?这不就是给了某些人机会吗?
当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当事人是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捍卫自己的权益的。装摄像头是自己的自由,但,绝对不是不法分子以此侵犯自己权益的途径和理由。
女职工提交辞职信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反悔不辞职吗?
当然是不能反悔。原因如下:
养成言出必行的习惯,受益终身。
提出辞职应该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事情,这样的问题你肯定是要经过深思熟虑的。如果因为怀孕这样一件事情而改变自己的初衷,让人觉得你的辞职如同儿戏。因为怀孕而留在不愿意留的公司,你也不会工作得快乐,你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领取生育保险或者别的什么目的。人的一生,会作很多决定,切记,每一次决定之前都要问自己,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决定?如果决定已经作出,就不应该顾虑有关结果的一切责任。养成这样言出必行的习惯,对你人生来说是很有益的。出尔反尔,容易失信于人,不利于你自身形象的塑造。
劳动法规定单位不能辞退怀孕职工,但没说不能接受辞职。
在你的辞职报告递上去之后,领导如果立马签字,没有挽留你,那么恭喜你,其实你也是公司不怎么需要的那个人——至少没有那么重要。自己提出辞职,是保留面子的做法,公司批准你的辞职,也并不违法,两全其美。然而,如果你要收回辞职信,就会贻笑大方,所以千万不要做这样的傻事!即使公司想要留你,而你居然主动提出来收回辞职信,会让公司领导大跌眼镜的。
因此,建议:等公司批准吧。如果公司不批,挽留你,那么也可以顺势留下(虽然换成我本人是肯定不会留下)。最佳方案是,三十六计,走为上。
为什么反悔,是想趁着怀孕在公司“混”一段时间,即使公司看你不爽也拿你没办法吗?既然这样,那就碰碰运气吧,比如领导留你,你就见好就收,顺势说再考虑一下,然后再留下来;如果领导连客套性的挽留都没有的话,你就危险了,再者自己去要求改变自己的决定,不符合逻辑啊,会引起别人的怀疑,不仅弄巧成拙,而且还会失了面子。
不管从道德层面,大家对此事如何批判,但从法律层面,是可以的。
原来我们曾经经历这样一个案例:
我们集团的一家子公司,一名女职工在合同于12月底到期,这名公司和她协商不续约,并给了她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她同意了。她于月底领取了补偿金之后,办理了离职手续。
但是她在1月6号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要求公司继续履约,不能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HR那个气啊,合同终止之后你才发现怀孕的,经济补偿金也领了,和单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一发现怀孕,不好找工作了,又想让公司来养她。HR毫不留情地拒绝了她。
协商无果,她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了。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这名女职工在合同到期之前已经怀孕,虽然她个人并不知情,但属于在合同期内,所以合同应当延续,至少要到女员工哺乳期结束。
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是不能与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延续至哺乳期。这是强制性的,每个单位都要遵守的。虽然这名女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并没有发现自己怀孕,但只要能证明她是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的,就不能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单位只能与她续签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但她把领取的劳动补偿退回了单位。
所以说,女职工只要能证明自己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的,就算你提交了辞职信,也是可以不辞职的。不过,你可能要面对别人,特别是领导和HR异样的眼光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哺乳期孕7月不知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哺乳期孕7月不知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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