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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养廉银”最高是工资的100倍,清朝官员们为何却还不够用?
说养廉银之前,先说一下大清官员整体收入组成
大清官员收入,大约包括俸禄、火耗、产业以及人情贿赂四个部分
俸禄这块大家都晓得,和今天的薪水工资没什么两样,最多拿拿恩俸之类的双薪
而清承明制,官员俸禄可以说很低。比如县令,一年也就45两左右的白银收入,加上米粮,一年差不多90两这样;再比如高品大员总督巡抚一类,他们薪水一年180两,加上米粮,一年三四百两。俸禄低,官员不得不在俸禄之外,想一些歪招
产业以及人情贿赂,这方面的具体收入没法计算,得看各自商业运作水平以及官职大小紧要
会玩的人,可能良田无数,产业万千,排队受贿,比如和珅。不会玩的人,可能也就几百亩地,拿一些惯例迎送孝敬,比如刘统勋一类的清官,还有数不清的庸官昏官
火耗复杂一些,这个涉及到税收
古代税收粮食和银钱是大头:粮食一块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人吃马嚼和霉变虫咬之类的损耗;银钱呢,各地银两含银率不同,为了方便,各地会把收上来的税银融铸成规格银锭,同样有损耗。为弥补这方面的损失,地方官员会在规定的税率基础上多征收一些,这多征收部分就是火耗,而这火耗多少,就由地方官决定,完成任务剩余部分就进了官员腰包。清官好一些,昏官没有营收,那是很会在这方面想法子
官员收入说完,再说养廉银
所谓的养廉银,其实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制度并没有动官员的俸禄、产业以及人情贿赂方面收入,它动的是火耗。自雍正时起,清朝实行火耗归公制度,也就是把由地方官掌控的火耗充公上交统一结算,到年底时,再把税收结余部分重新按级别分配给地方官,这分配回去的,就是养廉银
一个是自己拿,一个是上头发,所以养廉银实质上是走一遍程序,使贪污合法化而已
由地方中枢控制火耗,官员不用再担负道德污名,养廉银实施之初,确实有成效,国库充盈了,官员腰包也合法的鼓了……
养廉银制度的崩溃
但是,欲望无止境,谁会嫌钱多呢?谁不想腰包更鼓一些?道德品质达不到一定高度,加上家天下的纵容,贪腐还是少不了
再者,众所周知,清朝后期花钱地方多,花钱花的狠,财政赤字严重,对于官员养廉银和俸禄,大都停留在纸面,没钱发呀。这就更导致官员去搜刮地皮了……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养廉金”的由来。
养廉银为清朝特有的官员俸禄制度。由雍正创立,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清朝官员俸禄最早仿照明朝制度,薪水是相当低的,一品官俸银每年不过一百八十两,小一点七品官知县之类,每年俸银只有四、五十两。收入甚至只能算是穷酸了,京官好歹还有额外的恩赏,又叫“恩俸”,即照原俸饷另给一份。而地方官就只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了"。当时,凡是州、县官,主要靠征收钱粮时进行盘剥。钱粮就是田赋,最初征收实物,后来改成“折色”,即征收银子。无论征收实物或银子,都有一种“耗羡”陋规,所谓“耗羡”即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征收的银两中,每两加征四至五钱作为火耗;粮一石加征二升到一斗几升,整个州、县总量是一笔可观的数字,实际上这笔耗羡并不归公,完全入了州、县官的私囊,成为公开的、照例的好处。有时候各种各样的额外陋规,甚至超过正常税收的十几倍。
雍正年间,为了革除这个弊病,就把耗羡归入国库,另外发给官员“养廉银”,例如知县看缺分如何,每年给“养廉银”几百两到一千两不等。
到了光绪年间,官员们的养廉金数额惊人,算是一笔巨额收入了,我们下来看下图这个统计表:
由图可见知县都有上千两的白银,而封疆大吏们都是上万两白银,按说这个收入过富裕日子绰绰有余,但是实际情况我们都知道,清朝官员薪水最高的时候也真是清朝腐败达到最高峰的时候,其实道理很简单,体制的腐朽,大环境的败坏,你就算给这帮老爷一年一百万两白银,他们还会嫌不够,钱财谁会嫌多呢?
晚清王朝,一方面们官员勋贵们大肆敛财,醉生梦死,一方面割地丧权,人民垂垂一线,真是莫大的讽刺。
同时还有一个原因不容忽略,就是清朝官少吏多,官员们的仆从、师爷、幕僚数量庞大,这个钱朝廷是不会给你们出的,张之洞官拜两江总督,每年养廉金数万,日子也是过的紧巴巴,当然张府养活的人也多,日子紧巴巴那是相对于那些腐败官员的,张之洞是清朝少见的清廉官员。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现代的官员们,归根结底不能放了毛主席的教导、“为人民服务”。
“养廉银”并不是用来养廉的,而是将清朝官员的贪污“正常化”,减少对底层百姓的剥削。
清随明制,清朝或者说明朝的财政制度是很畸形的。封建统治者夺得天下后,认为全天下都是自己人,官员都是给自己的打工的,所以尽可能给极底的工资,让他们去干活。又将地方的财政全都搜刮到朝廷,导致一些地方的财政极度紧张,但地方必须有钱才能运转,如果运转不了,官员就会丢官,也这也鼓励大多数官员去贪,想办法钻“法侓”的漏洞。
清朝地方财政收入
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收入就是地丁钱粮,丁,就是人头税,包括朝廷强制召集百姓的各种“役”,比如县有一些驿站,就是供进行文书传递,官员经过居住的地方,这里的人员与物资提供,全都是当地百姓“免费”提供。钱粮,就是百姓收的粮食。除此之外,一些特殊的地方有矿税,盐税,茶税,关税等等,这些财政收入称为“正项”。
而这些东西是要解运出去的,一般到省城,或者各仓库,或者京城,剩下的称为留存。而这个留存只占总体收入的二成,清代留存也不是知县想用就用,留存用途大致分三类;军费,驿传体系与地方开支,这里的地方开支只占三类用途的15%,占地方总财政收入的5%。也就是说,一个县年收入一万两,只有500两中自己能用的。
而这5%的地方开支,包括胥吏的工资,学子开支(地方为科举开设的学堂,有些学子是有工资领的),再加上天灾地祸等的振灾等。实际上单单只是县衙胥吏的开支,已经占满地方开支的全部了(清代的衙役年收入一般为6两左右,是年收入)。
官员面临的问题
地方经费低就要求官员要极度节约。但是,在封建王朝做官要有排场,不然会被其它官员看不起除此之外,还要资助亲戚好友,因为考科举一般是由全族支持的。再就是上任时,要带仆人(长随)与师爷(师爷的工资一般在一月100两),过了科举的新官员,根本不懂底层治理,只会“知乎者也”,没有专业人士辅助,就是一个会认字的废物。
再加上各地会新建一些水利与道路工程等,也就是说地方收入加官员的工资根本负担不起这么多的支付,导致的结果只能想尽办法“搞钱”。
怎么搞钱?
最大的“搞钱”项目就是再收一次税,名为耗银,或者耗米。从起源上讲,就是朝廷征收的粮食有腐烂的,有被老鼠吃掉的等等损耗,小碎银融化成大锭银的损耗,而为弥补这些损失,在征收时就得多收些,好一点的地方会多收二成,坏一点的地方直接涨到五成,更甚的地方直接用倍数,也就是正税本来是100两,地方直到收到150两。
这种“非正式的税收”不会进入朝廷正项收入,也就是说直接进官员自己的腰包。相当于这部分经费使用不经过“正式的监察”,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雍正上台后,发现”火耗“这个陋习无法根除,因为各地官员就指着它来充当办公经费。于是,只得以”火耗归公“,就是将火耗拿上正式台面,每一个县有各自己的额度,用多少就向上级打报告,超了多少,剩余多少,有一本帐,就向上报。
有了正式的监察之后,”火耗“就是向百姓的擂肥轻了许多,一般县只收二成左右就行了,毕竟”养廉银子“不太好收入腰包。
但是,县官们想搞钱,还是有许多办法,比如收粮食里,用大的容器多收粮食,再用标准容器上交粮食,多余的就可以去卖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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