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物业多收39万电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被物业多收39万电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业除了收物业费为什么还要收那么多这个费那个费?合法合理吗?
物业管理这个行业,为什么公众评价过低,屡遭诟病,与行业内各类名目的收费过多有很大的关系。
这其中,某些费用属于法规所允许的;而某些费用或者打擦边球,或者就是在乱收费;老百姓又大多对于各类收费了解不多,不深;多数物业公司在收费时又总是藏着掖着,不公开不公示,其中的透明度也确实难以保证。
当老百姓购买新房办理入住时,物业矛盾往往在此时就埋下伏笔,如果你不交齐各类物业所要求的费用,你就拿不到新房的钥匙,其中包括:
物业费:先预收至少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就是说,老百姓还没拿到钥匙就需要先交上物业费;
装修押金:该费用各地规定不一致,一般来说不允许强制性收取,属于协商的性质;
建筑垃圾清运费:就是你装修房子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的费用,各地也不一样,也属于协商;
装修管理费:就是物业公司对装修工人日常管理的费用;
还有工本费、进出门卡门禁费等等等等。
当装修完毕,乔迁新居后,物业费是业主日常缴纳的最主要的费用。
物业费都包括什么,多数老百姓不清楚,不知道,概念很模糊;因为这个费用与其他服务类的费用差别很大,它是公共性的,涵盖了小区的:公共区域清洁费、绿化费、秩序维护费、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等等。
既然是公共性的,为何还要再缴纳电梯运行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等等呢?
这里面的原因和依据太复杂了,物业公司的基层工作人员往往也解释不清,相关部门的宣传往往也不到位,由此就会造成各类纠纷与矛盾频发。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物业管理费,都是通过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备案的,小区的定位不同价格也会不同,还有对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卫生和秩序所收取的费用称为管理费!如果发现管理费与小区定位价格相差过多或存在乱收费,可以先向街道,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了解价格,然后协商,或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小区物业公司最怕政府哪个部门?
房管局物管科。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物业多收39万电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物业多收39万电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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