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喊着抓小偷,小偷却掉进粪坑淹死,法律上我有责任吗?
谁丢了东西是要见到小偷的影儿都要喊"抓小偷"!一是起到震慑作用,二是提示路人帮忙。
小偷如果不是你把他推粪坑里溺亡就没有责任,是他自己慌不择路掉进粪坑怨不得别人。
丢了东西没有一个人遇见小偷了还不喊的,没有人因为丢了东西还见到小偷了表示理解“小偷也不容易,提心吊胆地偷点儿东西偷点儿偷点儿吧!”可度的慈悲那是傻子。
没有责任
所说偷,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以秘密的手叚,窃取别人财务的行为。偷分小拿小摸,偷窃,盗窃。这是按偷的金额多少来分的。同样的盗窃金额在处罚或量刑的。因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最高法院有个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有个盗窃罪的认定标准,省一级高级法院根据本地的经济状况,可在最高院标准的幅度内细化。
自然人对自已的财产拥有所有权,严禁非法侵占,法律保护自然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当走在大街上或回家,发现自已身上携带的500元被盗或家中1台电视机已搬出家门,做为任何一个失主都会喊“抓小偷”,小偷在前面跑,失主在后面追。失主的目的是追回被偷的现金或物品,因为这些现金或物品不是大风刮来的,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換来的,因而追小偷是正当行动。喊“抓小偷”还意味着抓小偷要象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提醒周围百姓防范小偷,动员人们参与抓小偷的行列。或者希望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尽快来捉拿小偷。
可是小偷做贼心虚,担心被群众抓住,扭送到公安机关受到惩罚。因此他比兔子跑的还快,由于只顾跑,谎不择路,一下子掉进粪坑淹死。你问法律上你有责任吗?
做为失主有啥责任,什么责任也没有。难道说,被盗不该喊抓小偷,装聋作哑吗?发现小偷不喊,只会助长小偷的嚣张气焰,更加有恃无恐的偷下去,越偷越猖狂。倒霉的是普通百姓,人民大众。
小偷掉进粪坑淹死与失主无任何关联。小偷掉粪坑不是失主逼的強迫的,是自己不小心掉进去的。小偷做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离粪坑多老远,凭着自己的嗅觉就可远离粪坑。而小偷自己麻痺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结果的发生,或已经预见但过于自信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总之是小偷自己的过失,丧生粪水之中。
你对小偷既没有任何伤害,也没有刑法,民法上的故意或过失,因而你对小偷的死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那么小偷家属愿找谁找谁,反正找你不可。
柯南落水的是哪一集?
是在这集《名侦探柯南:十四个目标》。
讲述一个因交通意外而失去味觉的调酒师所展开的疯狂报复的故事。
该剧以宏伟而神秘的海上饭店为背景,里面柯南因此落水,小兰还以人工呼吸来救他。
柯南公厕溺水是第774集和775集。
醉酒后纠缠京极的丹波的遗体在简易厕所被发现。法医报告说遗体的气管内有积水,表示丹波已经溺死。丹波居然在厕所溺死了。丹波的体格很好,小五郎推理说作案需要两三个人。紧接着山村再次怀疑京极,说如果是空手道高手的话,一个人也可以犯罪。
泉州5岁女童公园闹别扭落水身亡,园方回应称母亲想看孩子会不会自己跟来,怎么看?
这妈妈心真大。就算是看看会不会跟上来也要看看啊。多看一眼会死么。现在好了。最后一眼。我有时候这样惩罚我儿子都会站在原地看着他张开双手叫他来。妈妈抱抱。或者有时候偷偷躲旁边看着他。等他着急找我我就跳出来。他会呵呵呵笑的很大声。
5岁孩童的丧生让我们普通的吃瓜群众表示痛心,公园称是孩子母亲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这个问题究竟改由谁来为孩童负责呢?小编想从法律角度加以分析。
首先,孩子的母亲未尽到监护职责。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母亲带着5岁的女儿出门游玩的时候应当履行对自己孩子的保护义务。但是这位“心宽”的妈妈居然因为闹别扭,放手5岁的孩子独自在公园行走,意外往往发生在一瞬间,就那么短暂的怄气,这位母亲永远地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从法律角度看,母亲对孩子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但是失去孩子的痛苦也许更胜过法律对母亲的制裁。我想该母亲永远都不会忘记因为自己的“放手”彻底失去孩子的痛苦,也许她面对的最大的惩罚就是内心良心谴责以及来自周围亲友的指责吧!
其次,公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5岁儿童落水出事之后,公园的第一反应是发文称:女童和母亲一起到公园玩,跟母亲闹别扭不想走,母亲将孩子扔在公园。。。很有撇清关系的嫌疑。关于公园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公园是否尽到自己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园的水池边并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栏,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使得孩子一不小心就会掉进水里,那么公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尽管本案的主要责任在于女孩的母亲未尽到监护职责,但是儿童在公园行走是如何掉进水里的?公园是否连基本的防护都没做到?否则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跌进水里?就目前的证据很难看出公园是否一定没有责任!
最后,尽到自己的职责,少一些悲剧。
5岁的大好生命就这样转瞬即逝,带给我们除了伤痛还有反思。如果母亲能够谨慎些,耐心点,孩子不会脱离她的手,悲剧不会发生;如果公园多一层保障,多一些安全措施,5岁的孩子应该不会随随便便就落水。我们总是自以为自己做的足够好,但事情一旦发生才发现诸多漏洞需要补足,只是以生命代价的弥补,成本也太高了!
愿天堂没有痛苦,孩子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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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圣母!国人的观念里总是认为孩子出事了父母也很痛苦,所以不去责备父母,所以宽容。然而孩子的意外就是父母造成的。宽容成了纵容,所以才有那么多不负责任的父母出现。因为他们知道即使由于他们的失误让孩子出了事,依然会有一帮人上赶着帮他们辩白。
悲剧已经发生,我相信没有谁比这个母亲更痛苦。然而悲剧的发生确实是这位母亲的失职造成的。
由于不了解公园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这里不讨论公园方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公园方面应该有救护人员,是否存在相关的失职行为,还有待后续调查。
我们主要想通过这个案例,分析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样把握好度。
- 首先,我理解这位母亲当时的心理,她是想用自己的拒绝来磨练孩子的性格,只是在错误的地点选择了错误的方法,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惨剧。5岁的孩子,并不具备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对环境的认知也十分有限,在户外需要监护人的陪同和照顾。可以想像,这位母亲之前一定用这种方法对待过女儿,只是之前没有发生意外。(如有类似情况的家长,请提高警惕,及时反省)
- 其次,对待孩子的教育,安全第一应该是每个父母最应该注意的。但是不给孩子适当的挫折教育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如何把握好度,需要每位家长在心里制定底线。分时间,分地点,分情况选择教育方法,大前提就是安全。
- 家长是成年人,具备对环境安全隐患的评估和认识,同时也肩负着保障孩子生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防患于未然,要好于亡羊补牢。在户外,有水、火、电等安全隐患的地方,家长必须要尽到监管和照顾的责任。退一步讲,即便想教育孩子,也应该保持安全距离,以便第一时间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
我自己也是一个妈妈,看到这样的事件发生真的很痛心。虽然落水身亡孩子的妈妈并不想得到这样的结果,但事实已是如此。我只能觉得惋惜。
这件事怪不了别人,如果真要追究责任,那么我觉得孩子妈妈责任最大。才5岁的小孩,就算再怎么闹别扭,也不可以让她独自一人在公共环境中。就算是想给孩子一个教训都不可以,在国外不是还有规定14岁以下小孩不能独自一人呆着,必须有监护人看着,陪着的吗。我们不比国外,就说我们国内,天天新闻上人贩子为了拐小孩,招数层出不穷。每个当妈的都在想着对策让小孩不被拐跑。带小孩时不让小孩在视线之外虽不是万全的,但也总比看不到小孩要安全得多吧。
我想这个事件中的妈妈肯定后悔得要死,如果自己偷偷跟着小孩也许小孩就算溺水也不至于死去。如果事先就把别扭事件处理好,小孩也不会溺水,如果,如果,再多的如果也换不回小孩的生命。老天爷在小孩这么小就收回她的命,何尝不是对小孩亲人的另一种惩罚!
所以,做了父母的人都要明白,小孩无小事,想看小孩平安成长,真的不是生了就行的。要学习要做的要注意的太多了。
愿每一个成人都能为自己的小孩负责,做个合格的父母。
对于公园要不要赔偿,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事,就不妄答了。
清洁工为什么会死?
过度旁累致死。
作为一名清洁工,是非常辛苦的。很多清洁工负责的区域面积非常大,不仅要将公司内部打扫得干干净净,窗明几亮。外部的走廊,厕所等也要打扫干净。在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中,长期大量的工作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慢性损伤,一般清洁工也很少有时间来修复自己的疲劳,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因为长期劳累而造成猝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厕所掉落茅坑溺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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