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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学生被女友的前男友杀害,女友拒绝出庭作证家属拒绝会面,你怎么看?
首先,我对死者李俊杰表示哀悼。
李俊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识人不清的没有很好的认识自己的“女朋友”,应该也没有了解过自己的女朋友的过往。
我不知道朱丽会不会因为自己男朋友李俊杰的死感到悲伤,但我觉得她作为一个目击证人,应该站出来,应该去指证自己的前男友,那个杀人凶手。
李俊杰作为朱丽的男朋友,他被人杀害,朱丽作为他的女朋友应该是去站出来的吧,更何况她还是知道凶手呢!
尽管,杀人凶手是自己的前男友,又或者,自己对其还有一丝丝的幻想,但,毕竟这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啊,这毕竟是自己现在的男朋友啊。
作为一个旁观者,就这件事情而言,我觉得我对他的女朋友感到是很生气的,死者的父亲的求助,是不是应该有自己的行动呢?
朱丽的个人修养,个人素质,真的是不是很高。!!
这件事和江歌案何其相似,有情有义的人死了,无情无义的活着。在石家庄实习的大四学生李俊杰,被女友的前男友王尤杰杀害,致命的伤口在脖子上。长达18cm,失血性体克死亡。
李俊杰的女友叫朱丽,是个租房的中介。作为客户李俊杰因租房给了朱丽600元中介费后,决定请朱丽吃饭,以表谢意,再后朱丽开始追李俊杰。今年3月,朱丽搬到李俊杰的住处,两人开始同居。
朱丽是有个前男友的,据说刚分手不久。前男友王尤杰找到了朱丽和李俊杰的住处,听说朱丽另觅新欢大怒。在屋里乱翻一气后,找了一把水果刀,并逼朱丽交出了李俊杰的电话。朱丽用微信告诉了李俊杰,并要求李俊杰回来。当李俊杰赶回家时,丧心病狂的王尤杰用水果刀乱刀把李俊杰刺死。
残案就这么发生了。事情的发生,结果虽然很突然,也很血醒。但也很清楚,没有疑问。这是和江歌案大不相同的地方。但接下来的一幕就彼为相似了。儿子死了,作为父亲的李小国一直试图和朱丽取得联系,我们猜想,这也许是和江歌妈妈一样,李小国也许是想了解了解儿子死的情况。但朱丽拒不接他的电话。多次努力后,李父和朱丽终于在QQ上见了面。应该说,朱丽表现的还很通情说理。弄的失去儿子的父亲李小国大为感动。
11月14日,李俊杰遇害案在石家庄中院开庭。作为在场的唯一目击证人朱丽并未出庭。这让李父大为失望,他本来是希望朱丽出庭,让法庭更多更准确地理解事情的真相的。但他的盼望落空了,朱丽并未出庭。12月16日,李俊杰的父母在华西和北京电视台记者的陪同下来到了朱家,本希望见到朱丽和她了解一下事情的真相,但遭到了拿棍捧,刀站在门前的朱父朱母的拒绝。
朱丽和刘鑫如出一撤,朱丽的父母和刘鑫的父母很有点相象。李俊杰和江歌犯的都是同样的错误:不能明目识人。看错了一个人,受其所累,遭其所害。这就是两个人在不同的两个国家,所犯的错误极为相似的一点。但不同的是,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案情的一点一滴是要弄清楚的。朱丽可以不出庭,但她不能不接受警方调查,而且法律的威严也不会允许她象刘鑫那样,她必须讲出实话,作伪证是要付代价的。这点李家大可放心。而且也要相信我们的法律,会公正的解决这个问题。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胡美美的答案是:
该案件系“刘鑫、江歌案的升级版。涉案女生及其家属不仅自私、冷血、缺乏责任感,而且涉嫌违背了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可以强制其出庭,便对其作出处罚。遇害男生家属亦可在其他方面寻找起诉她们的理由,就男生死亡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证人强制出庭条款(第 188 条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本案中,基于女生、被害人和凶手之间的关系,男生被杀极可能跟女生有关系。若涉及女生需要出庭作证的,其拒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法院依法可以强制其出庭并予以处罚。
若男生被杀与女生及凶手之前的感情相关,谢女士在处理相关问题上存在明显过错,则男生家属可以以此向女生主张赔偿责任。
我们从来不否认,男生被杀跟女生也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和痛苦,其出庭作证也可能引发其他的矛盾和纠纷。但是针对一起凶杀和一个年轻的生命,出庭作证搞清真相比什么都重要,何况祸可能因你而起,凶手是你前男友,死者是你现男友。
最后,胡美美想说:责任大于天,然后才有其它,以任何理由逃避责任都是无知无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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