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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的所作所为,除了法律,是否还有其他层面的力量来约束制裁?
其实不能说是刘鑫的所作所为,而是江歌妈妈的态度。那么刘鑫作为江歌牺牲的受益者,她在法律上是有责任和义务报答江妈的。这里有几点需要改变的。第一是江歌的牺牲。而不是江歌的死亡。江歌是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是为了救刘鑫而牺牲的。而不是被刘鑫连累而死。江歌不是死得很冤枉无处可逃,也许她根本就不想逃。第二江妈要放弃江歌是被刘鑫害死的想法。江妈并不知道江歌死前的想法。只有放弃了这个想法,法律上才能让刘鑫承担她作为收益者的责任和义务。江妈现在把刘鑫当成了同谋害死江歌的人一样,这个刚好是帮助了刘鑫逃离了法律上可以让她承担的责任。案件收益人和责任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说法。江妈把江歌和刘鑫都定位错误了。
都说法律层面无法制裁她(甚至包括律师也这样说),我看未必,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刘鑫撒谎损坏江歌的名誉,那她也要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法律规定“死人”也是有“名誉权”的。至于其它力量,那就多了,邻居、同学、同事、网民、甚至孰不相识的老百姓,除非她隐姓埋名,否则无论她住酒店、座飞机、等等只要是需要身份证的地方,她都有可能遭遇人们的唾弃,这甚至公比法律制裁更厉害。
刘鑫的问题在于不停地撒谎!当她意识到陈世峰有杀人动机后,她想方设法逃脱自己而不顾别人的安危。她曾指着另一个无辜男人对陈世峰说:这是我的新男友,陷这个男孩于危险之中。她又在明知陈世峰追杀的情况下,将江歌锁在门外,任陈世峰泄愤。警察追问杀人凶手时,她竟然说不知道!江歌的母亲只是想见她了解一点真想,她竟然一年多不见。。。在法庭上她也是谎话连篇。。。现在竟然诋毁为她献出生命的江歌是同性恋,难道同性恋就该为她牺牲性命?什么逻辑!。。。。这个刘鑫,毫无良心和道德理念!
刘鑫杀死江歌日本法律没有办法,江歌母亲应该征国民签名,启动中国法律审判刘鑫。汶川地震有多少失独父母,中国又有多少失独母亲,被拐卖的儿童在期待与父母的再次相遇,去帮帮他们可好。天天锯锯末,浪费情感。去日本留学门槛是多少,听说父母是农民的陈世峰都可以去,据说给刘鑫交了一百万日元的学费,真有钱啊!你有能力送自己的孩子去吗。李小璐出轨,大家骂马苏,都是牛人啊!武松错杀金莲啊,只杀王婆就好。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江哥一案越来越倾向于狗血剧情发展了,最近又爆出刘鑫和江哥是同性恋人。
在此情况下,对于刘鑫的所做所为到底应当怎么评判,还真不好说。
法律层面来看,刘鑫是不需要受到制裁的,除非能够证明她借刀杀人,可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支持这一论点。
道德层面,若真是同性恋人,江哥扮演的角色是男方,那么英雄救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可歌可泣~
若不是同性恋人,仅仅是同学关系,某种程度上刘鑫做的确实不好,没有表现出感恩的心和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既然法律不能约束无罪之人,道德也只能让人心有愧疚,确实就没有其他层面力量来约束了。若有,这种力量也是不正常的,因为这种力量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不应当存在~
抛开这些不谈,耗子君现在唯一感兴趣的一点:在此案中,刘鑫和江哥若真是同性恋关系,是否会影响量刑的结果?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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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称江歌妈妈失独骗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称江歌妈妈失独骗局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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