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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一28岁男青年劝架被捅致死,如何看待?
自贡28岁男青年沈严因为一句话,激怒了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被邓远彬用弹簧刀刺中腹部,抢救无效死亡。
他本来是一番好意,一身正气的介入到一起顾客与老板之间的纠纷之中,却因此丧命,除了谴责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的凶残暴掠之外,也为沈严之死深感遗憾。
事件大致经过
2020年11月22日,沈严下葬,入土为安。而当天距离他被杀害已经过去了1个月零2天。
时间回到10月20日,当天凌晨3时左右,沈严送女朋友回家,路过一家他们经常光顾的面馆,就进去吃面。刚到面馆的时候,他们就看到一个五六十岁的男子和面馆的老板在争吵。
而争吵的原因是因为结账问题。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和几个朋友也在这里吃面,但是几个朋友先行离开,老板自然是找邓某某结账,可邓某某也不愿结账,于是因为这一百多块的面钱,双方发生争执。
沈严开始之时只是说了句类似“怎么能不给钱呢,老太太又不认识你”的话,就转身到面馆外边和女朋友吃面。十几分钟后吃完面之后,沈严就进去结账,发现邓某某还在和老太太争吵。
沈严就说了句“事情说的怎么样了”,就因为这句话,使得邓某某突然发怒,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猛刺向沈严,然后仓皇逃离现场。
当天上午,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被警方抓获,而沈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沈严死后,他的事情经过网络传播,很快让许多网友得知。处在一个人生最好的年纪,却因为一句话被别人伤害致死,让人痛惜不已。
有人说他是见义勇为,是为了帮助面馆老板阻止吃霸王餐的正义之举,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
也有人说他是多管闲事,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多嘴”,可能就不会遭此横祸,更提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言论。
我认为沈严即使称不上见义勇为,他的行为也应该得到认可,因为他的本意是好的,他身上有种“路见不平据理力争”的精神,只是不幸的是,他遇到了一个残暴无人性的邓某某。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可能认为沈严是故意帮店家“为难”自己,所以沈严开始的话已经引起他的注意,而后边的那句话则激怒了他,让他对沈严突然实施伤害行为。
这个邓某某本身也非善类,在此案之前,他就因打架斗殴等原因,多次进出看守所,即使他已经59岁“高龄”。
实际上当今社会,有许多人是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慢慢的人心冷了,面对别人的矛盾时很多人走开或者把目光移开。
这不是一个好现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却是多方面的,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能改变的。
“管闲事”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
在沈严去世后,沈严母亲一直在为他申请见义勇为,但是目前并未获得批准。相关部门的答复是因为沈严介入的是一起纠纷,而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之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跟前边沈严介入争吵是两个独立的事件。两者虽有关联,但是应该区别对待。
沈严母亲则坚持认为儿子是见义勇为,她认为儿子之死正是因为他正义的阻止邓某某吃霸王餐的恶举,而不幸被害的。
沈严的本意我坚信是好的,他的出发点也是单纯的,可能他选择了错误的方式。
他的事情给了我们一个警示,如果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该怎么办?考虑到如今有些人戾气太重,自己如果想要“伸张正义”,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类似的纠纷不同于其他那些突发事故,需要“亲力亲为”。再者,如果在介入纠纷之时和当事人发生冲突,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样说可能有人会不同意,但是如果用另一种方式也可以让问题得到解决,还能不受到伤害,岂不是两全其美?内心当中只是单纯的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了。
四川自贡,一名28岁的小伙沈某晚上和女朋友在一家面馆吃饭。当他们正在吃饭时听到了争吵声,原来刚出狱的邓某要吃霸王餐,吃完饭不给钱。因为沈某看老板年纪大,就走上前帮助老板要求邓某付餐费。
等沈某吃完饭准备付钱时被邓某用刀捅,伤及脾脏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有沈某父母为沈某申请见义勇为奖,但是遭到了相关部门的拒绝。沈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见义勇为的评选标准?沈某死亡她的父母需要找谁要赔偿呢?
见义勇为评选标准?
我国对见义勇为评选要求是在国家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失时,义无反顾地投身到危险之中,不考虑自身的利益,并且此人与财产损失方没有关系。
此案件中沈某和餐馆老板是没有关系的,当他看到老板有难,他挺身而出,是他自愿的行为,所以我认为沈某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
谁为沈某的死负责
邓某吃霸王餐本就属于违法行为,88他用刀将沈某捅死,属于故意伤害罪,邓某要为沈某的死亡付全面责任。
饭店老板虽然不是直接伤害人,但是事情却发生在他的店里,也是因为他而起,虽然构不成违法,但是老板理应给沈某的家人一些经济赔偿,而不应该把别人的生命看的如此平淡,别人为了他丢了姓名,自己却一声感谢或者道歉都不说,第二天又正常营业,也样的行为着实让人寒心。
近日,四川自贡一位28岁的小伙沈某与女友小瑞深夜在一家小面馆就餐时,因为帮面馆老太太就顾客邓某拒付100元餐费事宜说了几句公道话,却被邓某用弹簧刀捅伤并抢救无效死亡。
一位热心肠的年轻小伙,本想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却不幸遇到了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不幸伤重身亡,还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一系列过程实在是令人感到唏嘘不已。下面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嫌疑人邓某涉嫌故意杀人。
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就是嫌疑人邓某究竟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邓某在就餐时手持刀具,并且在就餐后拒不付款,并与店家发生争执,他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在沈某前来劝架之后,他将携带的刀具捅向沈某的要害部位,直接造成了沈某的死亡。我认为综合分析邓某的各种行为,他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而且我认为他的行为足以使他被判处死刑。
沈某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我认为沈某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当地相关部门不认可其见义勇为是不合理的,完全是一种教条主义。
首先,他在发现嫌疑人邓某有吃霸王餐的企图,并与店主发生争吵之后,立即上前进行了劝阻。他的主观意愿很明显,就是为了帮助店主主持公道。
其次,他自发性的向店主提供帮助却造成了自己失去了年轻且宝贵的生命,如果这种行为不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沈某不就等于是白死的?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第三,最关键的是,如果沈某的行为不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以后还有谁会去见义勇为,以后还有谁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店家的格局略小
据了解,店家在事发后并没有对沈某的家属进行过哪怕一次慰问,更没有哪怕一点点的实质性的表示,在媒体面前也没有说过沈某哪怕一句好话。要知道沈某本身就是这家饭馆的老顾客,而且沈某的遇害就是因为要为店主打抱不平而发生的。
面对这种情况,店家却态度冷漠,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这样的店家实在是让人心寒,完全是一个白眼狼。如果我是店家,即使我没有能力为沈某家人做很多事情,至少我也会抽空多去看看沈某家人,也在财务方面给沈某家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都帮助。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要加强。
这一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前不久发生在江西乐安的曾春亮事件。同样是刑满释放人员,同样劣迹斑斑,同样在刑满释放后就惹是生非,也同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觉。
我认为,像邓某这样品行恶劣且劣迹斑斑的刑满释放人员,如果对他们做好管理工作,他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威胁。
另外,如果邓某属于提前刑满释放人员,我认为应该对监狱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这样的人明显属于在监狱内改造不到位的典型,以他的表现完全不应该有任何减刑的情况出现。
沈某是一个热心肠的优秀年轻人,失去这样的年轻人是其家庭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巨大损失。如果不能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予足够的惩罚,沈某的行为又无法得到官方的认可,这是一种社会的悲哀,更是一种公信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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