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宠物狗伤人赔12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宠物狗伤人赔12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2岁女孩偷邻居家的狗出来玩,却害死八旬老太,邻居要负责吗?
如果当地允许养宠物,那么这件事和邻居(狗主人)没啥关系,女孩子和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当地不允许养宠物,那么视频中的两只狗的主人以及女孩和女孩监护人,都要承担责任!
昨天看到视频的瞬间心里颤了一下,有医生说:头部以那种方式受伤,不是重伤残废就是没命,成年人估计都顶不住这样致命一击,更何况是80多岁的老人?所以,老人的死亡,狗和人都有罪,只不过是看谁的责任多罢了。
1.如果两只狗有罪,责任迁移只主人
两只狗就是罪魁祸首,因为他们追逐打闹致人死亡,但是狗并不知道这一点,所以责任肯定要自动转移到狗主人“监管”不到位方面。
但是本案,狗主人并没有不拴狗,其实是拴了的,但是被小女孩偷偷解开,小狗碰到同类太兴奋,女孩力气又小一下子没拉住,就发生了监控那一幕。
所以,狗主人唯一可以追究的是:当地是否准许养宠物,养宠物是否有相关证明,以及狗主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一些公共条例,如果这三者都没问题,那主要责任就不应该由他来承担。
2.女孩承担主要责任,但年龄未满十二岁,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女孩主动解开了别人绑好的狗,并且在遛狗过程粗心大意,导致老人被牵扯致死。所以,无论是从哪种角度来看,女孩子都应该是第一的责任承担者。但由于她还是个12岁的女生,才准备升初中,所以未成年人犯的错,就和家长监管不力扯得上关系了。
纵观本次事件:狗主人养宠物在公共场合拴住是否合理、当地是否允许养宠物,女孩是否真的未征得同意偷偷遛狗,这几个问题是要去解决的。如果当地不准养狗,另一只狗的主人+女孩+女孩监护人都有责任!
具体结果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本案除了老人,可能不存在其他无辜的人。她本在大街上散心,没有招惹谁,竟招致这样的飞来横祸。
所以,看好自己的狗,同时教育好自己的小孩吧!
邻居真的是太惨了,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是那个12岁的小女孩,偷走了自己家的狗酿成的大祸,现在自己却成为了风暴中心的人物。不得不说,有时候运气真的很重要,这个邻居真的是摊上很差的事情。
广东一个12岁的小女孩把邻居家的狗偷偷的带出来玩,这完全是在邻居不知道的情况之下吧,绑在门口的狗带出来都是可以看出邻居在这一件事情当中是完全不知情的,在我个人看来,不应该让邻居承担这一件事情当中的责任,毕竟是小女孩偷了他家的狗,而不是邻居主动把狗给小女孩出来溜,在被动与主动之间,邻居是完全被动的状态,而这一件惨案是小姑娘所导致的,所以说我们不应该把压力施加在这个邻居的身上
在这一件事情当中,不论是邻居,又或者是88岁的老太太,他们都是受害者,88岁的老太太有错吗,在街上散步,却没想到突来横祸,竟然会被遛狗的绳子绊倒,直接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儿,邻居也没有错,邻居只是把狗绑在自家的门外,我们都知道把狗绑在这家的门外,这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可是谁又能想到竟然会发生这样的惨案呢?
对一件事情的始作俑者是这个12岁的女孩,而广东警方也出具了这一件事情的案情,他们认为这一件事情是属于意外而12岁的小女孩,是这一件事情的主要负责人,我个人觉得他的父母应该站出来主动承担责任并且完成理赔,现在她的家里人似乎已经在跟对方商量赔偿的问题了。如果说赔偿商量不好的话,只能走法庭了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以后在遛狗的时候真的要小心,只有让自己真正能够控制住宠物之后,才能把宠物带在身边,不然的话,这真的会酿成大祸的。街上可不仅仅只有成年人还有老人小孩。而且有很多人非常的怕狗,在我看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很喜欢狗的
狗主人真的运气很差很差,他本来不是这件事情的中心点,只是莫名其妙的被卷了进来
此次事件邻居还是有一定责任的。虽然是意外事件,刑事责任可以避免,但民事责任是有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
一、邻居对自己的宠物犬没有完全尽到看管的义务,使得宠物犬被领居家女孩牵走,发生挣脱牵狗绳,绊倒八旬老太,使得受害人意外生亡。邻居家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12岁的小女孩因为贪玩,牵走领居家的宠物犬。但是未经过领居家同意。其也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但其未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八周岁承担完全民事责任。未满八周岁为完全无民事责任年龄。其实小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责任年龄阶段,有些民事责任是需要承担的。但12岁的小女孩并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受害者,那么只能由小女孩监护人(其父母)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谁也不愿意有意外事件的发生,但意外事件发生之后,应该妥善的解决,并且总结经验教训,防患于未来发生类似的意外事件。
首先,我想对老人不幸去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对家属表示深切的慰,节哀!正所谓我在家中忙,祸从天上来。
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淡我对这个事件的认识和分析。
第一,狗主人应对此次事件负主要责任。
为什么说此次事件中狗主人要为老人死亡事件负主要责任呢?因为狗虽然造成了老人意外死亡,但狗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狗主人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主体,且狗主人对狗的管理不严,造成了自己的狗被邻家小女孩儿说偷走,造成老人意外死亡。
狗主人应该预见自己的狗,如果管理不严,出去咬人死亡或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但毕竟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了这起老人意外死亡事件的发生,狗主人是老人意外死亡事件的主体,应当负主要责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第二,12岁小女孩家属对此次事件负连带责任。
12岁小女孩儿是一个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主体,未经邻居应许的情况下,偷走邻居家的宠物狗,不论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犯案也来讲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小女孩儿的父母对小女孩负有监管,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小女孩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教育不严,管理不力造成了老人意外死亡,所以,小女孩儿的父母应对老人意外死亡世界负连带责任。
第三,此次事件三方当事人如果就老人死亡赔偿达不成共识,只有走法律途径。以告慰老人的在天之灵。
如果狗主人,小女孩儿父母和老人家属就老人意外死亡的赔偿问题达不成最终协议,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让每一个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最终目的和归宿。
不论是通过和平沟通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老人死亡后的赔偿问题。我想问起的最终解决都要奔着两个方向去,就是要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效果的统一。
建立法治社会,推进法制化进程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让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捍卫法律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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