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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43名客户理财被坑5000万,一审无责二审改判:银行担责20%,怎么看?
43名客户理财被坑5000万,一审是判了无责,但是二审改判为银行担责20%,也算是比较人道了,因为这里面存在的问题确实是要让客户自己反思的,银行虽然有过失,但是43名客户警觉性太低,导致发生了这种被坑的情况。
43名客户在当时是和客户经理签署了年收益达到11%的理财产品,最终客户经理并没有把这笔款项真正投资在华夏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而是在外的其它理财产品,导致了客户经理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做起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情,最后变成投资到期后无法兑现利润和取回本金。
那华夏银行担责20%,43名客户经理被坑5000万,怎么看?
一、理财应该知晓风险,更要懂得高收益理财产品是否存在陷阱。
客户经理推荐43名华夏客户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是11%,然后签署合同,而银行的理财产品在基本在4%-6%之间年化收益,远远的低于客户经理说到的11%的收益,很显然这里存在猫腻。
43名客户在于对客户经理的信任才导致了发生此类被坑的事件,但是更大的问题在于没有知晓风险,警觉性并不高,这种超高收益是否的目的是为什么?超高收益是否其它行也有?客户是否能去其它支行咨询投资情况或者多咨询其它工作人员,可能就会避免事件发生。
理财收益一旦超过7%,就需要谨慎是否存在高风险,并不是单单的以个人推销就盲目信任,多咨询,多了解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二、华夏银行担责20%,其实银行本身就存在问题。
如果不是银行工作人员,客户也不会去做理财产品,这不仅仅是对客户经理的信任,更是对华夏银行的信任。此次因为客户经理的问题导致了被坑5000万,其实也是华夏银行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导致的事件发生,二审的判决是最公正的。
而去银行存款,很多客户经理在客户打算理财时为了业绩就会隐瞒一些风险,这是需要留意的,任何涉及到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都有风险,也不要一味的相信高收益。
总之:此次事件也可以看出,银行存款和理财都要担心客户经理是否存在诱导客户理财,客户经理是否会坑客户,尽量了解清楚产品风险,多和其它人员沟通,了解签署协议里是否有猫腻,避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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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在银行办理 敢说和银行没关系吗 交通事故 开车的司机赔不起 剩下的车主赔 银行应该陪80% 剩下的让理财经理吐出来 不吐的重判个十年八年的
二审银行责任太轻。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理财经理的,不是银行聘任的理财经理能做理财业务吗?不是在银行任职理财经理能随便取得客户的信任吗?客户首先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会信任理财经理,在这个过程中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二,银行最初的理财操作,本身客户经理就可以随便操作客户的资金,只需口头询问客户,银行有好的理财产品,是否愿意够买,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及长期违规对客户的资金账户操作,造成客户不能识别真伪,银行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吗?
该起案件当中个人支持二审法院的观点,犯罪嫌疑人所出售的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具有高度类似性,具有一定的迷惑性,银行对于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管理疏漏,间接的帮助了犯罪分子达到了其犯罪目的,故而根据其过错酌定20%的过错,我认为没有问题。
事情梗概:
2013年9月至2014年,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客户经理申某私自向43人销售非该行组织销售的“理财产品”,帮助陈某、张某等人通过“北京蒲黄榆一里、四里房改带危改”等项目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000余万元。后客户发现理财无法兑付便向银行维权,却被银行告知客户购买的不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二审改判理由:
二审法院改判认为:
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个人理财等金融服务,具有高度技术性、专门性和智力判断性,由此使得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必须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此种信赖关系要求商业银行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与内部严格的自律机制。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如果商业银行违反上述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认定其存在过错。
在此案中,申某担任客户经理期间,销售该行理财产品的方式与其私自销售非该行理财产品的方式基本相同,由此造成两种类型产品区别度降低,客观上为申某销售非该行理财产品提供了条件。
同时,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能够预见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其员工私售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但该行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申某的私售行为,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的内部管理有违审慎经营规则,存在过错。
个人看法:
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一般民众不会对其理财产品存疑,即便是高利息产品,确实在行内交易并由行内工作人员接待的情况下,任谁都难以区分,加上普通民众对于理财产品的认知程度远不如银行工作人员专业,所以银行的过错在于未能形成有效的管束机制防范员工以银行名义对外吸收资金,间接的放任了这一情况的发生,故而银行不担责会导致银行难以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控,进而形成漏洞,发生类似的事情。
在有能力,有条件进行管控的情况系,应当加重银行的责任才是。
2018年底,部分银行上调大额存单利率,那么它会不会和理财一样亏损或者不让支取?
先说答案【不会的】,大额存单隶属于银行一般性存款,同样的安全、且收益有保障!
大额存单
从字面上,就应该可以理解,大额存单只是金额较大的银行存款罢了!也正是因为一次性存款的金额比较大,才可以获得比普通存款更高的利率,享受更多的功能!
1、保本保息
大额存单和银行理财产品可不一样,根据《大额存单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大额存单以电子形式发行,是银行的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于一般性存款。既然是存款,自然会受到《存款保险条例》的保障,在50万元以内(本金+利息)是绝对安全的。换句话说,在50万元的限额以内,大额存单是100%可以保证安全、保证利息收入的。
2、起存金额20万元
大额存单,具备一般存款的基本功能,但起存金额要大很多,通常至少是20万元起存;而一般性存款50元即可。而正式因为一次性存款金额较大,银行才愿意大幅度提高大额存单的利率,一般可在基准利率至少上浮40%,以吸引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
3、更加灵活,可提前支取、可质押贷款、可转让
- 除了更高的存款利率以外,大额存单还具备相比于定期存款更加灵活的特性!大额存单提前支取赎回,参照靠档计息的模式;可质押贷款(部分银行支持);且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转让交易。这使得大额存单具备了极大的流动性能,更加的方便!
年关将至,银行揽储压力初步显现
现如今,年底考核压力倍显,各大银行除了招揽普通储户的一般性存款以外,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了推大额存单上,特别是地方性中小银行毕竟一个大额存单,至少可抵得上五、六个普通存款,因此,上调大额存单利率,吸引存款,也就成为年底很多银行的首选!
总之,大额存单本身是比较安全的,不会出现亏损、更不会出现不让支取的情况,是个比较不错的选择,尤其是在目前银行上调大额存单利率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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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80万理财无法兑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80万理财无法兑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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