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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莱园荒园属不属于可耕地没经批准在上面建房违法吗?
首先,农村菜园肯定属于可耕地,而随意将可耕地撂荒,也属于违法行为。农村的菜园地,一般都是水利条件和封条件较好的土地,土地相对平坦,保蓄性能好,多为腐殖剂含量高、给排水条件好的优质地。因为蔬菜生长比粮食作物生产对水利和土壤的要求更高一些,所以农村的菜园地一般安排是沿河平洼地带。这些土地,不仅是可耕地,有很多也会被划定为基本农田,属于受保护的对象。
农村的菜园地,有的是根据人口情况,按户划分的菜园地,和过去的自留地是一个性质。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承包的土地要缴纳农业税,但菜园和和自留地不必缴纳农业税,是农民经济的一种补充。到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后,自留地基本退出历史舞台,和其他的承包田一个性质。但菜园地往往延续下来,继续由农民种点自己食用的蔬菜。
这些土地虽然可以由农民世代耕种使用,但其所有权也是属于集体的,农民只有使用权。从保护土地的角度出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宅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农民随意撂荒土地是违法行为,虽然处罚只是收回土地,不承担其他刑事和民事责任,但只要和法律精神所违背,自然就是违法行为,应该予以纠正。
其次,不管农村的菜园地属不属于可耕地,没经批准而在上面建房,都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建房必须经过申请,逐级批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才可以在乡镇村镇建设办公室监督下建房。即使占用的是非耕地,没经批准而建设也是违法行为。因为农村所有土地都是集体的,农民个人使用必须经过批准才行。
就农村菜园地来说,为了方便农民种菜吃菜,一般都离村庄比较近,有可能是建设住房的好地方。由于菜园地长期固定给农户使用,并且不用签订合同,有些农民会误以为菜园地就是自家的土地,这是一种误解,菜园地的权属属于村集体,只不过允许农民使用就是了。但是,农民在使用可耕地时,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如果确实需要在菜园地里建房,必须由乡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改为建设性用地,再经常申请审批,方可建房。
农村宅基地管理,一般是严禁占用耕地的,所以,在菜园地上建房,一般是不会被批准的。而没经批准在上面建设了住房,那就属于违章建筑,必须予以拆除,所有损失自负。
成都武侯区首批“民间河长”上岗,他们具体是干什么的?
为什么看到河长这个词,我会想到河神?哈哈哈,表示可能是电视剧看多了。
河长,顾名思义是为了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生态环境为目的一个保护制度。以自己为首,监督旁人。据了解,河长制的推行是由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成都武侯区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举措。
河长制管理制度从去年4月开始推行,而武侯区在区级总河长的领导下建立起了区、街道、社区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全区设立三级河长一共239名,目前已经全面覆盖了武侯区45条,总长158公里的河道,并且确保了所有的河道都进行了全面监控。
本月4号,在武侯区水韵天府举行了“民间河长”颁证暨启动仪式,总共有10位民间河长代表接受聘书正式上岗。而其中有5位都是95后的大学生,可谓是少年出英雄啊。
他们的作用在截至今年3月为止,武侯区的各级河长已经解决了将近300个排污问题,还有十多个违建侵占河道问题和十多个河道淤积问题,以及二十多个沿河环境卫生问题。
感觉真的特别厉害啊,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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