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幼儿被关楼顶天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幼儿被关楼顶天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儿童高空抛物,家长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 从湖南衡南发生13岁少年罗某涉嫌锤杀自己的父母看,网游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有多大?
- 马鞍山一老人在医院顶楼被困十天十夜后去世,你怎么看?
- 无锡:“女朋友”嫁人,男子30层天台欲轻生,接警员温柔安慰“撒娇”救下, 你怎么看?
儿童高空抛物,家长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问题描述的事件,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事件经过
小芳是当地纺织厂的一名女工,从她住的地方出行必然会路过附近的一处小区居民楼。
这天,她和另外的一名女同事相约一起去外面游玩。女同事骑着电动车,小芳则乘坐在后面。出门以后,她们照例按照平日的路线出行。可是,谁知道灾难降临地很突然:两人骑着电动车正沿着小区楼前面的道路行驶,正要拐弯时,骑车的女同事听到后座一声闷响,小芳就倒了下去。
原来,楼上不知怎么,抛下了一块砖,不偏不倚,正好砸在小芳的头上。小芳倒了下去,就再也没有起身,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走了。
根据调查,这块砖是正在天台玩耍的两个孩子小明小亮扔下来的。两个孩子当天偷偷溜到了天台,看到堆放了一些杂物,就动起了往下扔东西的脑筋。
事后,小芳的家属,将这两名孩子和其家长,以及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关于高空抛物的责任,能找到实施人的,由实施人承担责任。上述案例中,可以确定两个孩子因玩耍而抛物,是导致小芳死亡的主要责任人。
而上述抛物的孩子尚未成年,他们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他们的人身监护之责。由于小明小亮的父母疏于管理,放任其行为,导致两名孩子脱离监管,在玩耍中从高楼上往下扔砖石致小芳死亡,作为两名孩子监护人的父母,需要承担该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双方小明父母承担50%的责任,小亮父母承担30%的责任,余下的责任,由物业公司因为管理不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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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事通则》第133条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对受害者的人身,财产造成侵权时,监护人(家长)要承担由被监护人造成的后果,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或进一步的处理。
从湖南衡南发生13岁少年罗某涉嫌锤杀自己的父母看,网游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有多大?
这问题我觉的还是家庭从小教育有很大的关系,从小玩点小游戏有利于开发智力。再玩游戏给孩子一个警示和提示,虚拟世界的一切都是假的。让他们在玩的时候内心就有个界限。至于说游戏厅老板处罚是有些不通情理了。酒厂出酒没有人让往死里喝吗?车厂出车是让你们去撞人吗?所以说有些出现的个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现在犯罪年龄的下降确实令人担忧,但是有一点无论岁数大小,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
在几个月前,湖南沅江县12岁儿童杀母案处理结果发布时,我就主张对恶性犯罪应取消施刑的年龄限制。当时我的意见如下。
这就是近现代西方传来的法制的悖理之处,也是近现代法制的悲哀!近现代人类的悲哀!——制定一些机械的、不可理喻的法律条文,把正义的手脚束缚住。杀了母亲,面对询问,还笑得出来,还会狡辩。这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干了罪恶之事,知道掩盖罪行,他还小吗?降魔何需有年龄之限!这是什么法律!如果认可他可以回家,就等于认可未成年人杀人、伤人不负法律责任,那么,今后成年人还敢跟未成年人相处吗?父母还敢教育子吗?应当先收容,14岁后送少管所,18岁后送监狱,48岁后视情况处理。
建议国家取消杀人、抢劫、敲诈、绑架、强奸等恶性犯罪施刑的年龄限制。当一个人会干上述恶性之事时,说明他已经不小了,不要机械地以某个年龄限制施行。
首先我们阅读题目理解题目,我去查查相关资料
基本了解后,这是一个悲伤的问题
而且重点在于是那些内似的青年儿童的现在和未来
可以很清楚的得出,孩子缺乏管教呵护培养。
我们都是这个年龄过来的人,应该很清楚我们目前的性情受家庭的影响多大。
都说性本善,性本恶。倒不如说性本空,是环境,家庭,教育慢慢画出了一个色彩丰富的我们。
潜移默化更多的是一种绘画的细细笔触,这孩子的一生已经大受影响,家庭也遭受重创,我想替他们问一句:我们还回得去吗?
网游对我们的影响,其实也并不是很远,我依然记得第一个网游就是大话西游,那都是10年左右的事(老年人记忆),CF等。我只记得被狂抽了几顿后,我到网吧都是佛系玩法,听音乐看电影,或者浏览一下正常男人激动的网站(好吧,这很污系)
跟小伙伴的玩法也就是抽烟,买最辣的辣条,辣到在天台狂流口水,也曾打架,也曾泡妞(卧槽,我的童年这么无彩,南瘦香菇)
现在很多人把网友称作网络鸦片,不无道理,的确不少青年深受其害,而且里面的交易也是一大黑暗市场。
在此,我们应该明确,有些人是我们值得去守护的,有些人是值得我们去尊敬的,有些事我们要一起去规范正轨。
针对游戏和网络,强烈要求实名制,规范网络环境,保护青少年儿童。也是针对一些无脑喷和网络水军。
针对低保家庭,完善法律保护,一次善意的伸手,不一定指向光明,但绝不会把他们推向黑暗。
抓住了又怎么惩罚呢?这个问题首先要考虑清楚吗
杀死父母的孩子只有13岁,确定未成年!杀死双亲其手段残忍,确实难形容孩子的犯罪心理。看他家庭情况就知道发生事情并不为怪,这家庭教育确实不能教育出好孩子
(母亲先天性弱智,45岁!父亲又是51岁,不用了解,各方面情操不咋样)
就发生这样严重杀父母案件来说,抓住了,“逮不逮,判不能判的情况下,怎样引导教育都是问题”送学校!家长又反对!老师也不想接收。
这样问题社会要拿出有效的办法,教育,引导,管制!
这个孩子13岁杀自己父母了?现实的社会都被一些人欺骗了,例如人均收入达到194332元那样,不是现实的,多少的家庭被说是幸福的!一个家庭父母在资本家处日夜当奴隶,子女受社会攀富影响总觉得自己落后于人,自己父母给不到满足自己,学校教育以压力分数比较!孩子心身变异了,思想追求奋恨全向父母索取!13岁了有思想了,应该要关起来接受思想道德的教育了!
马鞍山一老人在医院顶楼被困十天十夜后去世,你怎么看?
老人在医院出事,院方肯定有管理松懈的责任。这里只单讲老人的子女!
我老爷子70多岁时因脑梗住过一段时间医院,一年内前后住了4次院,把我们兄弟几个和家人折腾得不轻。因住院次数多,同病房的病友也多,了解了一些情况,也看到了一些社会现象。
我们家有兄弟3人,加上媳妇伺候老人还算轻松。可同病房的病人,最大的85岁,最小的也比我家老爷子大一岁,几乎没几个家庭是前天候照顾的。最好的也就是请护工,有点白天来看护,晚上就没人了。很多时候都是我们哥几个帮忙照顾着。
实话实说:一方面像我们这些60、70年代的人,目前已经拖家带口,有的已经当爷爷了,自己的事情自然多一些。可那毕竟是你亲生父母啊!不管不问,让老人们自己生活,我只能对现在的社会现象抱有遗憾。尤其是60年代的人们,比较看重传统观念的人们,尽然也对老人不管不问,出事了纷纷跳出来各种表现,就不想想你都做了什么?
每次我母亲想去医院看老伴,我都是事先电话联系,汽车接送,全程陪护。一个老人已经在医院了,不想另一个再出事也住进医院,那样我们哥几个可就抓瞎了。即使出于自私想法也得照顾好老人家。
79岁的老人,一般子女都不是一个。难道都那么忙吗?是真忙自己那点私事重要还是照顾老太太重要?说句绝对自私的话:你照顾好老人,等老人百年后你继承他的遗产心里也安稳些吧?!!
本人不想说粗话,可现在许多做子女的、尤其是退休老人的子女真的不配做人。
首先,一味把责任归罪于某一方,都是不公平的,这社会的运转和维持需要公德、常理和法规约束的
于一些社会事件或者公共问题,是有一定的问责制度的,要不然也不存在某些重大社会事件,不管有意无意、是否可避免都会引起某些人员被撤职、处分,甚至入狱的情况。
放到某些情况,比方重大交通事故,即使真的是意外,也会认同交管部门责任人被处罚的事实,所以,应当客观看待。
此事,假如,是有家属陪护的,也正巧一起走进了这个“死角”,又那么巧地打不通电话、呼叫没有人听见、电梯等无法运转,那么,结局还会怪家属监管不力吗?还是说怪他们私闯“死角”?
所以,从事情上看,家属肯定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同时,医院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比如有没有对相应区域定时巡视、对监控等有无管理到位(包括对缺失监控的时间段有无异常需要核查)等等,特别是医院作为一个相对公共场所的地方。
当然,如果说,有些场所本身是不能随意进入、也确实起到了应有的巡视和监管,那么,责任是相应减少的。
也可能会有人扯到一些类似“私人重地,擅自闯入后果自负”一类的,一方面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说法,另一面,目前的法规还是定责于一定程度的“监管不力(就是无法完全杜绝他人进入你的危险区域)”,不管怎样,法律是基于社会最大利益化的前提下制定的,所为从法律来说,无论什么情景,恐怕都得负一定责任
我们应该获取的的,加强自身安全和自身监管力度,对于老人小孩注意看管好,同时,不管个人还是医院或者谁,在日常中都要完善相应流程,比方这里的巡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悲剧再度发生
78岁的耄耋老人独自一人去马鞍山人民医院看望老伴,结果却离奇失踪。十天后老人被发现在医院顶楼困住,此时已生命垂危,奄奄一息。医院做了两个月的抢救,依然回天无力,老人最终还是撒手人寰、驾鹤西去。
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发生在四个月前的8月8号。老人进了医院后不久便失去了踪迹,家人四处寻找,甚至去了芜湖、南京,还是无功而返。若不是医院的护工10天后上7楼搞卫生,估计会被发现得更晚。
在这次事件中,患者家属和医院都存在一定的过失。一般来说78岁的老人记忆力已经减退,行动变迟缓,身体机能每况愈下,这些家人必须意识到。老人家要去医院,身边至少应该有一名亲人陪同,这样不至于出现意外情况。然而马鞍山的这位老人,她的出行却没有得到家人的足够重视,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医院当然难辞其咎。如果当时老人所乘坐的电梯的监控没有出现故障,那她就不存在被困7楼十天十夜的情况。医院的硬件设施有问题,间接地酿成了事故。
十天的煎熬,没有食物和水,对于一位高龄老人来说意味着什么?这期间她经受的痛苦无人知晓,各个器官渐渐衰竭,一步步地走向死亡。
热爱生活,关爱老人,让老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责任。
感谢邀请!这是一件非常既令人气愤又令人难受的一件事。
首先让我们先来回顾下这件事情:事情发生在三个月前的8月8号,据老人的儿子丁先生回忆,事发当天,丁先生的母亲,78岁的老人前去探望正在马钢医院住院的老伴。但从下午两点钟左右,老人便与家人失联了。老人的家属一直寻找老人直到十点也不见一点消息,焦急之下他们便去了花山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调出了当时的监控视频寻找老人,但也一直不见老人的身影。在随后的近十天里,一家人四处寻找,甚至去了南京、芜湖,但一直没有老人的任何消息。而十天后,医院在顶楼发现深度昏迷的老人,被发现时已奄奄一息,经两个多月抢救后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
我认为是一件非常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针对这个事件,我们应该拨开表面看本质。任何事都有双面的,所以针对这件事我们不能去单方面的谴责任何一方,因为两方都存在问题。首先先从老人子女说,78岁对于人而言是相对脆弱,需要子女照顾的年龄阶段,戴奶奶独自一人去探望住院的老伴其实应该同样需要子女家人的陪同。发生这件事有部分的原因在于子女的监护不当。其次,医院应该负主要责任,这次的事件很大程度是职工的疏忽导致的大错,是医院制度上的问题。老人被困的地方在医院三号楼顶楼会议室。因为会议室的闲置所以一般电梯出来通往会议室的门是锁着的。想出去的方式只有乘坐原电梯返回,但恰巧当天马钢医院其中一台电梯监控损坏,所以我们无法了解戴奶奶那天去顶楼的意图是什么。但在8月9日修好监控后,监控视频中却清晰的记录了门里面有一位老人昏迷在电梯内,如果这段视频早一点被医院保卫科职工发现,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这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不仅仅在马鞍山有,在日常新闻中也十分常见。所以我想要让大家因为这件事能有敲响自己的一个警钟。老人没有我们想象中那样,跟小时候一样是我们牢靠的大树。他们现在脆弱的像朵花儿,需要我们细心呵护。只有这样,才能与我们长伴至百年。
非常难过,谁是谁非就不评论了,只是唠叨一下,快80的老人,旧社会都没有饿死,在物质丰富今天,饿死在医院顶楼,老人经历10天饥饿折磨,不知渴成啥样,对着电梯的方向又渴望了多久,就是走不出来,她是怎么煎熬着,期待着,始终没有看到希望,终于没有挺过来。听到这个话题,谁都会沉重,都会难过。
现在大型公共场所,四通八达,就像山一样,山靠山,山连山,找不到出口,一样的装饰,直梯滚梯很多,分不清东南西北,找不着要去的方向,尤其是医院,地铁,车站,机场等等,年轻人都要看提示牌行走,如果一个没文化的老人,肯定寸步难行,稍微有点常识的人,也不会让老人自己出门,尤其是陌生的地方,何况这个老人连电梯都不会按,怎么能放心老人自己进出大医院,肯定也不会手机,又不会操作电梯,又不会呼叫系统,能不出事吗?甭管谁的责任,老人没了,医院就是赞助家属几万,又有什么意义呢?老人没有寿终正寝,而是经历煎熬,痛苦,绝望后死于意外,让人辛酸。
无锡:“女朋友”嫁人,男子30层天台欲轻生,接警员温柔安慰“撒娇”救下, 你怎么看?
这是史上最贵的温柔“撒娇”,拯救了一个因为失恋想跳楼轻生的年轻生命!
特别认真地倾听了题主放出来的全程电话录音,感觉是两个小姐姐参与了安抚。第一位女接警员,声音略显稚嫩,给人很可爱的感觉。第二位则显得沉稳大气,让人觉得心里踏实。她们的处置应该是教科书式的。先是在电话里引导想要跳楼的小伙子说出地址,被拒绝后,迅速上报警情。
同时依然沉稳寻找话题,引导小伙子说出自己的伤心事,耐心劝慰。当小伙说他脚麻了,不想再多说了,女警员立刻应答:“可是我们愿意跟你说啊!”语气自然,温暖,没有一点刻意和不耐烦。
“那你赶紧下来,我都陪你聊这么久了,就不能听我一句?”亲切温和,略带撒娇,像自家姐妹。
真是替这个小伙子感到庆幸!从电话录音里了解到,他拨打电话的那一刻,正站在楼顶天台上,下面是自己的女友嫁给别人的婚礼现场。这是他第一任女友,所以特别不能接受失去她。虽然小伙子做了各种努力希望挽回,依然没有成功。
这就是人生百态。
两个接警的女孩儿,用女性的柔和温柔,化解他心中的难过,电话录音里甚至可以清晰地听见男孩强忍的哽咽声。
录音的最后,我们听到警车鸣笛声,那就说明,救援已经抵达现场,大家悬着的心也落地了。
女警的温柔,正是警察服务大家人性化的补充和最好的诠释。为她们点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幼儿被关楼顶天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幼儿被关楼顶天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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