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疆起诉美国国防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大疆起诉美国国防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美国科技是不是百分百美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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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就算是世界第一强国,第一科技大国的美国,也不敢说使用的所有科技都是美国制造。
在这个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科技发展日趋快速的时代,仍然一个仍然想着包揽一切科技,所有东西都自力更生发展的国家,最后只能够陷入闭关锁国的境地。
美国从来都不信奉所有科技都要自己发展这样的鬼话,作为实用主义至上的美国,当然是有好东西就拿来用。最简单的就是我的一个朋友,当然是中国人,也参与了美国的某高超音速飞行器的研制,在其团队中,也有很多外国人,在其负责的子项目中,其科技的专属权利就属于那位中国科技人员。美国人在相关技术文件上也写得非常清楚。
其实,从军事技术角度来看,美国也不是所有东西都是自己的。
以航母为例子,弹射器、斜角甲板、着舰辅助系统,统统是英国人发明的;AV-8B“鹞”式垂直起降战斗机也来自于英国的技术源;还有租借以色列的“幼狮”战斗机,赋予了F-21的代号,用于假想敌作战;陆军也是,与加拿大合作研制“阿达兹”反坦克/防空两用导弹;M1A2“艾布拉姆斯”主战坦克上的火炮来自于德国莱茵金属……
拿美国最得意的航天科技,NASA也并不是完全是美国自己的科学家组成,而且全球科技强国的共同参与,就像是国际空间站一样,都是多国合作的产物,美国也鼓励进行科技合作,来提升自身的科技实力。
我们还经常能够看到一些报道,说美国的隐身飞机出事故,原因是使用了中国的部件云云,这其实也说明了,在很多方面,美国不得不依赖于其他国家。这里面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一些产品确实是比较好的货架产品,美国武器装备研制过程中可以直接购买拿来用。加上现在很多科技产品是军民两用的,美国能够从正常渠道购买和使用。比如美国陆军特种部队司令部还购买了中国的大疆无人机进行作战使用。
二是资本市场决定了一些产品的所属权并不属于美国。美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充满了兼并和吸收。有的美国本土产业很可能被外资收购,最终这些产业的技术专利也转到他人手中。比如美国有个研制私人潜水艇的公司,最后就被中国彩虹鱼深潜系统公司收购了,其深海潜水技术也由此获得。
三是大量外籍科学家使得美国的科技发展更加显得兼容并举。
所以,在科技发展的道路上,要更加重视合作,而不能够敝帚自珍,最后止步不前。我国也是这样,正因为有了改革开放的大好环境,让中国的科技人员有了开门看世界的机会,才促使了中国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
凡是回答100%美国造的,都是崇洋媚外的奴性思维。这世界上就没有不依赖国外的国家,即便是最强大的美国,也不例外!
你说在国防领域呢?在这种最需要自力更生的地方,美国是不是已经完全自力更生了,不需要依靠别的国家了呢?
答案和上面一样,NO!美国依然要从国外引进技术、产品、系统,如果全部依靠美国自己,要么成本太高,要么性能降低,或者两者同时出现,甚至有的美国自己暂时还没有……
举几个例子吧,这样大家能更容易理解。美国最看重国防科技,这点大家没有疑问吧?美军就是依靠着技术优势打胜仗的,技术上的代差是美军不变的追求目标,所以,美军每年都有大量的国防科研投入。然而,国防科技领域那么宽、要求那么高,即便以美国的财力,依然无法保证在每个领域都足额投入!
美国国防部也非常清楚这一点。还有一点是,各国的人才结构也不完全一样,优势领域各不相同,总有些国家在某些方面比美国强,会产出一些比美国更厉害的技术成果。而美国并不想让这些更先进的技术被外国独享。所以,美国想出了一招,在它的盟国那里设立办事处,或者经常前去“交流”,了解其他国家的国防科技最新成果,看到好的就捞回国内,或者将自己的某些系统委托给这些国家做,用另一种方式利用这些技术成果。
因此我们看到了美国国防部经常有面向全球的招标书,也在重大装备研发过程中面向全球寻找配套商,比如F-35战斗机就有很多国家供应零部件。你们再看看DDG1000的电动机、燃气轮机之类的哪里来的?
还有一些是美国无法控制的,比如资本市场上的买卖行为。大家都知道的波士顿动力公司不是被日本买了吗?该公司的机器人技术还是可以的吧?如果这个公司的技术发展到足够先进的程度,能够应用在军事领域,美国不还得让它参与工作吗?
独立自主是相对的,如果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先进技术给你,任何人都不会拒绝的,美国在这方面有非常得天独厚的条件!
用一枚导弹打下一架无人机,划算吗?
这题目有点虚,无人机贵的1-2亿美元,便宜的不到千美元。打无人机不一定用导弹打,简单低端无人机高射机炮搞定,如美死神、全球鹰无人机1-2亿美元,高炮也打不着,防空导弹几十到几百万美元搞定,总的来说,看无人机技术程度,防御方根据不同高度、速度大概知道用弹或炮对付,一般不会亏本只有赚钱了。另如没有击落无人机,无人机炸毁的价值就高多了,主要看攻防双方策略及对应成本,以及影响价值。
用一枚导弹打下一架无人机,根本就不存在着划算不划算的问题。无人机原本以侦察为主,随着技术的进步,别说是造价几百万、上千万美元的高端察打一体无人机,就是民用无人机改装后也能携带炸弹,换句话说就是,无人机已经成为了一种可以进攻的武器。
无论来袭无人机的目的是情报侦察,还是发动袭击,对于防守一方来说,首要任务是把无人机打下来——无人机可能获得到的情报、发动袭击可能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着导弹与无人机比价格的问题,一些有价值的情报、设施等的价格远高于几枚导弹。对于来袭无人机,打下来再说,划不划算那都是小事,保护己方不遭受损失才是最重要的任务。
在叙利亚战场及周边地区,无人机侦察、袭击事件经常发生,俄罗斯、以色列采取的应对措施都是干扰、击落。举几个例子来说说:2017年11月11日,以色列发射一枚“爱国者”导弹,在以叙边境击落了一架试图进入以色列领空的无人飞机,以色列国防军发布声明称,该无人机为伊朗制造,黎巴嫩真主党利用其搜集情报。 2018年9月,以色列的“爱国者”导弹再次击落了一架试图从叙利亚境内进入以色列领空的无人机。
俄罗斯在叙利亚的赫迈米姆空军基地、亚尔图斯港都曾多次遭到过无人机的侦察、袭扰,但这些无人机都是有来无回。2018年10月25日,俄罗斯国防部副部长亚历山大•福明表示,在一个月之内,位于叙利亚的俄军基地的防空系统就击落了47架来袭无人机,这些无人机的目的就是侦察、攻击。根据俄罗斯国防部公布的画面来看,这些无人机制造相当简陋,俄国防部称其“不伦不类”,造价绝不会高。但俄罗斯国防部表示,“它们使用了先进的导航、控制和炸弹投放技术”。
虽然这些无人机造价不高,但收集情报、发动攻击可能造成的损失却无法估量。战争不像做生意那样首先要考虑划不划算的问题,战争的目标只有一个:赢得胜利,少受损失。实际上,对付这些无人机的手段或者说是方法很多,防空导弹并不是唯一的有效手段,根据来袭无人机的性能等,可利用不同的防空武器等将其击落。如美国“全球鹰”这种高端无人机(高空),就是用2枚S400的防空导弹将其击落,单从价格上来说,那也是非常划算的,更不用说还有情报等其它价值了。
对于那些中、低端无人机,或者说是价格便宜、性能较差的无人机,除了各种高端的导弹防空系统(比如说“爱国者”、S300、S400等)之外,还可以利用武装直升机携带近距防空导弹、航炮将其击落,比如说我国的天燕近距防空导弹就可以执行这种任务,在航炮攻击范围内也能够将其击落。还有就是自动防空火炮、弹炮合一防空系统、便携式防空导弹等,都可以对付这种中、低端无人机。电子干扰是对付这些中、低端无人机的最划算方式,俄罗斯俘获的那些无人机就是电子干扰的战果。
实际上,对付这些中、低端无人机最有效、最划算的武器就是激光武器,但现在仍处于研制过程中,不具备实战性。美国已经做过实验,利用激光武器拦截无人机,据称激光武器每次耗费才1美元。再就是利用无线射频技术对来袭无人机进行控制、摧毁,目前来看,也不具备实战能力,与激光武器一样,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应用到战场。儒道之主认为,用一枚导弹击落无人机,根本就不是划不划算的问题——无论是否划算,都得将来袭无人机击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疆起诉美国国防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疆起诉美国国防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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