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为讹钱将娃抛向货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为讹钱将娃抛向货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停放在马路上的小铲车,未放置安全标志物,摩托车撞上,人员受伤和摩托车损坏如何索赔?
赔钱呀,找制造铲车的单位,还有炼钢的、制铁的、种橡胶的、卖汽油的、做塑料的厂家索赔呀,今后的朝阳产业是自杀行业,一本万利,只要人死了,脸不要了,道德扔了,就可以发大财,有法官做主,只管狮子大开口,今后的律师业必有飞速发展。记住,一百万不算多,一千万也就这么着。
遇见了这样的事情,先不说摩托车主有没有驾驶证,首先,铲车停在马路上前后没有放安全标志物,就已经是犯错了,第一马路上不是你停放作业车辆的地方,即使是你在作业,可是你没有放安全标志物啊!再说摩托车主,你就是有驾驶证,在行驶中你的注意力是不是不集中,是不是喝酒啦,如果是酒后驾驶,那么你不仅得不到赔偿,可能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是没喝酒,也许可能得到赔偿,不管是哪种情况,小铲车都有责任。
先报交警确定责任,若铲车有责任,找铲车所有者(或租用方、工程承包方、工程所有者)索赔。通常,工程机械也是有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赔偿。若没有保险,对方又不赔,只能起诉了(起诉时要对铲车申请保全),铲车没车牌,不归交警管。
这不就典型想讹钱呗,首先摩托车有没有手续,驾驶员有没有驾驶证有没有酒驾,我身边发生过两种这样的事,都是大货车,第一个是部队当兵的,晚上骑电动车出去,回来的时候一个大卡车停在路边,他一头撞上去,电动车废了,人满头血。这个还可以哈。有一个新买的摩托车,因为农村,也是没手续没驾驶证,买摩托车高兴出去喝酒,也是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男的当场死亡,带着自己女朋友,植物人,俗话说自作孽不可活,自己开车不长眼,出了事第一件事就是想着讹别人点钱。人家车在那放着,没没什么安全危险标志需要放啊,难道以后每次停车都要在旁边放上:这东西硬,别撞!的标志么?狗都知道遇到障碍物绕着走。你非往上撞?你这比碰瓷的都不是人,人家好歹找个正在行驶的车,你这直接往停在路边的车上撞啊,你可以起诉,就算你赢了,你也是主责,人家直接说你把人家车撞坏了,你在给修吧。还有误工费。
救活患者家属反被索要衣物和2000元,上海一医院用监控自证清白,你怎么看?
这个事件非常恶劣。而且起因就是之前的“剪坏衣服抢救丢失500元”索赔案的后遗症。
这个案子非常不好。果然引发了更不好的行为。那就是,设计陷害。为什么说是陷害?2000元现金挺厚的,放在钱包里,包包是鼓鼓囊囊的。现在大家都用手机,随身带这么一大把钞票的人越来越少。另一个细节是:患者被送进医院的时候,患者陪同人员和家属凑钱交押金,说钱不够,仅仅凑到200元押金。这个,患者兜里当时的就放着2000元现金为啥没拿出来呢?所以很可能是构陷。
医院自证清白后,家属方面的辩护是,家属的同学把钱拿了去保管了。他为啥没有把钱转交给家属?为啥不及时告知?不符合生活逻辑。所以我更倾向于这2000元是患者家属虚构出来的,那性质就更加恶劣。
医院在你仅仅交了200元押金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你们却报以“虚构出一个2000元的财物来讹诈费尽心机抢救你父亲的人”。
这样的做法,我认为于法,涉嫌诽谤栽赃。于道德,让已经击穿的道德底线一再下降。
希望医院尽快报警,不仅是为自己,也为更多医务工作者和病人的利益。否则,急诊室将成为下一个碰瓷的热点区域。此事应该呼吁由警方查明真相,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有关部门应该认真调查此事,conger遏制这样的不良违法行为。逼迫医院不断自证清白是最终损害公共利益的。特别是急诊抢救,受到这样的干扰,对更多患者无形利益都要说是一种侵害。每个人都有可能受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为讹钱将娃抛向货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讹钱将娃抛向货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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