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长春一救护车遇堵车患者死亡?医院:用时11分钟, 你怎么看?
这个视频之前看了,是因为学校门口孩子们在过马路,前面的车都在等孩子过斑马线,如果不礼让行人还会被罚款,所以没有车辆让行,个人认为如果120车的工作人员下车疏导交通我觉得可能不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
沈旭华的死亡原因?
警方已认定意外发生在2002年8月1日晚8时左右,当时沈旭华在一家餐厅吃饭,并订了二楼紧邻消防通道两米的12号包间。
席间,沈旭华的手机响起,包间较嘈杂,她边接电话边走出包间,来到了消防通道门旁,并推门进去,不料尚未完工的消防通道不仅没有灯,而且没有栏杆,沈旭华在一步之后就从二楼直接摔到了一楼。40分钟后,一位送装修材料的工人才发现了沈旭华。警方和120急救车随后将沈旭华送到北京安贞医院,抢救19天后,北京时间2002年8月20日19时10分,沈旭华因为弥漫性脑出血而永远的离去了。
排除了其他刑事案件的可能性。经警方认定,张生记消防通道门上贴的“消防通道,非紧急情况严禁使用”字样,是在事故后贴上去的。
沈旭华意外死亡事件代理律师向记者展示了事故发生后第三天,其家人在张生记拍摄到的现场录像。从录像中可以了解到,从消防通道门出去的平台边缘距门不足20厘米,在事发前这里没有护栏,也没有灯,而二楼到一楼的空中距离约有4米多。
救护车撞死人事故认定主次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撞人致死不是按车辆类别来定责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勘察,通过询问事故双方当事人和其它技术手段,判断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不是因为救护车或其他特殊车辆而随意定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可言。
一、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救护车,但是在救援过程中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为了缩短救护时间违反信号灯行驶,前提必须是确保安全。这类事故,首先要查明事发时救护车是否在执行紧急救护任务,其次要查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根据当时的交通状况判断救护车驾驶员是否以确保交通安全为前提。
如果肇事救护车符合以上情况,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一定程度的责任减免,具体要视车损坏情况等因素。
二、救护车执行任务的优先道路通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急救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有驾驶人在看见此类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故意不予让路,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予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吊销驾照的最高处罚。给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和急救车让路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像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交通上是享有一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根据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享有这些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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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路时突然昏倒继而死亡是什么原因?
只有两组可能,一是脑中风引起局部器官衰竭至死,二是心脏病爆发引起心跳停止(五分钟后)至死。以上两种由以第二种死亡最快,很多时候发现晕倒马上打120或车子送医院的途中就身死了。以上两种如以一种急救手法或可幸免于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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