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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时印度法官有哪些奇葩言论?
这位叫做巴尔的法官其实是出生于孟加拉国,但东京大审判开始于1946年,那时候印巴没有分立,所以他被当作一名印度法官,东京大审判结束于1948年,印巴在1947年分立,巴尔法官出生的地方已经叫“东巴基斯坦”了,鉴于巴尔法官就学、工作、成名都是在印度,姑且认为他是位归化印度人。
不仅巴尔法官国籍成疑,信仰也与当地人格格不入,在印度仍然信仰产自本土的佛教的人数只占国民的0.8%,巴尔恰好是其中的一员。巴尔在东京大审判的法庭上大发厥词时,也曾着重强调他的佛教徒背景和虔诚的佛教信仰,想以佛教的慈悲胸怀解释他不支持对日本甲级战犯实行死刑时,为此还与中国法官梅汝璈产生了冲突。
梅汝璈大声质疑:巴尔先生,请记住您的职业!它叫做法官!法官的职能是根据我们的法律知识来进行审判,而不是根据佛教教义来悲天悯人,您这些话不应该出现在法庭上,想要阐述您这些信仰,您完全可以去印度的一个寺庙里讲上三天!
如果仅仅是出于佛教徒的胸怀信仰反对死刑也就罢了,毕竟法国法官也一直公开表达不支持死刑判决,澳大利亚和苏联代表因为国内情况也有可能投了死刑反对票,11名国际法官的10个都是对量刑程度有不同意见,对战争罪行本身争议很少,所以更加凸显了这位来自印度半岛的巴尔法官的与众不同——他认为日!本!战!犯!全!员!无!罪!
为此,他还不辞辛劳,用足了二杆子劲头写下了长达1235页几十万字的个人判决意见,最终的结论就是:法庭的起诉书对每一位日本被告人的每一项指控均不能成立,他们理应免于所有方面的指控,也就是我们通俗所理解的那样——日本战犯统统无罪。
巴尔法官的主要依据就是:“侵略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并非个人行为,而国际法的追诉对象恰恰只能是针对国家,绝对不能针对个人”。
日本天皇倒是在战前代表国家,而这哥们已经被盟国内定赦免,虽然剥去了神圣的“人神”外套,人家必须好端端的在皇宫里活着,不能被追究战争责任,所幸只有巴尔法官一人持有这种观点,改变不了判决结果,这类二杆子数量再多几个,法庭肯定得换人重审,盟国是绝不容许日本甲级战犯被敲锣打鼓的接回民间当做英雄去享受顶礼膜拜的。
审判结果众所周知,大部分甲级战犯们还是如愿走上了绞刑台,靖国神社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也没有让他们的名字入祭。但有一个人名在日本大地还是被顶礼膜拜了,谁?正是来自印度的这位巴尔法官。
审判结束之后,巴尔法官数次三番应日本原首相岸信介之邀回日本颁勋章、刷粉丝,1967年,巴尔死后,日本还专门为他立起了一座纪念馆,直到十年前,岸信介的外孙安倍在访问印度时还与巴尔法官的儿子会面并共叙友谊传承。
我对东京审判不太了解,说实话印象支离破碎。当时国际远东军事法庭确实邀请了印度律师(殖民地律师代表唯一的一位)拉达宾诺德.帕尔参与了审判。但是这位印度律师是唯一一个认为“日本军队确实对中国进行野蛮惨无人性的屠杀,但是那是战胜者对战败者的杀戮,所以所有日本战犯都是没有罪的。当前的审判也是战胜者对战败者的审判,不是正义对邪恶的审判。”与其它法官意见相左。
正是由于这样的话,也把我搞懵了。因为印度的这位律师不知道是以法官的名义出面审判,还是以律师的身份参加审判?还是以殖民地代表的身份在说话?要是他以法官的身份参加审判,这样说话感觉他是日本人的护法使者。要是他是以律师的身份参加审判,为日本战争罪犯辩护是其法律赋予的责任,他这样说,也说明他饥不择食。更说明他为法庭当事人辩护可以不考虑基本的公平正义、可以不考虑人类的道德底线、可以不考虑人类赖以生存的人类共识。要是他以正义的使者来说话,恐怕是痴人说梦异想天开神经错乱的胡言乱言。不然就没有办法解释他的所作所为了。
此话一出,舆论哗然。一个灾难深重的殖民地民族代表,竟然说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语言。远东东京军事法庭听了这位律师发言震怒了。公然毫无道理的为战争罪犯张目,是掩盖日本军国主义之魂的傀儡。
不过,这位律师是日本人的救命恩人,是日本感恩戴德的大恩人。早在1967年印度的拉达宾诺德.帕尔律师病死,当时日本首相还发去唁电表示哀悼。日本随后还在日本国内为拉达宾诺德.帕尔建立了纪念馆——殖民地律师代表的纪念馆。
善良的人们,不要忘记历史,不要被历史所掩埋。一定要擦去历史的尘埃,还原历史的真相,让世世代代的有正义感的人们记住这段诡异的档案。让正义之火在胸膛燃烧吧!
印度律师——拉达宾诺德.帕尔公然否定的日本屠杀。看照片,想历史。
如果说一战后的巴黎和会还是帝国主义的分赃大会,那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就相对是一场正义的大审判了。战胜国没有简单地处死或惩罚轴心国的责任人和组织,而是用公开公正审判的方式,让那些责任人认罪伏法。
为了彰显公平公正,在东京审判中,联合国请了11个来自不同国家和殖民地的法官,包括印度的,就是这个印度的巴尔法官,在法庭上的观点和论断可以用奇葩来描述—他甚至认为所有战犯是没有罪的
那些被定罪的战犯们,其他国家的10名法官都觉得他们罪有应得。而巴尔坚持“全员无罪”论。他说:“侵略是国家行为,国际法的追诉对象是国家,而不能罪及个人”;“日本对战争负有道德责任,但没有法律责任”。
在审判南京大屠杀的责任人时,由于当时日军主将松井石根后来生病了。巴尔就拿这个事儿给松井石根开脱罪责了。他说,“松井当时生病,在发生这件事(指南京大屠杀)之后数周内,他被撤换下来。”他觉得松井石根的病限制了他的行为能力。理所当然,他的辩护遭到了法官们的强烈抵制。
另外,当时法庭还采信了部分未到庭证人的证词,这也让巴尔感到不行,证人不到场,罪名不成立。诸如此类的言论和立场很多,后来,巴尔得到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盛赞,这些右翼分子拿着巴尔的话为日本在二战中的行为寻找“战争无罪论”的“法理依据”。巴尔貌似严谨,但他枉顾事实,仅从法理学角度阐释观点,成为国际笑话。
将帕尔的言论称为奇葩,是站在中国人角度看问题的结论。实际上他完全在执行印度民族主义政客的路线,并且也获得了成功。
早在1939年二战刚爆发时,英国驻印总督就宣布用印度的资源支持英国打二战。当时印度一片哗然,因为要抓很多印度壮丁去前线打德国人,印度人又一点好处都捞不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国仍然是这个政策,征发大量印度人编入英军打日军。
当时以甘地为代表的印度政客就认为,如果英国退出印度,日本人也就不打过来了。他们搞了许多抗议活动,罢工罢市之类,口号就是“退出印度”。英国人把甘地和尼赫鲁都抓起来。所以印度人从心里认为二战和他们本来没关系,是英国人把他们拖下水。
然后是鲍斯当选国大党主席,他认为既然英国人这么恶毒,不如就靠日本人赶走英国人。也不搞什么非暴力运动了,直接拿枪干!不过甘地尼赫鲁考虑再三,认为日本人也不靠谱,与其投靠日本人,不如只打日本牌。于是他们和英国当局谈判:二战我们还支持英国,打完了就让我们独立。当时英国被日本人打得很惨,就答应了这个条约。尼赫鲁后来说,日本人让我们提前独立二十年,代表了很多印度人的心声。
这样,甘地尼赫鲁就把鲍斯赶下台,鲍斯干脆直接投靠轴心国,从德国和日本要回印度战俘组织军队。当时马来亚有大批印度劳工,也由日本人组织起来编入印度国民军,反攻大印,被英国军队赶走。所以从印度人的角度来看,二战中他们本土只被入侵过一次,还是印度人自己打回来的。
到今天,印度国会大厦上还挂着鲍斯像,与甘地尼赫鲁并列。所以在印度人看来,二战中联合日本人不算政治不正确。当年东南亚这样的政客不少,比如缅甸昂山等等。
印度独立后,美国组织谈判《旧金山和约》,邀请与日本打过仗的国家去,也邀请了印度,被印度拒绝了。当时印度主要有两个理由,第一这个谈判没有中国大陆参加不行,第二条约对日本太苛刻。可见当时印度完全是亚洲立场,他们对白人,尤其英国人的仇更大。
所以,印度法官帕尔的言行都是执行印度人的政策,并非他本人很奇葩。虽然在审判中没什么作用,但为以后印日关系作了铺垫。后来日本给了印度不少援助。
他不过是代表印度利益,意图在战后笼络鬼子,牵制中国的老狐狸而已,却装出一副有个性,有底线的圣人嘴脸。说什么侵略战争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犯的罪,不应该让个人对此负责,那为什么他不判令灭掉这个鬼国?让这样的货色去当法官,原本就是一种错!面对数千万死难的被侵略国家的人民,说这样的话,他并不是弱智,只是没有人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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