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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女童滞留电梯找家长时从8楼坠亡,你觉得责任在谁?
其他的不敢肯定,首先家长在这件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正常人都知道,三岁小孩不管是乘坐直梯还是扶梯,都要由大人牵着手行走,就是为了防止突发的意外事件。
而株洲的这个三岁小姑娘,虽然后面跟着外婆和外曾祖母两个人,但并没有起到相应的监护作用。
从监控视频来看,在电梯门打开后,小姑娘一溜烟跑了进去,后面步履蹒跚往里走的可能是她的外曾祖母。
电梯门的右边有一男士,左边好像也有人,只露出半个塑料袋,大概率可能是小女孩的外婆。
小女孩外曾祖母明显年事已高,自己走路都非常吃力,当老太太走到电梯门口时,电梯门正好在关闭。
可以看到,外面的两个人并没有帮忙重开电梯门,这位男士可能是外人,自身并不负有开门的义务和责任。
而左边貌似小女孩外婆的人,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最起码在老太太进电梯前,应该用手摁着电梯按钮。
大家都知道,老太太行走的那个速度,自己坐上电梯的难度很大,必须要有人先进入按住按钮,才能让老太太进。
不知道视频中出现的老太太和小女孩,谁有能力监护照看谁?外婆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尽到任何监护责任。
在电梯门关闭后,小女孩显得很着急,下意识去按了两次楼层按钮,电梯在4楼停下,小女孩跑出去后又进来。
她显然是在找外曾祖母和外婆,发现没人后又赶紧跑进来。当电梯运行到8楼后,小女孩又跑出去,悲剧就此发生。
几分钟后,小女孩从8楼电梯旁边的窗户上坠下了楼,当急救人员到来后,发现小女孩早已经没有气息了。
小女孩父母随即报警,他们承认自己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但他们还认为开发商与小区物业也负有一般责任。
小女孩父母给出两个理由,一是每层楼的这个小窗子都是打开状态,有安全隐患,因此物业要对此负责。
二是这个窗子的窗台设计太低,不能有效阻止小孩攀爬,因此开发商应负责任。
那么,这个责任到底怎么来界定呢?
按照相关规定,楼层窗台的设计高度应不低于90cm,这就是窗台到地面的最少距离。而事发窗户的高度为92cm。
从设计角度来讲,这个高度是不存在设计缺陷的。
再看这个窗户性质,如果窗户所在位置属于公共区域,则窗户是可以开启的。如果处于半公共区域,则需要加护与关闭。
但据现有信息来看,这个窗子可能处于公共区域,但是否能一直开着,目前还没有找到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如果几方无法协商出结果,那么就需要走法律程序,物业有没有责任,就得法院来裁定了。
但可以肯定的是,开发商应该没有责任,窗台高度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这件事可参考去年的一起类似裁决,当时北京的6岁小女孩在楼道玩耍时,通过凳子爬上窗户后坠亡,家属向物业索赔。
最终法院认为,涉案窗户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家属未能制止孩子危险动作,遂驳回了家属67万的赔偿请求。
在本事件中,三岁小女孩更需要家属的贴身监护,然而我们在视频中只看到了走路都困难的外曾祖母。
她显然不具备看管三岁小孩的能力,报道中说的小女孩外婆,视频中并未看到,在整个事发过程中,小女孩全程无人看管。
父母怎能将3岁小孩交给没有看管能力的外曾祖母?就算是交给了外婆,那外婆当时在哪里?为何不牵着小孩?
其实现在说这些已没有多大意义,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要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至于物业是否有责任,就看法院如何来界定了,争议点应该是窗户能否开着。大概率孩子家属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
看到这则消息真的很令人痛心!又一孩子因为大人的疏忽而失去了生命!
案件回顾:
【时间】8月28日下午1点10分左右
【地点】株洲渌口区跃达幸福里小区
【人物】三岁女童和她的外婆
【案发经过】当天下午,三岁童女萌萌跟随外婆去幸福里小区探望曾外祖母,当时三人打算一同坐电梯,但是曾祖母年事已高,动作比较慢,准备进入电梯时电梯就自行关闭了。
萌萌在电梯门关上后,先是用力的拍门,惊慌失措的萌萌赶紧去按电梯,结果按到了4楼,电梯到达四楼以后,萌萌走出了电梯,发现外面没人又立即返回电梯。之后,电梯来到8楼,萌萌在八楼下了电梯,然后爬上窗户从8楼楼梯间窗户坠落,当场死亡。
萌萌从楼梯间坠亡,责任在谁?
这种事谁都不愿发生,但是既然发生了,就会有人去追究责任。这件事,我觉得主要还是家长过于大意,监护不力造成的。
萌萌的家属认为,这起事故除了家人监护不力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之外,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萌萌身高有一米,但是她坠亡的窗户窗台距离地面仅92厘米高,底部还设计有一个突出的踢脚线。萌萌家长认为,如果窗户设计的高一些,那么萌萌肯定就不会从窗台上坠落下来。
对于责任划分这一块,我们并不是专业人士,到底谁有责任,相信警方会做出判断,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萌萌之所以会坠亡,主要原因还是家属的监管不力。
如果家长的安全意识比较高,在乘坐电梯之时,不让小孩子乱跑乱窜,牵好小孩的手,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呢?但是家长根本没有这样的意识。根据视频显示,外婆在孩子跑进电梯的时候,并没有很紧张,而且还在观望,不知道在做什么,如果孩子进电梯,曾祖母也即将准备进入电梯,外婆应该及时用手阻挡住电梯门,扶着曾祖母尽快进入电梯才是。
如果萌萌不是坠亡,而是在其他的电梯被人带走了,那家长又该追究谁的责任呢?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所有家长,出门在外,一定要有安全意识,孩子喜欢乱跑乱窜,是孩子的天性,作为家长,不能任由孩子胡来,一定要时刻牵着孩子的手。
首先说,这个坠亡事件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就是当时,3岁的小女孩儿是跟随外婆去给曾外婆祝寿。两个老人领着这个3岁的孩子乘坐电梯,之所以形成一个女孩儿自己滞留在电梯里的情况,是因为年迈的曾外婆由于行动迟缓,没有跟上先进电梯的孩子。
而她迟缓的行动不仅使自己被关在电梯外,还阻挡了自己的女儿,小女孩外婆进电梯的脚步。这两个老人的行为是小女孩儿自己一个人留在电梯里的主要原因。而小女孩儿一个人不知道到底应该在那一层找到曾祖母的家,结果在8层出了电梯,并且爬上楼道的窗户,从那里钻出去,坠楼死亡。显然,这个楼道窗户可以让一个3岁的孩子自由的爬上去,物业方肯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因此,这个事件家长和物业都有责任。
1、现在,事发小区的物业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家长已经对物业提出索赔,物业也在等待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如果是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也会积极承担。也就是说,物业会服从相关部门的裁定。
那么,我倒是想说,难道这个楼道窗户的规格没有一个标准吗?这件事当中的楼道窗户没有护栏,窗台到地面的高度没有超过90厘米。也就是说,这个窗台太矮了,才让女童可以爬上去。这个标准显然不对啊,楼道是一个楼的公共区域,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安全。这个高度,不设护栏,显然就是容易造成一些人群的危险。比如孩子,比如智障人员,比如自杀轻生的人等等等等。
2、很多网友也提出,家长自身的责任也不低。是的,家长在这件事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责任最大的是孩子的父母。因为这件事中的曾祖母是高龄老人,孩子的外婆岁数也不小了。同样需要照顾的两个老人带着一个更加需要照顾的3岁孩子单独外出,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因素。
曾祖母生日的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不知道为什么只有这两个老人和孩子。孩子的父母应该同在,至少应该把孩子安全的送到家再去忙自己的事情。完全让行动不便的老人照顾不能单独处理事务的孩子,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他们应该首先为自己的错误后悔。
3、作为孩子的父母,现在首要的做法应该是安抚好老人。因为孩子已经去世了,就不能再因为这件事伤害了 老人。三辈人,因为老人有一定的疏忽,致使幼小的孩子离世,老人的心理会有很大的自责。
所以,我认为,现在孩子的父母应该把重点放到照顾老人身上,而不是向物业索赔。因为钱不能买回孩子的生命,而自己的疏忽也是一大部分责任。没有照顾好孩子,也同样没有照顾好老人,现在就不能再错上加错了。应该赶快对老人进行安抚才是正道。
总之,老人和孩子都是需要我们照顾的。这毋庸置疑。发生这样突发的事件,谁也不愿意看到。孩子的父母在节哀的同时,一定要做好老人的工作。最后才是和物业协商赔偿的事宜。
对于这件事的赔偿,物业肯定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他们的责任主要是在安全方面,没有尽到规范标准的保障义务。但是,究竟要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还需要专业的判定。我认为,如果协商不成,最好的办法就是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综合双方的责任,裁定所需承担责任的百分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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