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街道办回应母子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街道办回应母子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汝阳县:30余岁年轻母亲带俩孩子抓鱼,三人落水,母子溺亡, 你怎么看?
- 江西一母亲带着孩子野泳,致母子三人遇险,你怎么看?
- 台州:涉水越野求刺激,老婆女儿被冲走溺亡,男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你怎么看?
- 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女子疑因假离婚变真离婚携子自杀, 你怎么看?
汝阳县:30余岁年轻母亲带俩孩子抓鱼,三人落水,母子溺亡, 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三十岁带孩子下水,三人淹死,让人难以接受。三十岁应该思维成熟了,起码知道水不是玩的,怎么能带着孩子掉里面了?本人住处有两句俗话赠送给大家:一、水火无情,说明水和火都不是玩的,千万要小心;二、远怕水,近怕鬼,只说前面半句,怎么远怕水?因为离得远,不知道水的深浅,弄不好掉里面上不来。所以在不知道水深浅时,千万不要下去。
首先我们预知河流水域存在的风险,作为家长应该拥有监护权,教育知识远离无安全措施的水域地带,,追逐戏耍拿生命赌明天,就是对生命漠然放纵,对生态环境没有敬畏之心,必须付出惨痛代价,追悔莫及,痛苦一生~
江西一母亲带着孩子野泳,致母子三人遇险,你怎么看?
不去游泳不会淹死,但去游泳就可能被淹死。特别是在这种季节,还下河野游,没有一点安全意识。每年暑假期间报道的溺水事件多不胜举,就是在提醒大家要注意安全。生命只有一次,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
只能说这样的妈妈太不靠谱了,还好救援及时,否则母子三人命丧河中,那就真是悲剧了!
近日,九江修水县,一母亲带着两儿子下河游野泳。🏊谁料天降暴雨,河水猛涨,水流又急又深,😱三人被困河中石滩。幸亏救援人员及时赶到,帮助三人成功脱困。
提醒大家:游泳应到游泳馆等正规场所,不能去野域,没有救生设备,有相当大的生命危险。
拒绝野泳,扩散周知!
有惊无险,还算幸运。但是最好别冒险,野游随时都有意外发生。水也可能有污染对身体不好。喜欢游泳现在游泳馆到处都有条件也不错,有专业的救生员很安全。希望这位母亲能吸取教训,安全第一。
类似的事自古都有。特别是交雨季,经常有雷暴雨,自己所在地烈日当头,河上游地区却是暴雨倾泻。此时河水猛涨,在河下游,第一迅号就是发现河水突变混浊,夹杂许多泡沫和漂浮物,見此现象赶紧上岸,这样的应急有时都躲闪不及!自古都有因此而罹难的。所以尽量少在河里野泳,一生遇上一回就够呛。犹其是只顾贪玩跑到河中心,如有险情更是躲闪不及。也有人自觉水性好,艺高人胆大,孰不知那水是翻滚地,人在此境下像根微弱地稻草,狂澜秒秒钟就把人翻转于浪下,毫无反抗之力。慎之慎之!万勿图骄幸,没必要去作无谓的冒险。谢谢邀请!
看到这则新闻,想起前不久看到的同样类似的新闻,湖北黄石市阳新县,一位四十岁妇女带着自己的一儿一女和两个侄子到长江边玩水,结果5人全部溺亡,让两个家庭蒙难,至今还在悲痛之中。
而这里同样是母亲带着儿子下河游泳,虽然遇到河水猛涨,但好在有石滩,救援人员来得及时,不然后果不堪调查。
虽然已经立秋,离上学还有几天,在湖南湖北江西等地依然高温,为了防暑,孩子也有游泳的要求,很多家长为了方便,会直接带孩子到附近游泳。因为在孩子的父母这辈看来,游泳不是什么危险的事儿,因为在她们小的时候,由于兄弟姐妹多,一般处于放养式,经常自己在河里游泳,因此对水缺乏一种畏惧感。
因此在天气热的时候,在孩子有需求的时候,就会带着孩子去游野泳。一来方便,因为一般在县乡镇没有很好的游泳馆,有的话也是人满要排队;二来还可省点费用。一次游泳每个人至少35元/小时,费用也不低。虽说与生命相比,这当然不算什么。但去游泳时,大人的心里是抱着玩玩水,游游泳,不一会儿就好,没有什么安全隐患而去的。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生命面前,侥幸心里要不得。对危险的防范就是对生命的敬畏。江西这三母子很幸运,遇到了及时赶来的救援队伍,相信以后不会随随便便下河游泳了。
每年夏天放暑假期间,总会有部分“不听话”的家长和孩子,视生命为儿戏,大着胆子与自然江水、河水、海水亲密接触,一不留神就丢了性命,前不久在青岛海边玩耍痛失双胞胎女儿的母亲也用孩子的生命给了每个人以警示,水很好玩,但玩不起!
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再做决定。夏天游泳,最好还是到正规场所,年龄小的孩子还要有家长的陪伴,即使有教练,孩子多了也有顾不过来的时候,大家说呢?
在陪伴孩子游泳时,不要看手机,要密切注意孩子动向。当孩子看似在仰泳,喊孩子不答应时,要引起警觉,因为这种情况孩子有可能溺水了,需要进行及时救助。
在这里,要为救援人员的及时赶到点赞,是你们的行动力,避免了又一悲剧的发生!
台州:涉水越野求刺激,老婆女儿被冲走溺亡,男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你怎么看?
野外涉水是个极其危险的活动,应该格外小心地对待。作为丈夫和父亲应该对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尽全力保护母女俩的安全,不让母女俩下到水深和浪急的危险区域。若没能做到保护好母女俩的安全让她们溺水身亡或被急流冲走而亡,那么作为丈夫和父亲的男子汉就会涉嫌过失使人死亡罪,并且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女子疑因假离婚变真离婚携子自杀, 你怎么看?
愿天堂没有伤害💔和欺骗,一路走好
事件回放
5月11日,广东河源龙川县一对母子从自己家尚在装修的房子中坠楼身亡,当地公安在官微对此事进行了通报:2019年5月11日下午,有群众报警称,县城老隆新城某小区有人从高楼坠落在地且已无反应。接报后,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相关处置。经120医务人员现场确认,坠楼的一对母子已无生命体征初步排除他杀。民警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现场群众、查阅相关信息记录等工作,查明死者王某娜(女,28岁,龙川县人)带着其男婴杨某泰从该栋高楼楼顶跳楼轻生。
事故原因
据媒体报道,死者妹表示:28岁的姐姐是高中老师,因与公婆关系不好,姐姐王某某今年3月与丈夫办了“假离婚”,离婚后仍在一起同居。但没想到,假离婚之后变成了真离婚,王某某一时想不开,便带着儿子轻生了。
据报道,事发前,王某某曾向前夫杨某发过多条短信,指责杨某及其家人“狠心”,对她不好,且言语中流露出要轻生的念头,“走之前,我会亲吻宝宝,让他在爱中离开......再见了,残忍的人”。这个女子是多么渴望让她爱的这个男人来挽留他的生命,但是前夫没有理会他。
相同事件
不寻常的五月,三起母亲携子自杀事件:4月23日,四川米易一个妈妈带着3个儿子跳河溺亡。5月1日,福建漳州一母亲带两儿子出走溺亡。5月11日,王某娜携8月大男婴坠楼身亡。
总结一下这三位母亲的共同点就是不被丈夫重视,而感到无助,才导致轻生。
个人观点
1.女性不应该在婚姻中迷失自我,不要把全部的爱都给一个不值得你爱的人,要自己爱自己。
2.有了问题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不要用这种极端的报复方式去报复,不值得!自己失去了生命还把8个月的孩子的生命也搭上了。
3.报复男人最好的方式就是把自己打造的更完美,更高贵,更有气质,过得比他滋润,让他知道:现在看不起自己,以后让他高攀不起!
4.告诫全天下的女人,不要因为某些利益去办假离婚,离婚证民政局公章一盖那可是有法律效力的,就算再说假离婚,在法律上那也是真的离婚了!
愿逝者安息,愿天堂没有伤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街道办回应母子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街道办回应母子溺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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