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赴瑞士安乐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女子赴瑞士安乐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的人?
傅达仁。
2019年2月24日,著名艺人傅俊豪公开了他父亲傅达仁在瑞士安乐死的视频,傅达仁对亲友说完大段祝福语,从容地吞下医生交给的药丸,最后留下“再见”两个人在人间便永久沉睡在儿子怀里,享年85岁,整个安乐死过程2小时13分钟。
傅达仁生前是著名的篮球运动员,因伤退役改行做体育解说,因为他常在解说里发表自己独特的观点被人们喜爱。多年前,他不幸患癌,经历了多次手术都没能痊愈,在痛苦的折磨下,傅达仁主动要求要安乐死,体面地离开世界。
安乐死合法国家?
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日本、瑞士、美国俄勒冈州、美国华盛顿州、比利时、加拿大等国家。
即便是在允许安乐死的国家,正常的、健康的人,想要安乐死是不能被允许的。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全球目前有20余个国家允许安乐死,包括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哥伦比亚、英国、爱尔兰、芬兰、挪威、法国、西班牙、希腊、丹麦、瑞典、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部分州、美国部分州等。这些国家有法律支持,身体不健康,重疾缠身的病人才可以实施安乐死,这个不适用于身体健康的正常人。
安乐死是怎么执行的?
某君生活不如意,想死。来到相关安乐死医院,接待他的是一年轻貌美的女士,女护士首先对其心理疏导,几天过后,该人爱上了女护士,女护士也爱上了他,该君无比幸福,早把找死的事忘到九霄云外。又过几天,他在幸福快乐中死了。被女护士毒死的……
女护士圆满完成任务。
先立法,这是前提。因为涉及道德、伦理、风俗等等,非法律不可。若有立法,如何执行当在法律之中,当非常严格。我猜想大概如下环节,医院出具证明(很难),病人书面申请,家属签字,公证,某部门批准,方得执行。我以为,安乐死立法在我国甚为遥远。
当不治之症的个人意识清醒时,家属,律师,医生在场,个人亲口申请,做好法律文书!执行时由申请人定好时间,医护者做好准备工作,最终开关由申请者亲自启动,也可中止!所有以上一切均录像存档!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身患疾病家庭困难的病人可以申请安乐死吗?
中国现在对安乐死没有法律依据
一、安乐死如果一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二、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三、就如题主所说,如果真的因为疾病的折磨选择安乐死还好说,可是对于有些贫困家庭,因为无力支付医药费、或者不想因为天价药费拖累家庭,选择安乐死。这有悖于社会道德。
综上所述,安乐死有悖于社会道德,也容易被人利用。以荷兰为例,仅2010年度,荷兰实施的3200件“安乐死”事件中,就约有72%的案件涉嫌“故意杀人”。
没有充分健全的全民医疗制度,安乐死就缺少了真正的社会基础。
有的病人是真的因为疾病的折磨,不堪痛苦,却又无回天之力,家属忍痛签署放弃治疗的文件。
但还有许多人,根本连插管子的机会都没有直接回家,默默的忍受病痛的最后折磨。
还是以荷兰为例,荷兰是经济高度发展、社会生活稳定、高福利的国家,荷兰人在选择安乐死的时候,真的是因为病痛折磨、无法忍受。那我过是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尤其是在偏远农村,更多的还是承担不起医疗费用。
到底怎么去界定安乐死的标准也很难,有的是对于疾病的绝望,比如渐冻症患者。有的是精神上的绝望和生活上的压力双重打击。
2007年,宁夏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的29岁女青年李燕求安乐死事件,就曾引起全国网民关注。
当时她全身只有头和几根手指能动,丧失全部自理能力。绝望中的她写了一份“安乐死申请”议案(草案),希望能有全国人大代表帮助她提交。
她说:我爱生命,但我不愿这样活下去。
目前在我国是禁止申请安乐死的,这个做法对于我们来说合情合理。
早在多年前,加拿大有安乐死一说,但是程序十分复杂,本国可以同意安乐死,但是不能在本国执行,要在瑞士进行。本地的一些绝症晚期病人是去瑞士接受安乐死的。在瑞士,也只是辅助死亡,具体过程是三种试剂,第一种止痛,第二种让人熟睡,第三种在熟睡中使呼吸肌肉麻痹而死亡。试剂安排好以后由接受安乐死的人自行按动按钮而导入试剂。不是由护士或者医生给病人注射试剂。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基数十分巨大,不管哪样的条例实施都要经过反复验证,因为稍有不慎便会产生一些不和谐因素。而安乐死又是一个特别严肃的话题,关乎生命。
如果此类申请可以通过,会出产生诸如家庭纠纷会因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的安乐死,会因为当事人情绪低落想自杀寻求的安乐死,会产生很多想不到的矛盾。
再从人道主义考虑,生命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没有哪个人能够夺走我们的生命,包括我们自己。如果哪一天安乐死在我国实行了,那我们又该如何面对这一逻辑,自杀或者对生命漠视也是可以理解的?
基于中国国情、以及人道主义两个大的方面考虑,安乐死的实行在我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珍重生命,但是有时候又会有矛盾,这个矛盾再我们这里是不可化解的。
谢谢邀请!
在我国,是不可以申请安乐死的。并且目前大多数国家医生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病人极度痛苦。
安乐死指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在病人垂危的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安乐死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一直是世界谈论的焦点,一部分人认为,生命是无价的,没有人有权利决定另一个人的生死,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医生就有了合法的“杀人”理由,这个医生救死扶伤的伦理不符。
也有人认为,人们对给予病情危重而又无法治愈的病人以死的权力和自由以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的做法,愈来愈多地采取同情的态度,并且很多患者的生命是否结束往往不能取决于自己,在中国,更多的取决于家属。很多临终病人基本上是没有自主意识的,甚至对医生采取的治疗手段没有知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下的中国,经济因素有时候决定了你能够接受什么水平的救治,对于经济条件差的病人,虽然能够得到社会的救助,但往往杯水车薪,对他们来说,不光患者承受着精神和躯体的折磨,家属也承担着非常重的压力。
总而言之,在我们的眼里,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没有人有权利夺取别人的生命,所以“安乐死”这种摆脱痛苦的方式,在中国肯定是不会合法化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赴瑞士安乐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赴瑞士安乐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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