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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空姐事件救援队起诉滴滴获立案,滴滴同意捐赠100万,你怎么看?
乐清女孩遇害背后:滴滴被曝早已删除郑州空姐遇害道歉微博,又重新引发出滴滴尚未兑现百万奖励等一系列问题,对于兑现百万奖励这块原本就褒奖不一
首先看看悬赏通知出来后大家的反应:
可见当时大家对于此事是各有看法,如今时隔三月,滴滴顺风车再次出现司机杀人案,引起了大家对滴滴平台的众多质疑,近日还出现了,滴滴卸载热潮
很多网友都在讨论滴滴为什么总是出事?
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很多人对于百万悬赏该不该给的考虑中,会掺杂对平台的不作为和可信度受质疑等其他不满情绪,因此,此事这件事情就不再是钱的问题了,而变成了公司的诚信问题!
滴滴平台原本就是一个服务平台,诚信应当是首位,虽然在发布百万悬赏信是并不缜密,但是,我个人认为自己说出的话就要做到,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走完!这是一个大平台该有的气魄和魅力!
当然,说这话并不代表只是一味的指责滴滴,我们应该都很清楚,滴滴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或者说生活中似乎某种程度上已离不开滴滴,顺风车,快车等,我们当然希望的是这种便利能够继续运行,只是在某些方面做的更有保障!目前的滴滴,困难重重,但是希望滴滴坚强,同时也要真诚,硬气!
对于百万悬赏未兑现,大家怎么看呢?
三个多月前,郑州空姐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残忍杀害,而滴滴公司随后发布了悬赏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线索,寻找案犯顺风车司机刘振华,并声称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而碰巧的是,警方在调查取证时发现,案犯刘振华曾跳入护城河内企图逃跑。于是,向搜救队发出了协查邀请。接到邀请的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随即投入搜索。而且,队员们线性发现了刘振华尸体,并成功打捞上来,交给了警方。
事后,经警方鉴定,该尸体确为案犯刘振华。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算是第一个发现并“捉拿”到凶手刘振华的,尽管此时刘振华已死。
要说此事,倒也算是一桩“奇案”:
支付打捞队赏金吧,滴滴公司也觉得冤得慌,毕竟原本以为刘振华自己淹死在了护城河,可以省下这笔钱来扩充业务了;
不给打捞队赏金吧,人家也算是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捉拿”凶手的,尽管当时是协助警方搜索,但毕竟也是有贡献。
而作为打捞队,自然也觉得理应享有领取滴滴承诺的100万赏金,于是便去讨要。结果,按照代理律师的说法,人家滴滴公司来了个避而不见。
就这样,在滴滴顺风车再次出事的关头,打捞队找了律师进行民事起诉,要求滴滴公司兑现承诺。这便是郑州红十字会打捞队起诉滴滴公司的原委。
要问我怎么看,我觉得《公鸡下蛋》中赵本山的台词最为合适:
“无论它是死了活了,都是值钱的?”——小品《公鸡下蛋》赵本山台词。
案犯刘振华虽死,但也算是由郑州红十字会打捞队发现并“缉拿”归案的。因此,队员们也算是在协助警方协查并作出了一定贡献。
而至于发现并成功打捞起刘振华尸体,是否值100万赏金,则需要经过办案机构来予以定性,再进行评估。
所以,此时的滴滴公司也很挠头,肯定会非常后悔,自己当初怎么就没有加上一句:找到刘振华尸体不算数呢?
总之,就我个人来讲,既然滴滴公司不愿意出面协商,进入司法程序倒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毕竟,要不来赏金,也得讨个说法不是?律师和打捞队,加油!
按照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滴滴公司之前作出的“悬赏公告“,在合同法上叫“要约“,救援队按照其要求,打捞出了空姐尸体,即完成了“承诺“。至此,救援队与滴滴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滴滴公司应当按照其承诺履行!否则,救援队有权起诉滴滴公司。
支持起诉滴滴公司!
从法律上来说,滴滴公司应当遵守约定向救援队支付100万奖金,理由如下所述。
今年5月5日,空姐李某深夜回家,打了一辆滴滴顺风车,该顺风车司机为刘振华。当晚,刘振华将空姐李某先奸后杀,之后畏罪潜逃。
空姐遇害
案暴露了滴滴顺风车的安全隐患,网友的口诛笔伐让滴滴深陷舆论漩涡。后来,滴滴为了挽救自己的公众形象,公开表示有奖征集犯罪司机刘振华的线索,如果有人能提供重要线索帮助警方破案,滴滴则视线索重要程度奖励最高100万元的奖金。
在法律上,滴滴发布的这个有奖征集线索的声明属于悬赏广告。所谓的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独自发现并成功打捞出刘振华遗体。找到凶手刘振华的遗体即宣告着案件告破,显然属于对案件影响重大的线索,因此救援队完成了“提供线索”的广告内容,滴滴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悬赏广告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广告的发布者自然要信守诺言,这样才符合民法秉持的诚实信用原则。而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滴滴,如果不遵守承诺向救援队支付报酬,那么其企业信誉就完全透支,公众形象也就彻底毁灭了。
就这个问题来说,滴滴可以把100万捐了,但是打捞队为什么要钱?滴滴悬赏100万是个提供线索的人。而打捞队不过是找到遗体后警察叫去打捞的人,为什么要这100万?要给也是给找到遗体的警察吧。或者给受害人家属。就事论事。
相互保的全国首例申请赔偿案最终被拒绝后,你还会投相互保吗?
不请自来,这里是老毛聊科技,我是老毛。现在是北京时间2.50分,我失眠了…我来回答一下吧。
相互宝是一个大病互助计划,加入不用任何费用,只有患病时才分摊,单一案例分摊的费用不超过1毛钱,但是如果自己患病则可以拿到10万或30万的互助金,当然是第一时间选择加入!
这是相互宝的一个介绍,看似是挺好的一个初衷,让人们都能用得起保险。可是里面“文章”挺多的哟。在3月26日,就有25万来自相互宝的"赔审员",就向云南的唐先生是否给予互助金(理赔)展开了评审,大家一起讨论他是否梦被保险?
首先告诉你们结果,这个评审才开始5小时,申请人就撤回申请,相当于单方面喊停了。此时看结果:有超过了25万位“赔审员”进行了投票。最终,57.769%支持调查员,42.231%支持申请人。其实老毛本人倒是觉得,就每个人捐赠一分钱,为啥不捐,我要是当时知道相互宝的事情,我一定投赞成呢。
老毛觉得,虽然唐先生从情理上是比较可怜,但是从这件事理上,确实有问题的,他违背了"两年内连续服药"的健康告知。
不过总之,相互宝首先是靠着舆论风波总算是出名了。老毛我本来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玩意,现在倒是为了它查了不少资料。另外虽然没有得到理赔,不过相反的,我想那位唐先生应该会得到社会人好心人的资助的。
但是由于相互宝的互助金是由参加相互宝的全体成员共同分摊的,在这种情况下,赔审员们对于违反健康告知的投保也就更为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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