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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空姐事件救援队起诉滴滴获立案,滴滴同意捐赠100万,你怎么看?
悬赏人以广告的公开方式向不特定的人为意思表示,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悬赏广告在法律理论上有契约说和单反法律行为说,如果不是考法律研究生,研究这意义不大,实践中在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3 条规定: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法律规定很明确了,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要你给钱,你必须给,这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诚信,不能说话当放屁。
那这个案子的争议就在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打捞遗体的行为算不算悬赏广告中的特定行为,狭义的看,确实是的,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只要找到这司机你滴滴就要给钱。但就当是的案情来说,这则悬赏广告更类似警方悬赏十万求通缉犯的线索,给钱的目的是让大家抓罪犯和提供罪犯线索,而非看到尸体打捞上来,要抓的是活人,不是悬赏100万找尸体。如果说滴滴当是悬赏的措辞谨慎点就不会有歧义了,滴滴也是没想到那刘振华汇自杀,不过是自己悬赏广告没写清楚,那就认栽。
对滴滴这样的网约车市场“独角兽巨头”而言,有效维护企业声誉形象,可能再也没有比它更重要的事情了。为此,灵活变通、息事宁人不失为一着妙棋,可谓权衡利弊的上上之举。
这样妥协变通的妙处
不仅可以不用道歉,不用认错来巧妙化解因自己“食言”带来的企业信誉危机,而且甚至可能因为“这种大度举动”为自己的形象加分。
郑州空姐案发后,为及时化解不良社会影响,表明自己对犯罪分子“同仇敌忾”的高姿态,滴滴很快发出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的“悬赏公告”。两天之后,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打捞出了肇事司机刘某的尸体,可说是对破案线索做出了重要贡献,理应水到渠成、无可非议地拿到这100万奖金。
然而此时,那个曾经慷慨许诺重金奖励的滴滴,却缄默不语一直不见动静,更罕见兑现承诺。不得已,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将其告上法庭,并已立案。
而这样做(等于以捐赠形式发放奖金),则有效避免、化解了一场因诉讼造成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形象与信誉危机。
因为这100万由“奖金”变通为捐赠,名义虽然变化了,但是起诉滴滴的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却也“口不惠而实已至”,等于变相得到了这100万奖金(援助)。不言而喻,下一步肯定要撤诉息事宁人。
不这样做,招致打官司互揭互怼的弊端
呵呵,人家水上义务救援队,出大力流大汗,按照你的悬赏要求,一举打捞到了犯罪嫌疑人尸体,这堪称无与伦比的重要破案线索,你若食言不予兑现,定将激起人家的愤怒发难。
不难想象开庭之后,肯定有一场精彩绝伦、唇枪舌剑的互撕开扒,会吸引不少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无论结局胜负如何,都将会对滴滴的企业形象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所以这样变通处理,等于巧妙化解了一场信誉危机。霍小姐以为,不排除此举将来能被列入企业公关危机“精彩案例”的极大可能性。
就这个问题来说,滴滴可以把100万捐了,但是打捞队为什么要钱?滴滴悬赏100万是个提供线索的人。而打捞队不过是找到遗体后警察叫去打捞的人,为什么要这100万?要给也是给找到遗体的警察吧。或者给受害人家属。就事论事。
乐清女孩遇害背后:滴滴被曝早已删除郑州空姐遇害道歉微博,又重新引发出滴滴尚未兑现百万奖励等一系列问题,对于兑现百万奖励这块原本就褒奖不一
首先看看悬赏通知出来后大家的反应:
可见当时大家对于此事是各有看法,如今时隔三月,滴滴顺风车再次出现司机杀人案,引起了大家对滴滴平台的众多质疑,近日还出现了,滴滴卸载热潮
很多网友都在讨论滴滴为什么总是出事?
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很多人对于百万悬赏该不该给的考虑中,会掺杂对平台的不作为和可信度受质疑等其他不满情绪,因此,此事这件事情就不再是钱的问题了,而变成了公司的诚信问题!
滴滴平台原本就是一个服务平台,诚信应当是首位,虽然在发布百万悬赏信是并不缜密,但是,我个人认为自己说出的话就要做到,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走完!这是一个大平台该有的气魄和魅力!
当然,说这话并不代表只是一味的指责滴滴,我们应该都很清楚,滴滴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或者说生活中似乎某种程度上已离不开滴滴,顺风车,快车等,我们当然希望的是这种便利能够继续运行,只是在某些方面做的更有保障!目前的滴滴,困难重重,但是希望滴滴坚强,同时也要真诚,硬气!
对于百万悬赏未兑现,大家怎么看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烧伤妈妈喊停捐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烧伤妈妈喊停捐款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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