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男子入室盗窃被屋主人打死,屋主人会免予处罚吗?
有可能,但要细分具体情况。
第一种情况:正当防卫。
小偷入户犯罪,对老百姓来说,是极其恐怖的一件事,试想你正在睡觉,旁边有一个人翻箱倒柜,而且随时危及你的生命,很可怕的!如果你发现了小偷,他肯定不会束手就擒,为求自保,亮出匕首,他的性质就变了,盗窃就转化成抢劫了,双方在撕打过程中,因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房主打死小偷,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防卫过当。
小偷虽然不肯就范,但如果小偷就一个人,没有同伙,还很弱小,没有持械,而房主人高马大,对付小偷绰绰有余,双方在撕打过程中,房主顺手抄起水果刀捅死了小偷,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认定防卫过当,按照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予以减轻或免除。房主也许会说:我不捅了他,这小子也许有刀呢?这只是站在你自己角度上的猜测和辩解,法律不会随着你的辩解走,法律只认定当时的事实和证据,这也是法律客观公正的体现。
第三种情况:故意伤害或杀人。
还是第二种情况的小偷,被房主三下五除二的“拿下”,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了,房主气愤,“敢来偷我”,一顿胖揍,经救治仍死亡,房主构成故意伤害致死;如果小偷被打的奄奄一息,房主没有救助,将其弃之荒野死亡,房主构成故意杀人。因此说,“以暴制暴”不可取,很可能让自己“摊上官司”。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这个问题应该视情况而定。
如果男子入室盗窃被屋主人打死,屋主人会免予处罚吗?
说起小偷,人人憎恨,入室盗窃,是一种犯罪行为,屋主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发现后将小偷打死,要分其情况而言是否免予处罚。
一是小偷入室后被主人发现,小偷怕被抓而拿出凶器威胁屋主人,屋主人在与小偷反抗搏斗过种中将小偷刺死或打死,这属于防卫过当,屋主人不负法律责任
二是小偷入室盗窃,屋主发现,因人多,将小偷制伏抓获后,由于愤恨小偷,你一下,我一下揍小偷,虽然出于教训心理,最后小偷被打死了,这种情况屋主要承担故意杀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屋主只有老人在家,小偷入室盗窃发现老人后将其捆绑后实施盗窃,后来年青力壮的主人从外面回来后发现小偷,小偷力单,看到胜不过主人,就向其求饶,将盗的东西还了,并愿赔偿,请放一码。而主人在犹豫时小偷想逃跑,主人顺便从桌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将小偷刺杀身亡。这种情况屋主人要被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小偷入室盗窃,小偷有暴力,使用正当的防卫是可以的,如小偷已被制服,已愿受罚,就不要用过激行为去对待他了,如造成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不能仅凭一句话就判断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的。
一男子入室盗窃,被屋主人打死。我判断屋主人是正当防卫。因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盗窃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使自己的财产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实施的盗窃犯罪行为进行制止,造成行窃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不受刑罚处罚。
现实中,如果男子行窃未成,在逃离的过程中,被你打死,那你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但如果他在逃跑时,为了顺利逃跑,向你反击要伤害你,你一击之下,将他打死,就又是正当防卫了。
每一个案件都有所不同,仅凭一句话判断案件会有所偏差。
如果有具体情况,建议继续咨询。
《猎狐》钱程自杀前为何会去绑架王柏林?俩人之间藏着什么隐情?
当厂里的工人围着他家门口要血汗钱的时候,钱程才恍然大悟,原来一年前劝他用从工人那集资来的两千万买股票挣大钱的好友王柏林,是在骗他。
当时,厂里确实因为资金周转的原因,陷入了困境,如果有了这两千万,钱程一定能走出困境,可惜当初劝他集资救厂的是王柏林,引诱他把救厂的钱投入到股市的也是王柏林。而他,对这位所谓的知己,从来都是深信不疑的。
因此,当钱程发现自己被骗了后,第一个要找的肯定是骗他的人,他想讨个说法,却发现在王柏林那里根本就没有说法。仿佛这个结果是王柏林早就预料到了似的,他不怕,因为他也没钱。
单从前几集来看,钱程是个可怜人,他自来办药厂以来,对工人一直很好,从不克扣他们的工资;他鼓动工人集资也是想带领他们一起发家致富;最后在克瑞制药的股票跌停,他知道自己可能要不回工人的血汗钱时,含着对好友王柏林的恨、对工人的愧疚、对妻儿的留恋不舍跳楼了……
然而,随着剧情的铺开,我们很快就会发现,钱程死的或许并不冤。
十二年前,是他利益熏心,接受了王柏林抛过来的橄榄枝辞去了大学讲师的职务,下海创办了现在的药厂——投名状则是他的老师黄月教授为大化药厂写的改组方案。这件事直接完成了黄月的自杀。
而王柏林因为事先知道了方案而拿下了大化药厂,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克瑞制药,并很快让克瑞成为北江市著名的上市公司?钱程得到了王柏林给的第一桶金,成了药厂老板,挣到了比当老师多好几倍的钱。
这就是钱程和王柏林之间的不为人知的发家史。
后来,钱程做起了良心商人,而王柏林就没有那么善良了,他利用投机取巧的手段轻而易举地得到了大化制药后,不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厉了。钱程的投入的两千万根本就没有买到克瑞的一丁点股票,而是被王柏林侵占了。
也许侵占并不是王柏林最终的目的,他的目标是逼死钱程这个当年“大化改组方案”的知情人,因为他是除自己之外的唯一个知情人,只有他死了,王柏林才能真正的高枕无忧。
果然,钱程自杀没多久,王柏林就去威胁他的妻子,而失去丈夫、有幼子要抚养的钱程妻子,为了生存,值得对警察说对于丈夫和王柏林之间的事,她一概不知。
你好我是影视爱好者素食主义,很高兴在此回答您的问题。《猎狐》刚刚开播,就以节奏快,无糟点的剧情吸引了大批观众。而第一集,药厂厂长钱程就去持刀劫持王柏林,随即跳楼身亡,这个情节更是出乎人的意料。接下来,我就目前剧情已经更新的情况,来详细梳理一下钱程和王柏林,以及吴稼琪之间的关系。
从目前王鸥饰演的吴稼琪调查的戏份,可以大致还原钱程和王柏林之间的关系:两人曾是同学,上学时关系就不错。钱程读书成绩好,但为人比较老实本分,王柏林学习不行,但脑子好使,善于经营人脉关系,是经商的好材料。这种关系像极了我们现实中的很多同学关系:学习好的可能混的很一般,学习不好但脑子好使的却混的风生水起。
而王柏林和钱程也是同样的情况,钱程起初是教书,后来听从王柏林建议下海经商,但直到死也只是个药厂老板。而王柏林则成了上市大公司克瑞制药的老总。王柏林是如何捞金发展起来的,我认为是这和他与钱程之间的秘密隐情息息相关。
吴稼琪的妈妈是个人民教师,而钱程和王柏林都是她的学生。后来吴稼琪妈妈负责一个应该是很重要的项目,但是关键时候丢失了改组方案,这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吴稼琪妈妈的去世。于是吴稼琪这些年来一直都在调查改组方案丢失的真相。而其中最有可能偷走方案的人,就是钱程。
但随着调查的深入,吴稼琪发现钱程可能只是个被人利用的小卒,他背后还有别人在掌控这一切,而最大的嫌疑就是钱程的同学兼好友——王柏林。
钱程之所以被逼跳楼,原因是拿工人的钱买了股票,而当初怂恿他买股票的正是王柏林。所以情急之下,钱程只能去劫持王柏林,可惜还是太冲动,失去了理智,最后自己落得跳楼身亡,却给王柏林做了嫁衣。
从目前王柏林的表现来看,钱程之所以会沦落到这一步,都是王柏林的精心策划,目的是灭口——他当年不知用了什么手段怂恿钱程偷了吴稼琪妈妈的改组方案,害的吴稼琪妈妈身亡,而他则利用那份改组方案成功捞金,成功打拼出了今天的地位。
而王柏林现在功成名就,昔日偷改组方案的事情始终是他的软肋,是他的心病,所以他要想办法去除这块心病,而直接知情人钱程就成了必须要除掉的人。但在除掉钱程之前,王柏林还要骗光他的钱,弄得他身败名裂,看上去是被工人逼得跳楼。
而王柏林自己则及时跳出来充当好人,大气凛然的要给工人分红,弥补好友的过错。同时再用钱软硬兼施,封住钱程老婆的口……
这样,整个计划可谓天衣无缝,不但逼死了钱程,把自己摘得一干二净,还能赚一波好口碑。作为《猎狐》开篇第一只大狐,王柏林这一招不可谓不聪明,一箭双雕,完美计划!
当然,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接下来吴稼琪和王凯,胡军等警方精英合作,势必会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让王柏林的恶行大白于天下。
以上便是我的分析,其中有部分推理和猜测的成分,但总体来说应该是合理的。我是影视爱好者素食主义,喜欢《猎狐》这部剧的朋友欢迎关注我,一起聊聊剧里剧外那些事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