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卫生院8个月未发工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卫生院8个月未发工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编医护人员是否有权享受全额工资?医院是否有权不发工资?
分两个层次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医院在编医护人员是否可以领全额拨款工资?
理论上肯定不行。事业在编人员的工资核定,依据的是其编制供养性质,全额拨款则由财政全额拨付工资待遇到单位账户,然后由单位财务人员扣除五险两金后发放到个人账户上,差额拨款则由财政按照核定的拨款比例下拨资金,再由单位财务根据单位实际发放工资待遇。理论上,差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要低于全额拨款,实际上非全额拨款的单位一般都有经营收入,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单位一般都会从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补足差额拨款不足部分,因此差额拨款人员工资待遇一般都可以与全额拨款人员持平,特别是在有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几种编制性质的事业单位。部分单位效益比较好,除了补足差额拨款补足部分外,经报相关部门同意还会核发一定的绩效工资,两项合计其实整体收入比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还要高。其中医院就是典型代表。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般都是差额拨款性质,其工资待遇除了财政拨款部分外,一般也会根据岗位贡献、个人职级核发一定系数的绩效工作,各项综合收入加起来要远远超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小公所在的中西部地区为例,普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九级职员的每月到手也就是2800元左右,而医院同级的管理人员至少有四五千,由此可见差距。
换言之,差额拨款性质的公立医院在编医护人员肯定不能享受全额拨款工资,但其实际工资待遇其实普遍要高于全额拨款。
第二,医院是否有权不发工资?
这个问题答案很明了,不管医护人员是否在编,医院都必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劳动合同法,给予在岗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如有类似情况,可向当地人社或劳动仲裁部门反映,证据确凿,基本上一告一个准。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以医院的性质和收益,也不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题主没必要杞人忧天。
事业编医护人员是否有权享受全额工资?医院是否有权不发工资?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大部分医院都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只有少部分乡镇医院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为大部分医院都是具有用力项目的,所以财政只承担60%-70%的支出。
还有一些极少部分医院专科类医院享受财政全额拨款待遇,这类专科医院指一般都是专业性比较强,治疗特殊性疾病,国家给于一定补助的医院。比如当地的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医院的财政供养性质,以当地政策为准,并不是全国各部分地区都是这样。
其实,医院使用财政差额拨款编制,并不是一件坏事。为什么这么,因为对于效益好的医院,财务比较自由,薪资待遇也很高。就比如所在地区,两个规模较大,医疗设施相对比较完善的三甲医院。护士每月工资待遇基本上不会低于5000元,这里指的是五线城市的收入。
那么其他相对收入较低的医院,与题主面临着相同的情况。人员开支难,甚至公积金都已经停止缴纳了。所在地区二甲类医院,由于经营不善,大夫每月只能领取800元的工资,护士只有600元,公积金和社保,目前还处于停止缴纳的状态。这个医院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事业编制,财政支付的款项,大部分都用于医院的正常运转。
不开支当然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情,违反了劳动法。但是一些中小规模医院,由于医资力量薄弱,医疗器材老化,经营困难,很多医生都选择了跳槽,即便到了私立医院,没有了编制,但是也要生活,护士很多也是这样的情况。
只能期盼医院尽早好起来,如果申请仲裁,虽然员工占了绝对性的优势,但是临时工就要当心饭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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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卫生院8个月未发工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卫生院8个月未发工资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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