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通报废弃房内现女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通报废弃房内现女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平8岁男童沉尸小学化粪池,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系继父, 你怎么看?
在利益和冲突面前,有些人将人性深深掩藏起来,换之以兽性,做出了令人发指的丑恶行为,这样的人应该受到法律最严重的惩处。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7月1日,在广东开平市赤坎镇红溪长安村发生一起小孩走失案,走失的小孩是8岁男孩关某某,当天早晨孩子的爷爷和父母起来后,在村民的提醒下发现自己家的大门竟然是开的,随后发现住在屋子里的8岁男孩关某某失踪了,他的衣服、鞋子都在屋子里,但是孩子没了,也就是说孩子失踪了,而且失踪的时候他只穿着内衣。
孩子失踪后,家长及时报了警,而且发动村邻,当地政府还有志愿组织对小孩进行了搜寻工作,但是都没有结果,一个8岁小孩,没有穿外衣,就一个人这样凭空消失了,这听起来好像被外星人掠走了一样。而调阅村子一头的监控也没有发现孩子的身影。难道孩子真的是被外星人给掠走了。世间哪有什么外星人,只不过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隐蔽罢了。
最终,在7月3日下午4时许,开平警方在赤坎镇某废弃小学的厕所化粪池里发现了一具男童尸体,经现场勘查,证实是7月1日失踪的关某某,系他杀。最终警方按照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最终将眼光锁在了关某某的继父关某敏身上,经过警方的初步审理,关某某的继父如实供述了杀害继子的犯罪行为。原来在日常生活中,关某某不听从关某敏的管理,毕竟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所以关某某对继父的态度也是一般,不听从他的管理,而本来就是当继父的,再加上孩子不听从自己的管理,把自己的话当成放屁一样,于是在长时间的积累下,最终因为不听从自己的管理而杀害关某某,杀完之后将其丢弃在废弃厕所的化粪池中。
一听到“化粪池”这三个字,对于我们再熟悉不过了,发生在前几个月杭州来女士被前夫碎尸后,就是被冲进化粪池里的,同样来女士和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头昏,两个人是初恋,在各自成家后又各自离婚重新走到一起,因为家庭琐事,丈夫在深夜凌晨掐死妻子后,对其进行了碎尸处理,并将碎尸块从马桶中抽进化粪池。做好这一切、打扫好犯罪现场后,这位先生镇静自若,之后又去派出所报警,又是配合警方调查,始终保持非常冷静的态度,但最终还是逃不过警方的调查,最终将其锁定,成功破案。
一个是继父杀死继子后将尸体扔进化粪池,一个是重组家庭的丈夫将妻子杀死后碎尸,用马桶将尸块冲进化粪池,两个化粪池都成为掩盖犯罪的手段和现场,而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和手段,也让我们感到不寒而栗,亲情什么时候变得如此残酷无情。这位继父和这位丈夫把人性中最冷酷无情的那一面展现给了大家,希望法律对于这样的人进行严处,以便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江西在逃嫌犯的作案分析,你认为他藏在哪里?
如果躲在山上不超十天会有结果,因为山上食物缺少,再加上人做了坏事肯定会心虚,只想着逃跑,在逃跑中会消耗很大的体力,没有食物在这几天中,嫌犯会冒死下山寻找食物,或体力不支束手就擒,也有可能最后决以死战警察就地枪毙。在山上饥饿难耐,逃走无路身体吃不消了。几天没吃什么东西体弱生病,最后自杀而死在山中。
也有可能第二次杀人之后没有躲进山中走小路以经转移到别的城市了。改头换面在街上乞讨过日也有可能,历史也有杀人之后逃脱十几年或两十年才被抓的。如果逃入山中肯定会被抓或饿死自杀,肯定是逃不出来的。
如果没有逃进山中就更难抓获了,因为进入了城市很少会主意谁是逃犯,只要不坐火车飞机要用身份证这些暴露身份的事,嫌犯也不会去做,因为嫌犯心里素质非常强,杀了人都没有逃离,返回过来再杀一干部。这次都很有可能没有逃离多远,只是躲在一个比较隐藏的地方,买好了食物,没有出来露面。
等警察放松警惕了又出来作案,现在主要是地方宽了没有一个确切的地方,嫌犯不知道到底躲在那里。
- 这个案子值得三思、值得警醒!受害人一开始两次报警,如果警方迅速出警将嫌犯捉拿归案,随后两次杀人伤人案就可以完全避免。
- 可惜,由于错过了最佳抓捕时机,一切都晚了。死了那么多人,而罪犯还逍遥法外。如此杀人恶魔,一天没抓住就存在一天的风险,好恐怖呀!
几天过去了,一点信息都没有,罪犯到底身藏何去?估计还在本地的某一角落、某一暗道。期待警方加大警力、地毯式搜索,尽快将凶犯捉拿归案,以解民众之恐惶!
江西在逃嫌犯到底藏在什么地方?为何到现在都没有他的消息,我觉得他可能会这样藏。
一、某个山洞。
昨天在看这个新闻的时候当地的一个村民好像说这个地方林子很密,而且目前警方出动了四千余人去抓捕搜山,所以这个嫌犯会不会晚上躲到树上,用树枝挡着自己的身体,白天的时候在一些废旧老屋或者是某些不容易被发现的山洞里,只有这样才能够很好的躲过警犬的追踪,要不然他过分活跃留下气味以后是很难脱身的。
二、水源充足的地方
大夏天人可以不吃饭,但是不喝水恐怕不行的,所以他可能是在一些容易取水的地方,而且还是小溪流,不然大河的话有路应该很好很容易被发现,所以他应该是会选择小泉眼之类的能够补充他水分的地方。
三、是否是老家附近
他现在被通缉了,而且还有那么多人在追捕,他肯定也知道走大路出逃不可能,所以他会不会就直接选择留在老家附近,而且他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所以他是不是故意给我们玩灯下黑,就是躲在你认为最不可能的地方,比如他老家镇上的某个没人住的屋子里,或者是能够看到自己家的某个角落里,这样既能观察警方对他家来访的程度,了解警方对他的追捕信息,又能不被人想到。
而且还有一种怀疑就是他是不是偷偷联系过自己的自己的亲人,求助他们让给他提供食物,而家人又不想看他走上绝路所以就偷偷的提供一些维持生命的东西,然后也没有告知他人,毕竟那也是自己的亲人,说一下子把关系断完有点不太可能。
现在如果这个嫌疑人没有自杀,那他接下来的事情应该就是该出来储备粮食了,所以可以重点监控一下与他有关系的人以及失踪地点周边的副食品小店。
根据嫌犯的两起作案恃点来分析,我认为:1. 嫌犯目前藏身地点很有可能是选择某户村民家里隐藏起来了,嫌犯野外生存能力或许并不那么强,选择室内藏身是他的首选目标,说不定他还在计划下一个杀人目标呢;2. 假如嫌犯藏身野外,估计嫌犯已经选择了自杀的可能也是存在的。
第一, 可能挟持了某户人家人质,躲在别人家里 ,有吃有喝过了这段时间再说,这是可怕的。
第二,躲在大山里,因为这个季节 ,山上也有野果, 吃的喝的 ,虽不富足,但是维持生命还是可以的,这种亡命之徒是不怕吃这些东西的。
第三 ,下水道 或者废弃房子之类的 ,毕竟,村庄里人烟稀少的破旧房子里避难。
第四,可能在不远服务区,躲大货车高速离开此地了。当然这就很麻烦了,毕竟中国这么大。
第五,可能在警察锁定山区前都已经逃离了这片山,早就逃出去了。
总之,人心慌慌,这种人一日不追拿归案就不得安宁,现在警察轮番24小时值班看守各个路口,可以说警察真的尽心尽力,只不过错过了最佳抓捕时间,现在大费人力物力,却还没有一点消息,真心希望早日把罪犯缉拿归案,还百姓一个安定的环境。
荒野大镖客2女鬼任务?
在荒野大镖客2中,存在一个任务涉及到一个女鬼。以下是关于这个任务的一些详细信息:
这个任务是在第四章,在完成陌生人任务“神秘东方之旅”后解锁的。具体位置在“罗兹”镇上方,在一个废弃房子里找到一具女性尸体,她旁边有张纸条,上面写着“不要找我,去找我的丈夫”。
这个任务需要玩家去找到这个女鬼的丈夫,任务名称为“月色过度”。这个任务有多个阶段,最终目标是要找出一个不忠的丈夫,他名叫“比利·米德奈特”,玩家需要在游戏中找到他的藏身之处并揭露真相。
任务的流程和具体的玩法可能有所不同,这取决于游戏的版本和玩家的选择。因此,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看游戏的官方网站或相关的游戏指南。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河南一大学生抓了几只小鸟贩卖,被判刑十年。
下河摸鱼、上树掏鸟,抓几只鸟儿养着玩儿,嘴馋了还能用来打打牙祭,这样的事我想农村的很多人都做过。再普通不过的一件小事,有人却为此换来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牢狱之灾。
事件回顾
2014暑假,河南郑州一位大一新生闫啸天回到老家新乡市。
暑假期间,他朋友约定下河游泳,在同村人家门口树林发现鸟窝,两个人来了兴致,爬上树把一窝小鸟抓了下来自己饲养,总共十二只小鸟,饲养过程中死掉一只,飞跑一只,剩余十只。
黄雀儿
按理说,这事儿在农村是极其普通的一件事儿,不应该闹得沸沸扬扬还判了刑,可年轻人生性喜欢玩儿,闫啸天经常把养鸟的日常上传到自己朋友圈和朋友分享。
这一分享不得了,竟然又有人联系闫啸天,要高价购买这些小鸟。得知随便掏的几只鸟儿能卖个高价,可让闫啸天高兴坏了。最终,郑州来了一个“爱鸟人士”,以800块钱的价格买走了闫啸天手里的7只鸟儿;尝到甜头后,又以280元的价格,卖给洛阳的一个“爱鸟人士”2只,最后剩余的一只,被闫啸天卖给了辉县的一个爱鸟人士。
一个农村大学生,掏几只鸟就能卖到1000多元的高价,这让闫啸天两人来了兴致,小鸟全部卖掉之后,他们再次到树林找到一个鸟窝,并且又带回四只嗷嗷待哺的小鸟。并且发到朋友圈,等待买家的上门。
这次闫啸天可没这么好运气了,他没有等到买家,却先等来了当地的森林公安局民警。经查,二人贩卖的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燕隼”,闫啸天和朋友涉嫌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九月三号,两个人被批准逮捕。
案件处理结果
2015年5月28号,闫啸天当地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其朋友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他们的几位买家,也分别被查处获刑。
事件分析
闫啸天毕竟是个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没有及时地看出“卖鸟”事件背后的猫腻。
在闫啸天得知有人愿意花高价购买几只普通小鸟,并且买家还是从郑州、洛阳等外地远道而来的时候,就应该警觉一点,查一下手中的小鸟是否为保护动物,避免犯错。
也有人说,年轻人不认识燕隼,不知道燕隼是保护动物,在不知道的前提下,十年半的量刑是否过重了呢?
他有没有去查,我们不知道。但是从后续法院从闫啸天手机里查到的证据来看,闫啸天是已经从买家嘴里得知这个鸟儿是重点保护动物,但闫啸天和朋友依然以盈利为目的卖掉了燕隼,属于“知法犯法”,罪无可逃。不可以“不知情”为由逃避处罚。
这个案件为什么为引起大家关注
其实这个很简单了,这就是题目中所说的“看似不起眼的事情,没想到是个大案。”大家关注案件时,只会从“大学生掏鸟判刑”方面去看,却没有关注闫啸天知法犯法的事实。
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两个“不知道”。
01、大家认为,闫啸天不知道这个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无知者无罪”。
实际上的情况是闫啸天一开始确实不认识燕隼,但后来在交易的过程中已经明确地认识到燕隼是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
02、大家不知道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认为法院是“小题大做”。
我的认为是,不知情并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捕鸟在生活中属于极小的一件普通事,很多人不了解国家对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因此为避免类似错误发生,更应该加大相应条文的宣传、保护。
闫啸天案件的意义是,他的案件对“恶意捕获、贩卖保护动物”这种犯罪行为,有着里程碑式的教育意义,引起越大的舆论关注,就有越多的人了解动物不可乱捕乱杀,从这点来看,我觉得对闫啸天的量刑不算过重。
编者说
其实大家去网上查一下,类似闫啸天一样因为捕鸟获刑的人绝不在少数,同样的案件基本上每年都不止一起。但是没有一个能有闫啸天这样引起轩然大波:
不管鸟儿是不是保护动物,
乱捕乱杀都是破坏自然生态的可耻行为。
在此呼吁大家爱护野生动物,
给我们的天空留下一道道生机盎然的飞影,
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的青山绿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通报废弃房内现女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通报废弃房内现女尸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