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回应学生遭学术霸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回应学生遭学术霸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尊敬是教养。发表头条上作品,对一些恶意评论,您是怎么处理的?
互尊互敬是一种教养或者是一种修养,发表头条的作品是让网友看的,绝大多数是友善的,让大众网友评论,评论不一定要说你好,有可能说你不好,很正常的,对恶意的评论我认为有过了,和谐共众平台,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能光听好说话,却容不下批评,还是觉得让大家评论。
在头条上遇到这样的事情也有那么凣回,往往是在回答问题上,我各阐述我的看法和观点,比如对毛泽东时代的人心及风气进行肯定和赞扬,却有人来多次进行挖苦嘲讽,他们往往不敢公开的在评论区留言,总是用私信来进行其人身攻击漫骂,我对这种小人是亳不客气的,干脆揭穿他的实质嘴脸,来他个以恶制恶,进行有理有节,有条不紊地回击,搞他个一评二评三评连续不断,有不少在一、二评时就败下阵去,甚至把我拉黑。这样的人你不对他严厉点,总是缠着你不放。要相信邪始终不能压正,正义始终会压倒邪恶这个道理。现在这种情况也少见了。那些对我不满的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我可以随时接招,不信就放马过来!你好言我好语,若是你无故找茬生事,那是绝对不允许的。
头条上99.9%的人都是很友善的,到头条平台的人都是很有文化、很有素质,各类的人才都有。在头条上你有学不完的知识、学不完的技术、明白不完的道理。况且头条人之间非常友善,互读文章、互看视频,互相解答(回答)问题,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因为头条平台人数众多,也不排除有个别人因为文化、素质、修养、性格等因素,发一些不友善的评论。我认为像这种情况只要不是攻击我们的国家制度,不是很恶意的人身攻击,完全可以对他忽略,不去理他他自然也就没劲了。
恶意评论?说实话,我真还没有这方面的处理经验。我认为所有上头条的朋友们,都素质好、都是有教养的,我在头条上发的作品也还真没碰到过恶意评论这种情况(我也不会恶意评论别人的,偶尔遇到一次、二次也给忘了)原来那是我幸运?是头条的朋友照顾我呀?在此谢谢各位,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照顾哈[作揖][作揖][作揖][祈祷][祈祷][祈祷][玫瑰][玫瑰][玫瑰]
对于恶意评论遇到的不多,但也遇过几次。
我还曾遇到过恶意的谩骂,刚一开始气愤的不行,感觉浑身血往上湧,心跳加快,头脑发懵。[酷拽]
恨不得立刻和他开骂,结果还是没骂,一是我没有骂人的习惯,二是和这样的人一般见识也太没水平和价值了。
只有把他举报拉黑,这辈子再也不想见到他。除此之外,好像也没别的办法,只能如此了哈。[捂脸][捂脸]
现在,如果再遇到恶意的评论,我就不会那么激动了,毕竟经历过了,心态也逐渐变的平静多了。
宁跟明白人吵一架,不跟糊涂人说句话。对这样的人不值得去搭理他,直截了当的举报拉黑就可以了。
“以前别人尊重我,我以为我优秀,后来我才明白,别人尊重我,不是我优秀,而是别人优秀。”我很欣赏这句话,这是我听到过的最暖心的一句话,因为优秀的人才懂得尊重别人。
想想也是的,一个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肯定是一个毫无修养的人,也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
头条上有不同意见可以发表评论,但要善意的批评和评论,不能恶意的评论或谩骂。
尊重是每一个人的需要,我们需要别人的尊重,更要懂得尊重别人。
如何看待这次浙大的迷之操作?
近期,连续几起高校对学生的处罚操作引发了群众围观和探讨。
前有#浙大回应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依据本校的《学生工作手册》对已被判强奸罪(中止)的学生努XX留校察看,后又有#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
作弊和强奸相比较,很明显触犯刑法的强奸罪是性质更加恶劣的行为,但是根据两个学校的校规规定,结果却是作弊者被开除,强奸犯反而得以获得谅解和改造的机会。
从结果上,这样的对比看,的确让人看起来觉得操作成谜。
这两个现象对比看来,本质上涉及到高校管理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
但一看浙江大学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17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努XX开除学籍处分”,这是根据校规的自由裁量的处理结果,并无错误。
但是,两个例子对照起来看,体现了高校行使管理权尺度差异化的问题。学籍是一个学生接受教育的资格,这两个案例的前后爆出,却集中体现了高校在作出开除学籍等违纪处分决定时,存在着处分标准不一致等具体问题。
高校在行使关于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校规制定上,自由裁量权过大,标准不统一,特别是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依据的标准不同,导致了“轻错重罚”“重错轻罚”的状况
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与学生存在着一种准行政管理的关系,我国《教育法》第29条和《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了学校享有对学生学籍管理的权利。作为学校,在授予学历、处理学籍等问题时候,与学生存在着实际上的管理关系。
但是,高校在行使这一管理权限时候,自由裁量权过大,标准不统一,特别是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依据的标准不同,导致了“轻错重罚”“重错轻罚”的状况。
另外,受教育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高校要保障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个人认为,有必要统一规范高校在行使开除学籍这种涉及到一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和重要利益的自由裁量权,让处分标准、处理结果趋向于统一和平衡,统一和畅通学生在丧失学籍时候的救济方式,避免发生上述处理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巨大差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回应学生遭学术霸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回应学生遭学术霸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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