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狗主人当孩子面殴打母亲至骨折,此事法律会如何判罚?你怎么看?
我不懂法律,但是,这是狗主人的主要责任,一他遛狗没有拴绳,二他还行凶打人,三并切他给人打伤有骨折,听说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那他必须服法律责任和赔偿人家医疗费和其它费用。这才能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种行为应视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把狗带到公共场所在将可能导致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不仅不制止和向人致歉,反而在公共场所公然屡次殴打一位保护孩子的女士,当着两个幼小孩子的面骑在孩子妈妈身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伤骨折,说明下手之狠,无视社会公德和法律。这个行凶打人的行为实属故意伤害,同时,也致使在一旁亲眼目睹自己的妈妈被人毒打这一场景的两个孩子精神心理上的极度恐惧,使孩子幼小的心灵上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因为,该男子一连串的违背公共道德和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应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并立。根据该男子实施的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段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最低应判10年,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另外,要判罚赔偿被侵害方医疗、误工及精神损失费5~15万元(其中含在场目睹妈妈被殴打两孩子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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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狗绳本就有错,吓到人家小孩不仅不道歉,反而殴打小孩的妈妈,打人男子何其嚣张!打人男子随意殴打他人,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造成骨折的伤害结果,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93条的规定,基于造成骨折的伤害程度,该名男子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如果该名被害人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名男子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骨折,而且还当着被害人小孩的面随意殴打小孩的妈妈,情节恶劣,该名男子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该名被害人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该名男子殴打他人,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造成他人骨折的伤害结果,该打人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
金毛犬扑倒路人致骨折,狗主人承担医疗费,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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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看来该犬主能够主动地承担责任值得点赞,但是说真的,一直以来我都在提倡文明养狗,为狗狗佩戴牵引,这个事件的主要因素就是不文明的养犬造成的,犬主主动地承担责任,能够间接弥补一点自己的过失,但主因还是存在的,赔偿就一定要有。其实从题主的图片中可以看出,金毛是在和其他狗狗玩耍中意外伤到老人,所以我认为这种情况下让主人赔偿所有医药费,再加上一部分适当的赔偿 就可以了!但究其不文明的养狗行为我觉得应该予以一定的处罚,这样才能让他引以为戒,以后绝对不会再犯。
其实金毛,哈士奇,萨摩。这几种狗意外伤人的事件并不少见,但并不是说真正的伤人而是对人的过度亲热, 扑人,把老人小孩扑倒。都会造成伤害,我们小区就有类似的事件,最终犬主赔偿了2万。原因很简单后果很严重,就是家里的金毛看到一位老人因为过度亲热就把老人扑到了坐在了地上。其实我一直所说,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全主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 佩戴牵引就能够避免类似的时间发生,还能给别人尊重何乐而不为那?不佩戴牵引遛狗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如何评价男子被大狗撞翻致右腿骨折,狗主人竟然自行离开?
男子被大狗撞翻致右腿骨折,狗主人竟然自行离开,说明必须有禁犬令。
禁养狗小区可以多建些,确保不爱养狗的人能够有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最和谐的小区就是无狗小区。支持小区禁养宠物狗。无狗社区住着踏实了。
贵阳王师傅在河边散步,突然大狗跑来将他撞了个人仰马翻,当时就爬不起来了;王师傅被送去医院后一检查右腿骨折,狗主人却说:擦点药酒就好了,紧接着狗主人自行离开了。
养狗人很多都很自私,遛狗不牵绳,任由狗随地大小便,真的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毕竟大多数人特别怕狗的也不喜欢狗,城市本来就不应该让养狗,狗伤人事件太多了,必须能够引起重视,必须呼吁出台禁狗令!
试问养狗溜狗何许人也,是衣食无忧,吃饱喝足无所事事,闲着没事干的坏人。
事实证明在全国恢复禁犬令是当务之急,是利国利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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