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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动地故事细节?
集团军摩步旅旅长唐新生上校正率领部队进行军事演习,突然间地动山摇,发生特大地震。在通讯中断与演习指挥部失去联系的情况下,唐新生以灾情为最高命令,带领队伍,赶赴受灾最重的映川县。演习总指挥梁志东中将临危受命,担任抗震救灾联合指挥部前指总指挥。
唐新生的妻子魏霁红是一名海军医生,她不顾自己有孕在身,毅然加入到前线医疗队,赶往受灾最重的映川县,参加救援。夫妻俩在抗灾前线不期而遇。
武警中尉张向川原本要赶到映川县与未婚妻齐红玉完婚,地震发生后,他加入到唐新生部队中,一边参与救援,一边寻找未婚妻下落。此时,映川中学女教师齐红玉组织学生自救互救,随后又加入到志愿者的队伍中。映川县县长任玥顾不上失踪的老母亲,抚慰、鼓励老百姓,带领全县人民自救、转移,等待解放军的支援。沉迷网络的梁志东中将的儿子梁吉吉也毅然奔赴灾区,加入志愿者队伍。
唐新生和袁仲民军长率领部队冒着余震、塌方、泥石流不断的威胁,分别从两个方向赶到映川,立即投入救援工作。战士徐磊得知家人全部在地震中遇难,强忍悲痛,拼命救援;战士田野在救映川中学女生时壮烈牺牲。解放军各路救援大军冲破重重险阻,会聚映川,展开了惊心动魄的生死大营救。总指挥梁志东中将和地震专家韩冰及化工专家、气象专家、秦副省长等人通力合作,联合指挥。袁仲民、唐新生、张向川和战友们临危不惧,机智勇敢,成功救出大量受灾群众,及时阻止了堰塞湖决堤,并化解了化工厂爆炸危机。
在大灾大难面前,军民一心,众志成城,谱写了一曲感天动地的生命壮歌。
上海一气瓶爆炸酿成惨剧,男子痛失爱妻获赔115万,你怎么看?
非常让人难过的一件事情,好好的一个家庭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但在我看来,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王先生的弟弟帮忙给王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到液化气公司更换了液化石油气,但是当时站内值班人员在没有证明其用户的身份下就给更换了,而且接装后,也没有在任何检查的情况下给了李女士使用。
液化气瓶发生侧漏,王先生见状打电话报警,出门等待救援。而王斌与李女士确认泄露情况时,液化气瓶已经开始燃烧,二人灭火未果,王斌离开,只留下李女士一个人用水灭火。液化钢瓶受热爆炸, 李女士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因液化气爆燃人死亡,认为液化气公司有过错:
提供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职工违规供应液化石油气;允许未经考核的人员从事工作;对用户的安全检查缺失;对用户的安全培训告知缺失,无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
而且也同样指出,王先生一家作为使用方,也存在疏于检查与应急处置失当的过错。
所以是各承担50%的责任。
现在使用液化气的情况已经挺少的了,有不少人缺失了对于液化气的使用常识。在使用前还是要检查一下批次和日期,检查无误后再使用。
而液化气公司也要对员工进行培训,购买液化气必须要看到身份证明,而且对液化气瓶也要有定期的筛检和检验, 对顾客的生命安全负责。
而王先生一家,丢下李女士一个人在房内灭火实属不应该。既然火怎么样都灭不了,就应该组织全家撤离,等待专业的消防人员抵达现场。
这件事本不应该发生,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陨落,让人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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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大略:
据了解,法院最终判决液化气公司和死者家属各负50%责任,液化气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5万。我以为,法院判决有失公允。液化气公司应负80%责任,死者及家属应负20%责任。
一、液化气公司有重大过错。工作人员在没有核实购买者身份,而且向购买者提供过期的液化气罐。这是导致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
二、死者家属有过错但不大。死者及家属王斌将液化气灌罐交给缺乏使用常识的死者时,没有告诉她注意事项,发生泄露后,由于慌乱,忘记死者还留在屋内,是导致发生爆炸及死者死亡的次要原因。
三、从销售者和消费者角度讲,液化气公司属于有专业知识的强势方,必须核实用户身份和向用户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液化气罐,并告知用户使用知识及注意事项。死者及家属购买和使用前应该有这些知识,但不是必须有。
所以,法院应判决液化气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更多损失费。但即便是再赔偿115万,也不能让死者复活。
因此,最追回莫及的应该是死者的丈夫王先生,当时为什么把妻子一人留在屋内。当然,现在谴责已经毫无作用,王先生毕竟不是有意而为,只能告诫所有人,安全第一,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愿死者在天堂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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